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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9篇

日期:2022-09-14 21:30:02 来源: 网友投稿

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9篇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20 JUSTICEOFCHINA2021年第6期·总第258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思考—&mdash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9篇,供大家参考。

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9篇

篇一: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6期·总第258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与思考——以福建省为例为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2月,福建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工作。调研组深入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邀请人大法工委、法院、检察院、营商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广泛交流,了解近年福建各地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发现发展中存在的难题,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一、主要举措与成效近年来,福建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中心,充分发挥福建“多区叠加”的区位和政策优势,紧扣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多措并举,运用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充分发挥依法治省统筹作用。建立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机制,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福建省司法厅机制问题,协同开展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方面的研究,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福建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指导意见》等。(二)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地方立法,以良法促善治。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等。厦门市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福州市制定出台了《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漳州市出台了《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各有关部门分批次开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食品安全等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8件。完成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省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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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排查政策措施7898份,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时进行废止、修改。建立省级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举报和回应机制三大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实现。在全省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地方层面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取消证明事项628项。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省除少数县(区)外,均已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全省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7.55%,其中“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占比达98%。(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三明市出台《三明市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先行试点,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等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推动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和城市管理六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地市均组建了综合执法队伍,初步实现执法力量下沉、局队合一、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任务要求。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39个经济发达镇下放77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五)加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省委依法治省办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省法院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建设,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10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40条举措、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建设24项举措,在厦门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并持续深化。加大企业债务危机化解力度,积极引导通过庭外和解、重组、重整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全省首个专业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企业权益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努力保护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创知识产权纠纷“特邀调解+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新模式,牵头闽东北六地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宁德巡回审判点”,搭建协同保护新平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7个行政纠纷量较大的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265个。聚焦涉企纠纷排查化解,在企业设立调解组织423个,2020年成功化解4578件。制定《福建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指导意见》《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征迁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中职能作用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通过个案审理和纠错倒逼依法行政,全省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责令履行的纠错行政复议案件928件,依法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23份,落实113份。(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实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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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6期·总第258期业”活动,提升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治企水平和员工的法治意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2020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8.2万人次,同比增长33.1%,群众满意率达99.7%。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为市场主体创业、融资、纠纷化解等提供全面、精准的法律服务。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保护、涉外新型公证及司法辅助事务等业务领域,在福州、厦门自贸片区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推动厦门仲裁委员会成立国际金融仲裁中心,南平仲裁委员会成立全国首家生态仲裁院。“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被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互联网+公证”创新模式被省政府确定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八批23项改革创新成果,在省内复制推广;“公证+”多元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优秀行政执法制度”。2020年,全省办理仲裁案件18746件,标的金额超249亿元。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民营企业和“一带一路”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福建省律师业开放合作,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现有律师126名),首批在福州新大陆、厦门特步等两家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并组建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团,对全省963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线上解读政策法规56场,解答法律咨询7200余次,提供法律建议1300条。泉州市丰泽区在近年打造法务综合产业园的探索实践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打造泉州“中央法务区”试验田。二、存在问题调研中,各地也提出了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面临的困难、“瓶颈”。(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质内涵认识不到位,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在作出涉企决策和处理涉企事务时,仍沿用“管”的理念,由“管”向“服务”的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参差不齐。而个别部门甚至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简单等同于给予个别市场主体以特殊待遇,实际上破坏了多元市场主体之间平等公平的良性竞争环境。(二)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随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在“三新”大背景下,各项改革要继续突破创新面临着顶层统一设计不足和法律法规滞后的现实问题。例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一批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改革取得成效的制度,在向全省推行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法规规章的规范,对市场主体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缺乏监管和处理的手段与法律依据等,可能导致制度运行中出现法律风险和诸多障碍。(三)法律服务保障不够充分。服务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专门机构与力量保障不充分,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市县出现法制机构整合过程中编制没有随职能划转的情况,依法治市(县、区)办的人员力量不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全省63%的律师事务所和77%的社会律师主要分布在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主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也呈逐年下降态势,各县(市、区)以及乡村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单薄。此外,精通国际法、经济法、金融法且能够为福建省“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成为制约福建省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因素。(四)放权与接权间的矛盾突出。随着“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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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审批和执法权限下放基层,由此引发了权限下放与基层“接不住”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明确向全省39个经济发达镇下放77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后,受限于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不强且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不足等制约因素,这种矛盾更加突出。目前,福建省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获得执法证的人员整体偏少,而基层执法队伍中相当数量的人员是缺少执法资格的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且执法队伍还存在编制、身份、资格、制服等杂乱的实际情况,远不能满足基层执法需求。基层特别是县、乡(镇、街道)两级面临着承接有效性不足和执法效果不佳的困境。(五)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立法、执法、普法等各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的问题。尤其突出体现在横向的各部门间以及纵向的上下层级之间的数据汇聚共享程度不高,多系统同时运行的情况较多,信息壁垒未能打破,“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高频政务办理事项均在部门自建的系统中办理,企业法人、公民个人基础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共享,导致操作过程中面临“多套系统、多个流程、反复登录、反复录入”等问题。据福州、厦门、泉州等地的反映,即使是已汇聚的政务数据,也存在数据回流滞后、大容量文件无法实现“全程电子化”共享等问题,数据无法达到系统间、上下间实时业务协同办理,影响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效率。三、对策建议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着力从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方面精准发力,进一步推动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进一步凝聚共识和合力全省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紧抓“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探索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以“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为契机,结合福建实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深刻内涵,增强以人民为中心、为民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的意识,深入基层,与不同属性的企业和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展开交流,对在调研中发现各类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寻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措施,构建好“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二)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快推进《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出台,并以此为“龙头”,严格落实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及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构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三级制度体系,以健全完善和精细化的法律规范体系,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和获得感,以制度保障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福建省“多区叠加”的区位优势,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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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6期·总第258期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勇于先行先试,在权限范围内适时制定和修改信用管理、知...

篇二: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研究 中国经贸导刊150 2020 年 6 月中构建新时代法治化营商环境● 李弘雯摘 要:当前经济全球化竞争日趋激烈,营商环境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顺应人民对法治需求和经济全球化需求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营商环境存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行政审批效率偏低、司法不公、诚实守信契约精神缺失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从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弘扬遵法守信观念这四个方面着力构建新时代法治营商环境。关键词:新时代 营商环境 法治化一、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法治,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也需要法治。就当前的营商环境而言,还存在着许多的突出问题,比如经济交往中利益失衡、道德失范,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些都需要通过法治保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国务院公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1](二)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举措。伴随着以 “一带一路”建设为代表的国际经济合作新体制的形成,我国经济发展体系日趋成熟、完善。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营商环境建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因此,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当前,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足,有的操作规则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管理者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观念较弱。这些都亟须通过法治的途径来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推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进一步。(三)是顺应人民对法治需求的重要举措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越来越广泛,表现在对物质文化生活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引,保障公民积极参与立法,协助执法,监督司法。只有构建出安全、规范、井然有序的法治营商环境,才能让投资者、企业家等在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才能满足新时代人们对法治的需求。因此,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需要平衡好经济交往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规范协调好经营者的各种行为。(四)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对外的大门越开越大。当今世界正出现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跃入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货物贸易国。当下,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着许多机遇,但同时我国也面对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这些风险有的来自国内,有的则来自国外。比如,国内方面: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增速减慢,有效投资增长乏力。国际方面:有的发达国家就对我国采取加征关税等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方面有助于打破当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从而更好地释放出内生动力,以更好应对国内外的风险和挑战,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另一方面,构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才能更好地满足各类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 “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需要,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2]二、当前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法律问题(一)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营商环境法治体系建设仍比较滞后,不能很好地为市场经济营商环境提供保障,这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十八大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系列改善产权保护、完善营商环境发展的政策与法规也相继出台,比如 2019 年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国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这将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公平化的营商环境。[3] 当前,中国经济立法也驶入到了新时代,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是需要完善的地方仍然很多。比如,有的领域个别立法之间存在相互冲突。再比如,有的领域立法的完善修改,存在着落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古罗马著名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在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公平竞争,但公平竞争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需要法律进行保障。(二)执法不严、行政审批效率偏低的现象较为普遍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对于推进营商环境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很多时候,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不规范、过程不透明的现象;存在着行政审批时间较长、办事效率低的情况。比如,有的地方行政审批环节较多,效率不高。企业需要把线下的手续办完后再上传到网上,线上、线下出现了 “两张皮”。这种情况在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势必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再比如,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情形。如果长此

 中国经贸导刊  探索研究2020 年 6 月中 151以往一方面会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遏制,造成不公平竞争,损害守法者的利益;另外一方面会严重扰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济长期有序地进行,长此以往还会破坏良好的营商环境。(三)部分司法领域存在审判不公的现象司法机关要强化法治意识,通过严格规范公正司法为企业的合法权益撑腰,但是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司法不公的现象。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的一系列关于审理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了最高法改判的张文中案以及顾雏军案。这两个案件的改判说明,一方面在司法领域存在着一些经济案件不公正审判,损害企业家、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另一方面,案件的改判释放了强烈的信号,要让每个企业家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面对着经济全球化下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公正司法,则必然会给企业家人身、民营企业声誉、企业财产权带来巨大的损害,不利于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四)诚实守信的契约精神较为缺失在市场经济中,倡导的是自由、平等、守信的契约精神,人们只有共同遵守自由、平等、诚信的契约精神,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才能保障各项营商活动顺利进行。然而,目前却存在许多不守诚信的情况,比如有的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还不够;有的经营者因严重失信拖欠工程款、承诺的相关事项不兑现等行为,成为了诚信红黑榜的 “老赖”。这些 “老赖”的行为会破坏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将守信贯穿于经济交往的各个环节,使守信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再比如,有的地方政府 “新官不理旧账”,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许下的承诺没有充分考虑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可行,以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致使承诺难以兑现,使企业产生不满情绪。三、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一)健全法律规范体系,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良好的制度基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是保障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要求我们从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需求出发,积极适应新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新要求,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4] 比如,针对很多企业提出的融资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法律制度,以便于企业进行融资。再比如,针对时常发生的企业债务追讨难的问题,要完善债权保障制度,防止恶意逃债的现象发生。只有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制定出高质量、精细化的营商法规政策,才能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安全感和稳定感。(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严格规范执法是构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规范执法。具体来说,严格规范执法活动,是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明确执法主体的权限、程序、将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化、公开化。以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贯彻落实好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以防止因错误的执法行为损害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二是不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保障市场竞争环境公平有序。一方面要通过严格执法来打击市场上一系列行为。比如严格执法来打击市场上的强迫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搭售商品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据新出台或修改的法律进行执法。2019 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改,就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法律的保障。(三)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优化营商环境提振良好的发展信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济主体活力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着力点。众所周知,公平公正的司法活动是定纷止争,同时也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司法还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处于重要地位,不可或缺。[5] 为了构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公平公正审判以保护好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许多法院出台了各类针对民营企业审判的意见。比如,有的法院就印发了 《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金融资金借贷裁判尺度进行了统一,积极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二是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继续深化商事审判的理念。在商事审判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审判能力。一线法官要加强学习,精通了解国内外的商事法律和各项制度,了解一系列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刻法理。这样一来,有助于法官审理案件,减少误判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四)弘扬遵法守信观念,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遵法观念是法治的基石,同时也是构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个重要的内容。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不遵法守信的行为。要做好几下几点:一是要加大宣传遵法守信的观念,到企业或者社区开展法律及诚信方面的讲座,提高人们的遵法守信的意识,使社会少一些 “老赖”。二是不断健全完善社会和组织守法信用的记录。比如,更加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全社会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得守信这一观念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共同行动。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营造整个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三是政府也要自觉诚信践诺。为了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建设,推动和完善政府践行守诺的机制。最高法在发布了 《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明确行政协议的范围、效力,切实保障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 眭鸿明 . 建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内核及路径 [J].战略研究,2019 (10):18.[2] 辛华 . 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N].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5 -21 (1).[3] 华小鹏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N]. 河南日报,2019-3 -31 (3).[4] 李一览 . 关于新形势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J]. 智库时代,2018 (8):34.[5] 王燕霞 .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N]. 河北日报,2019 -9 -18 (7).(李弘雯,中共新余市委党校)

篇三: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全体民辅警学习热情高涨,心得感悟深刻。下面我来谈谈本人对学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学思践悟。

  高质量的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做保障,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我常想法治化营商环境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起案件的认定都关乎企业的运转,甚至关乎很多小微企业的存亡。通过“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学习,我更深刻的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日常工作中,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投身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立足本职工作,依法认真履职,及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等环节的风险和困难,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位公安民警以法治护航。我们要全力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本职工作,立志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以实际行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系统的、深刻的自我革命。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学习,让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

 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充分认识到公安队伍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清晰地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立足本职工作,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质效,认识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坚巨任务,既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的理念,积极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努力转变思想,进一步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依法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篇四: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年 3 月 10 日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近年来的一个热词,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如何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一、新形势下,我们为什么要优化营商环境 过去几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商环境的重要性。XX 年 X 月 X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时,提出要抓好 X 个方面政策举措,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XX 年 X 月 X 日,在首届中国国际

 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XX 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标准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到 XX 年,营商环境主要指标得到较大提升。行动计划从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营造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等方面共提出 26 条具体措施。XX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持续发力。

 新形势下,我们要发展社会经济,必然需要改善营商环境,而改善营商环境必然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当前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通过优化发展环境来激发市场活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世行最新发布的《XX 年的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 X 个经济体中已跃居第 X 位,比 XX 年累计上升 X 位,是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中开办企业便利度大幅度跃升至第 X 位,五年累计上升 X 位。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就推进法

 治建设服务营商环境而言,目前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问题,这一点需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部分单位和个人境界不高、责任不强、作风不实,满足于“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不求出精品,只求能交货”“不找事不惹事也不干事”,对自己工作上的问题和差距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即便看到了也不思进取、不求上进。

 二是部分干部职工不作为、不愿担当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三定方案”为借口,这也不能办、那也不敢干;有的干部为了显示自己的清白,故意远离企业。有些人“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有的“饭不吃、礼不收,但事也不办”,宁可让人说与企业家不亲,也不让别人怀疑与企业家不清。

 三是缺乏服务营商环境的抓手和措施。十九大以来,各地加大“放管服”力度,大力推行简政放权,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为企业松绑解套。但是,有些部门没有明显的办事便捷感,找不到合适的载体和方式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服务。

 四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问题仍存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基层少数执法人员当中有的仍然信奉“无

 利不起早”,潜规则仍有市场。在执法过程中,还有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三、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 XX 市 XX 区建设商圈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例,充分体现当前社会环境下,推进法治建设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成效。

 XX 区商圈法律服务工作站以促进商圈经济发展、零距离服务商圈为目标,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会、人社等部门服务资源和力量,实现专业服务长效下沉,为商圈企业、商家、职工和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针对性强的法律维权等服务。

 (一)XX 区商圈法律 服务工作站运行情况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XX 市 XX 区商圈法律服务工作站自 XX 年 5 月底正式运行。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成立了商圈法律服务指导协调小组。由商圈党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法治工作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指导法律服务站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协调实施,对法律服务人选、

 活动安排进行指导及监督。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

 二是建立完善了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制定完善了《值班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即时办结和限期办结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工作人员守则》《法律服务站参与服务单位职能职责》。同时根据开展人民调解需要,成立了商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商圈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商圈所在镇上的司法所长、商圈所在社区的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商圈下属四个自治会会长为调解员。

 三是严格落实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值班制度。法律服务站服务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值班人员严格考勤签到,做好服务记录。

 (二)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活动,有针对性的满足商圈法治服务需求 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服务站内参与服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义工志愿者等人员,走访服务商铺,开展法治宣传及法律服务需求调查。

 根据商圈布局,活动走访分 X 个服务小组,每组 X 人,其中至少 X 名专业法律服务者。X 个服务小组分区域开展走访,向商户一一介绍商圈法律服务站位置、功能、服务时间,

 不断提高商圈法律服务站知晓率,促进法律资源服务商圈群体最大化;引导商户填写法律需求调查问卷,了解商户的法律意识和详细法律需求;接受商户法律咨询,帮助解除法律困惑;讲解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走访服务人员还一一向商户宣传诚信知识,巩固商户诚信守法经营理念。

 自商圈法律服务工作站成立以来,共走访商铺 X 余个,收回有效法律需求调查问卷 X 份,收集商户法律问题 X 个,其他服务问题 X 个;发放法律知识读本 X 余份。此举受到商圈商户认可。

 四、对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工作建议 (一)主动作为,法治护航营商环境 通过在商圈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并正常运行的实践,我们认为在工作中,要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进一步整合资源,主动作为,强化“六大”保障。

 一是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生态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好全面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个环节。对涉及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政企纠纷等重大行政决策,当好政府决策的审核员。在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政

 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严格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届前考法、届中述法等制度。

 二是加快推动有关制度文件的立改废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树立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清除市场准入壁垒、政策落实“中梗阻”等问题。建立立法协商机制,在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立法联系点,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在审核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核。全面清理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文件。集中组织清理在经营范围、公平竞争、行政收费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保障。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打造一支服务营商环境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及时反馈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不用跑”改革。

 四是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第一时间回应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继续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企业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办理法律援助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

 五是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安全的社会稳定保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申请,快速受理、及时办结,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建立市场主体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动在市场主体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市场主体矛盾纠纷。

 六是加强普法宣传,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正确的舆论保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和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巡回宣讲,制作普法“菜单”,为企业家“量身定制”课程,实行“订单式”普法。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利用企业“白名单”,大力宣传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整合资源,齐心协力共建和谐环境 面对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各种问题,在法治建设保障的基层上,各级各部门还应该重点打造“六个环境”。

 一是重放权,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秉承“应办尽办”的原则,拿出“说办就办”的效率,实现“一次办成”的目标,达到“办就办好”的效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首问负责”的受理机制,第一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要指导负责到底;健全“一次办成”的办理流程,对审批事项再清理、再精简,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搭建“一网通办”的线上平台;创新“企业承诺”的审批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战实用”的政策体系,决不让政策躺在“抽屉”里,确保政策落地。北京市出台了降低金融信贷成本、压缩金融信贷审批时间、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服务、建立“政银”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加大担保机构业务补助及奖励力度等政策。我们如何办? 二是重服务,打造温暖细致的服务环境。窗口单位和职能部门态度要热情;服务要规范,围绕“一次办成”目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进行流程再造、规范服务;业务要精通,选派优秀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服务;工作要勤奋,做到爱岗敬业;纪律要严明,坚决杜绝工作时间

 玩手机等作风散漫行为。深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宣讲政府服务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法律支持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类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杜绝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公共事业、垄断行业向市场主体乱收费行为。

 三是重治理,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党委政府要为企业、群众撑起一把坚实的法治“保护伞”。要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熟人没熟人一个样、外地人本地人一个样、大企业小企业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资外资一个样”;要加强治安整治,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乡霸、村霸、地霸、车霸、路霸,决不能让坏人神气、好人受气;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强买强卖等行为;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属于涉黑恶犯罪团伙,组织专案力量实施打击。

 四是重诚信,打造重商亲商的人文环境。要重商,一定要认识到无商不富,商业发展、企业发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要重企,深入做好切实营造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良好氛围;要重才,加强孵化器等平台载体建设,大力引进人才,吸纳

 高校毕业生在当地创新创业;要重信,政府要带头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作出的符合法规的承诺和政策必须及时兑现。

 五是重廉洁,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要坦坦荡荡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真心真意为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时时处处要亲、时时刻刻要清。做该做的事情,并把事情做好,为企业提供周到服务,是“亲”的意义所在,也是“清”的目的所在。只有“亲”和“清”都到位了,才能搞好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六是重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全国文明城市环境。要以更大的力度治霾,让天越来越蓝;以更大的力度治堵,让路越来越畅;以更大的力度治山,让山越来越绿;以更大的力度治水,让水越来越清;以更大的力度治脏,让城市越来越美。

 优化营商环境是时代对我们提出的新的工作要求,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篇五: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与对策李贝贝1 张

 涛2

 1.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110004;2.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辽宁盘锦124010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以及互联网经济时代背景下,各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其中营商环境成为各国高度关注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在于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增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以及更好扩大开放。我国努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尤其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以及行政审批效率低、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审判效率低、公众法治水平参差不齐以及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以及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关键词]营商环境;法治化;依法行政 D927 A

 1008-4053(2020)04-0015-04

 [作者简介]李贝贝(1983-),女,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张涛(1964-),男,国家电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高级经

 济师。[基金项目]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课题“辽宁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及对策”( 2019XJZB12)。万方数据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政治发展与行政管理务者、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维护者等多元化角色的转变,能够保证司法部门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能够增强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意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面的、长期的、动态的过程。法治化的内涵一般包含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执行实践三个方面。在法治理念上,政府应转变职能,努力做到依法行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应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加强对法治的认识和思考,树立守法经营的思维方式和理念,彻底摆脱“找关系”“有人好办事”等人治思想和其他不良风气。在法律制度上,要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根本保障,使市场主体和行政机构在市场交易和监管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商家守法、公权力公正执法。在执行实践上,要将法治思维以及对法治理念的认识表现为行为模式,在市场经营中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31。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义(一)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依法治国方针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现代市场经济更需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我国目前的营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政府监管不当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甚至发生侵害市场经济主体知识产权以及人身财产的事件,也存在着市场主体违法经营的现象。因此,将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深入贯彻到市场经济发展中,必须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41。(二)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以及人民安宁的重要性,强调新经济形势下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意义。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依法建设和维系。只有依法构建营商环境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切实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监管行政单位的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1 6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终实现营商环境不断有序趋近法治化。(三)全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其中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51。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目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在对外开放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充分显示我们党治国理政能力的不断提高。问题三、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一)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中明确指出要“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市场主体,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仍会遭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在资源获取、政府支持以及融资信贷等方面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61。(二)部分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行政审批低效有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对企业违法行为存在执法不严以及选择性执法、利益至上的行为,更有甚者以权力换取利益、徇私舞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市场主体对于政府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的信任度逐渐下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由于部分政府部门对市场监管不当,造成一些企业对于发展和投资缺乏足够的信心。因此,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万方数据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政治发展与行政管理提升,自我约束能力需要进一步加科71。有的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效率不高、审批流程以及审批部门过于冗杂,也是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为例,政府规定企业要在50个工作日获得项目施工许可,中问要经过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安全监督、质量监督、招投标审批等十几个审批流程,涉及住房和城市建设等十几个政府部门以及多个环节,企业往往要在多个部门之问反复提交材料、申请审批、签字盖章,审批流程较多导致效率不甜81。(三)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审判效率低司法是对市场主体权益的最终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活动涉及的资源合理分配、商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自由公平交易等核心要素都要以公正的司法来维护。我国在营商环境方面,司法运行机制以及监督机制等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司法行为可能会受地方权力影响,比如案件审判如果受到其他部门的干预,处理结果就会不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因此,设立司法监督机构是十分必要的。另一方面,在商业行为审判、商业合同纠纷等案件上,司法效率较低,经常存在案件堆积、处理不及时等情况,说明司法机关在队伍建设、人员配置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四)公众法治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首要工作是普及法治观念,从企业以及个人的角度出发,提升社会公众整体的遵纪守法意识。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源于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不强,很多企业以及公众仍旧停留在传统的人治观念上,对政府机关以及法律制度没有足够的信任,导致政府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守法意识,违法经营以及盗版仿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诈骗、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对策(一)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出发,实行民主立法。要听取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力争建立体系完备、内容科学严谨、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要弥补当前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空白,兼顾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政府机关执法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违法犯罪处理办法等各方面,尤其是涉及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法律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法律法规要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对于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要求法律法规必须具有动态的、可持续的以及可自我调整的特性。同时,政府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企业维权渠道,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能够增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感,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自信心,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盗版侵权等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提升企业的安全感和对政府的信任[91。构建产权保护体系要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经济情况制定一套适用于本国经济体系的法律制度,在维权、申诉等细则上进一步优化。(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政府行政执法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分公职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贪污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导致企业对个别政府部门和个别公职人员的不信任,因此政府在行使权力和执法过程中必须受到合理的监督和制约,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以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可以将政府部门的决策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形成互相独立又能够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机制【10】。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不能让人治因素凌驾于法律之上,要给权力上1 7万方数据

 @@[1]李富成.以中国特色法治营商环境体系助力全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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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心得体会

 高质量的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营商环境做保障,作为一名行政庭的法官助理,我常想法治化营商环境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起工伤案件的认定、每一份行政协议的履行,都关乎企业的运转,甚至关乎很多小微企业的存亡。通过“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学习,我更深刻的认识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日常工作中,我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投身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立足本职工作,依法认真履职,及时总结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用工等环节的风险和困难,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让企业在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更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我们每一位司法干警以法治护航。作为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我们要全力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持续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本职工作,诉讼中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协助法官妥善审理涉企侵权和合同纠纷,立志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以实际行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系统的、深刻的自我革命。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学习,让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也清晰地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立足本职工作,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服务质效,认识到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坚巨任务,既要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的理念,积

 极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此次开展自治区政法机关大讨论活动是服务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法治环境是衡量营商环境健康与否的关键指标。法治化营商环境促使企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够满足新时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司法公正高效是企业和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进一步提升司法良知,把“服务大局”融入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通过全面履职尽责,努力让企业有安全感、获得感,经济发展才能真正实现良性循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努力转变思想,进一步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依法审慎办理,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

篇七: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化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 5 5 篇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法制化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范文一#

 天津 2020·中国企业家大会将于 11 月 11 日召开,会议主题为“新格局 新机遇新优势”。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围绕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各类企业在津更好发展,“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

 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招商引资的“强磁场”、释放活力的“稳定器”,是民营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营商环境是“软实力”,需要“硬举措”来托底,要坚持走“深化改革”之路,念好“放”“改”“减”三字诀,合理“放”、全面“改”、努力“减”,开好“营商环境”之花,结“企业发展”之果。

 念好“放”字诀,合理“放”,放宽经营约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经营环境是企业成长的阳光、雨露和土壤,经营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绳短不能汲深井,浅水难以负大舟,营造宽松有序的经营环境,就要合理放宽经营约束,放宽一切约束企业经营发展的思想意识、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的约束,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一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源”,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

 观念,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做到“向企业家汇报,请企业家建言”。二要放宽经营约束之“根”,从制度上消除有碍于市场公平竞争、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的隐形壁垒,直击企业发展堵点、卡点,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三要放宽经济约束之“本”,放宽人才的流动约束,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不断优化企业的人才队伍结构,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念好“改”字诀,全面“改”,改进政府短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政务环境是各地城市之间竞争的重要资源,更是生产力、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体现,抓政务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发展。正所谓“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就是要全面改进政府短板,改进政府在服务意识、技术支撑、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短板,助力企业拓市场、破瓶颈、解难题、激活力。一要改进政府的“意识”短板,尊重、爱护、服务企业家,切实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层层升温加压、传导压力,做到担当作为、勇于创新,热忱服务企业。二要改进政府的“技术”短板,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打造“数字政府”。三要改进政府的“政策”短板,要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融资贷款、人才用工、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

 念好“减”字诀,努力“减”,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

 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是要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企业家们放下思想包袱,减轻经营重担,轻松上阵、奋楫争先。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思想”负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谨记舟水之喻,把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扎根于思想深处,解企忧、优服务、明规矩、强意识,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主动关心、及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逐步降低融资成本,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市场壁垒,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法制化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范文二#

 “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速。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营商环境只会越来越好。中国将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总书记的一席话充分表明营商环境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近些年,我省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转变,政治生态也得以净化与改善,如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标语更是街头巷闻,深入人心。

 如果将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塑造全面的开放形象视作一张“考卷”,那么结合现如今的时代背景,就是要搞懂、弄清、吃透五种类

 型的“题目”,才能考取好成绩,才能在“发展经济”这门“闭卷考试”中脱颖而出、名列前茅。

 一是要结合资源禀赋,描绘“适宜”之图。营商环境的搭建、开放形象的树立,要以适宜企业发展为前提。不同的地区,因为地理、文化、资源等方面存在千差万别,所以根本不存在“放诸四海而皆准”的营商模式及经济环境。一个地区,只有充分挖掘剖析自身的潜力禀赋,找准定位,才能在有限的空间、特定的时间,摸索出一条适宜自身发展的营商环境之路。例如,营口市虽然区域面积不算大,但近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其成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知己知彼”,绘制出适合自身发展的营商环境路线图。首先,营口市深知自身地处渤海湾的区位特征,它能为企业带来诸如交通运输发达、地理区位显著、资源渠道通畅等优势。其次,营口市委市政府秉持这些优势为入驻企业量身打造,绘制适宜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蓝图”,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合理性的服务企业。试想,经过审慎的思索、科学的总结、务实的探索,这样建构的营商环境怎能不吸纳更多的企业?

 二是要理性辩证思考,解析“开放”之题。营造良性的营商环境,开放形象必不可少。所谓开放形象,就是要充分意识到自身的局限与短板,通过开放的姿态引进外部资源,充盈自身、补齐短板。“褚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汲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个地区想发展,必须时刻理性看待周围的一切事物,以开放、包容的眼光看待企业的发展。营商环境的建构既不是鱼目混珠般的泥沙俱下,也不是不容有失的求全责备,更不是不求回报的任意而为。作为政府,要

 时刻将自身定位为开放形象,理性辩证客观地看待营商环境建构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摒弃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盲目招商观念;根除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苛刻营商心态;去除敷衍了事、走马观花的粗放引资行为。一个区域的营商环境要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负总责。只有理性的开放,才能构建出良性的营商环境。理性的开放要在思想上寻求解放,彻底摆脱“企业能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可观的附加值”的单向思维,着重培育“政府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拉动当地经济增长”的双向思维。

 三是要实践归纳总结,作答“高效”之问。营商环境的搭建是拉动经济高速、高质量增长的重要因素。如何回答高效建构营商环境,关键在人,决定权在制度。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是回答“高效”之问的“最优解”,它需要我们实践归纳总结得出。稳健的营商准入机制为经济保驾护航,灵活的营商调控机制助力经济蓬勃发展,良性的营商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一系列的机制整合在一起就是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一个优越的营商制度体系反作用于当地经济,可以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高效率。制度体系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信手拈来的。它需要我们从不计其数的现有营商制度中归纳总结而出。长时间的经验表明:政府的货币支撑持久度差、政策利好周期性短。良性的营商环境,绝对不是政府的单方面行为,而是需要政企共同努力。企业若想生存下去关键还要靠自身的“硬实力”,而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做好服务、支持和引导。换言之,政府的着眼处就要放在激发企业的活力上,着力点就要放在制度的引领上。

 四是要恪尽职业操守,辨析“清正”之义。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营商环境最能考量一个人的职业操守。如今,虽然“雁过拔毛”式的腐败已经有所转变,但构建清廉的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必须时刻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古语有云:“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作为一名党政干部,要内外双向反腐。内部要培植“不想腐”的觉悟,通过自身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抱负、激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打造自身“金刚不坏”之躯;外部要营造“不敢腐”的氛围,通过具体法律、条例的出台,规范并约束干部行为、辅助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编织“挡风避雨”之蓑,为干部保驾护航。同时,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商关系,要让贪官污吏引以为戒,要让投机商贾没有市场,要让权力寻租空间无限被压缩。我们崇尚一个清正廉洁的新型政商关系。清廉的政商关系,就是每个人都要恪尽职业操守、心中多作是非判断、脑中多作正误辨析。清廉的政商关系一旦确立,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指日可待。

 五是要理念结构并重,书写“创新”之论。习近平总书记说:“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创新元素在营造营商环境之中同样不可或缺,也是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我们只有创新思维、发散思维,与时俱进地升级现有营商环境,才能在营商环境建构中取得长足的进步。正所谓,“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刻船不可以索遗剑。”只有创新才能将现有难题诸个击破。一方面可以采用理念创新。理念创新可以将传统产业转化为新业态,例如,铁岭市可以将传统农业打造成智慧农业,集康养娱乐于一身,充分激发业态新活力。另一方面可以采用结构优化,优化

 结构同样是一种创新。它能盘活闲置资源,重构加以整合,由以往的“各自为营”转化为现在的“齐头并进”,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蔚为可观。譬如,大连市将一二三产业均衡合理配置、多产业互相融合,从而带动当地经济高速发展。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时代摆在我们面前的“考卷”存在诸多已知与未知的难点,但只要我们强化训练、紧抓“考点”,学懂、弄通、吃透“绘图、解析、简答、辨析、论述”五类题型,坚持“适宜、开放、高效、清正、创新”五大理念,那么一定会在“营商环境”这门考试中取得佳绩,从而向人民群众递交一份满意的“经济”答卷!

 #法制化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范文三#

 企业的发展和企业家的成长,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政商交往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政商关系,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出了再部署、再强调。

 “亲”是“助推器”,要突出“实效”。广大党员干部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心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深入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多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企业遭遇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下,更要靠前一步、雪中送炭,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为企业送去“亲”的温暖。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政策的有效供给,优质的政策资源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在深入全面调研、科学严

 谨论证的基础上,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地制定政策,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丰富宣传渠道、主动送策上门,既要根据企业实际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还要确保政策稳定性延续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避免政策执行的摇摆与急刹车,“新官不理旧账”;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助推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

 “清”是“护城河”,要坚守“底线”。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是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与企业间存在“亲而不清”的关系,搞起权钱交易、商业贿赂,这样的领导干部以“权”逐“利”,正中某些以“利”猎“权”的商人下怀,破坏了营商环境,也致使自己在违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身陷囹圄。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与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要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建好自身过硬的“护城河”,厘清政商交往的“底线”,既要服务好企业主体,又要避免被“围猎”,始终保持“清”而“亲”的关系;要坚持“一碗水端平”“一视同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持公平竞争的“底线”,着力构建企业发展壮大的土壤;要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杜绝畸形的政商关系,切勿自甘堕落,大搞江湖义气,充当不良企业的“后台”“保护伞”,突破了从政“底线”。

 “亲”和“清”,内涵不同、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在政商交往中,要做到“亲”“清”与共、携手发展,定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注入强大动力,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之舟”行稳致远。

 #法制化优化营商环境心得体会范文四#

 山东省蒙阴县工商联副主席孙昌团到县内某民营企业接洽工作,中午在公司职工食堂放心地吃了顿便饭。谈起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出台前后的情形,孙昌团深有感触:“以前到企业调研,到了饭点,企业负责人留吃饭,是不敢随便答应的,就怕授人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之柄,说不清,也给企业老板们留下不好接触、高高在上的印象。现在,正面清单明确规定,上门服务企业或者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这样的规定,符合实事求是精神,也更人性化了。”

 良好的政商关系,廉洁的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为规范政商交往,各地做出积极探索,如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让公职人员干事不再畏手畏脚,有效为市场主体增添活力。但也有个别公职人员...

篇八: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 2022 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 2022 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 2022 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 2022 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2022 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讲话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 2 月 16 日我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部署会以来,我严格落实院党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学习读本》内容,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收获了阶段性的学习成果。

 一、从政治高度强化了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的认识 通过系列学习我对企业的重要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企业是经济的细胞,离开企业,经济社会就无从发展。实践证明,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发展经济、提供就业、增加税收、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说企业是鱼,那么营商环境便是水,只有营商环境的这一汪水好了,企业才能如鱼得水,经济才能焕发活力。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无疑要依靠法治,换句话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在重要场合从不同角度阐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自治区检察院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5 条措施”、服务保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措施等文件,我们要从政治高度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打牢政治思想根基。

 二、从现实出发认识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艰巨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要聚焦我旗实际。从产业结构上看,敖汉旗为农牧业大县,农牧业人口占比大,工商业发展缓慢。从经济主体上看,辖区企业类型单一,体量小,抗风险能力薄弱,竞争意识和能力普遍欠缺,缺少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从营商氛围上看,受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影响,企业和企业家在辖区内社

 会认同感不高,自我认同感偏低。从企业管理上来看,管理能力不强,违法问题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法治思维不完善,问题面前习惯性找人找关系。以上种种问题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不足,暴露出检察工作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相差甚远的突出问题。栽下梧桐树,自有凤凰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使命艰巨,需要每位检察人久久为功的持续努力。李琪林检察长强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因此,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审慎谦抑规范文明的司法理念,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三、从检察职责上懂得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法办案需求 一是要加强涉企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持续加强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监督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强化涉企及企业家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民事行政审判结果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防止民营企业因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问题发生。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合同义务,特别是因政府换届、负责人更替等导致违约的,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依

 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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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要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错误追加被执行人致使企业财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加强对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实现胜诉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强对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活动的监督,履职中如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时,要及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提请上级院跟踪监督、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

 四是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恢复被侵害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山青水绿的自然环境。

 五是要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会活动,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我院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发布针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法律、政策,并做好解读工作,宣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增强全社

 会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的法治意识。

 2022 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一、“统筹谋划”与“重点突破”同步推进,建立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要建立创新提效机制。对照国家、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高频事项,积极探索和尝试,推出深受企业和群众欢迎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争取创建“区域标杆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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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营商环境绩效奖惩机制、企业评议职能部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大力宣传新举措、新成效,让企业参与,让群众监督,推动形成“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浓厚氛围。

 三要建立“极惠”扶持机制。通过优化政企恳谈沟通渠道,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设身处地帮助企业解决好生产成本、筹资融资、要素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塑造好、维护好政务诚信服务环境。

 二、“流程再造”与“智慧营商”一体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要围绕“大厅服务”和“大项目服务”两个关键,聚焦群

 众、企业办事不快捷的问题,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秒批秒办”“一键通办”“一次办成”,全面补齐营商环境短板,打造最优的办事环境。

 二要加快数据共享应用,编制网上办事政务服务资源需求目录和资源共享目录,对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推广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模式,促进数据全联通、数据全流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极优”服务。

 三要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按“最多跑一次”标准,开展“不见面审批”“免填单”,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极简”审批,真正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零跑腿。

 三、“法治建设”与“监督问效”融合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要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决破除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严格落实“接诉即办”“法律服务代理”“限时清欠”等机制,设立投诉应诉平台,制定企业“免罚清单”,依法平等保护本土和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强各层各级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绩效监督、组织监督、执纪监督的作用,让“管”跟上“放”的节奏、适应“服”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督查为手段,从企业最关心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打造“极准”的监

 管。

 三要全方位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加快推进镇村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统一服务事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指南,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样本创新开展“局长进大厅”“电视问政”“新媒体暗访”等活动,以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直击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形成发现问题、受理投诉、协调解决的良性循环,倒逼政务服务质量提升。

 2022 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营商环境是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经济发展需要招商引资,招商引资需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而法治又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发展,助力首府种下营商环境的“法治梧桐树”引得“商企凤凰来”,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要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 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高屋建飙的总纲中开阔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党组等各级领导部门的决策部署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找需求”、“亮措施”,坚持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全力做好“六稳”工作,精准落实“六保”任务,

 厚植首府经济发展的“法治土壤二 一、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安商”法制环境 攻克制度保障“难点”,深入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的二十条措施,注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市场主体利益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营造平等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把平等保护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发展,以恒心办恒业,助力实现首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兴商”发展环境 敲响理念创新“鼓点”,检察机关要深入领会“放管服”改革精神实质,要把投资的热度、法治的力度、人才的满意度、创新的活跃度、国际水平的高度作为评估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标尺;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推出便企服务新举措,鼓舞企业诚信生产合法经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保障企业创新权利,激发企业创新热情,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拢,让企业创新发展呈现欣欣向荣之势。但同时也要明确权利下放不能成为自由落体,要放管结合,检察机关要迈开创新管理“步伐”,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监督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做好普法宣传,利用典型案例,让企业明确罪与罚的界限,在保障自身权利最大化的同时,不敢越“雷池”一步。

 三、构建良好政商关系,营造“亲商”服务环境 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律服务“惠企便企”宗旨,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案一件比”提高办案质效,真正起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 12309综合服务平台的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等七大块、二十五项具体功能,实现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提供服务,为每一群众、企业来信都在七日内程序回复以及在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做到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同时对企业做好普法帮扶和司法救助,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法律后盾,各级干部应该主动作为,都应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贴心人、娘家人和帮助企业化解难题的协调人。

 2022 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讨论活动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体会发言材料 通过参加本院关于“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专题讲座,获益匪浅,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

 2017年李克强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各地既要积极抓项目建设,更要着力抓环境建设,由过去追求优惠政策"洼地",转为打造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新体

 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背后代表的是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转变。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看,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环境,伴随企业经济活动从开办、营运到结束整个过程的各种周围环境和条件的总和。

 通过学习,我对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怎么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下一步,要以“学习、自查、整改、落实"八字方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学习”为先导,筑牢优化营商环境思想防线。明确学习内容,深入开展政治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典型案例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两高两部”和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认真学习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自查”为纲要,对照自查工作短板。坚持自查与主动接受被查相结合,坚持认真对照“九个是否”,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把研讨检视作为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排查整治的关键环节,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解决问题,深入检视检察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开门纳谏,认真征求和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个体工商户等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检察履职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为根本,对照问题抓整改。要将自查与被查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和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逐类逐项、有力有效推动问题解决;要突出抓好以案促改、建章...

篇九:新形势下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考

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重要性

 及路径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XX作为改革开放先行区,要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通过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的措施,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推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一般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所需的一系

 列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性安排在制定、执行、实施过程中实现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营商环境的过程。应该说,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非是“营商环境”与“法治化”两个词汇的简单叠加组合。从法治化的视角观察,营商环境投射为法治环境的面相,其评价体系的建构应当遵循评价法治环境的基本思路,即要以“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公民守法”这一法治评价体系的框架为基础,思考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指标在营商场景下的具体表现。具体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一种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营商环境立法科学化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通过法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和显著特点,而其前提是存在一套公平透明、具有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好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从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出发开展营商环境立法,围绕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及其退出机制等环节,广泛征求、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提供其表达诉求、寻求救济的机会和渠道。二是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在体系上注重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的辩证考量。要为内外资企业、国有民营企

 业提供公平、高效、持续的法制度以及法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障碍,消除已有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实现良法善治。当前,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是地方政府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路径,而地方经济规则制度化则是最高级别的地方政府承诺与守诺方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规则制度化明确告知企业行为的边界,维护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结果和政府行为结果预期的稳定性,并为公众监督留下充分的空间,确保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三是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的科学立法,对不同的市场主体采取同等监管和保护,为其提供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企业法律制度体系,内外资之间、国有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不同标准,但又缺乏相应的监管义务规定,以至地方政府在外资利用过程中存在重引资轻监管以及盲目引资的短视行为;国有民营企业的区分同样会陷入监管缺位和不当引导的发展陷阱。这种负外部性区分处理方式不仅会打击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也让更多的外资望而却步,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营商环境监管规范化

 营商环境监管规范化的本质是依法行政。这是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改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要素。虽然营商环境涉及内容较多、范围较宽,但其核心是市场主

 体与政府的关系。由于行政权的主动性、命令性和强制性等固有属性,极易造成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不当干预或侵犯,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制。通过行政法治化为行政权的行使划定边界,规制政府“看得见的手”,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让“看不见的手”得以规范发展、迸发活力。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在于指明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协调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完善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重点在于推进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三是提高行政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律法规透明度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要的法律保障和重要表征。营商法律法规应当清楚明确、及时公布;市场主体提交的信息应该区分保密信息和非保密信息供公众查询;备案证明的信息予以公开。四是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法治的基本原理,对违法行政进行监督、追究责任,对权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提供救济,是行政法治的重要要求,也构成优良营商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

 (三)商事纠纷解决便利化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司法不能缺位。通过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当然,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非是从应然层面思考如何彻底杜绝商事纠纷的出现,而是着眼于实质性地解决实然状态下纷繁复杂的商事纠纷,寻求商业效率与公平正义协调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解。2017 年8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具体的 22 条意见,表明司法不仅可以而且也应当实质性化解营商纠纷,为企业健康成长、创新创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通过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稳定的投资信心,更好地吸纳人才、资金和技术;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意志自由,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产权,保护权益人不受非法侵犯,并其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二是市场主体对于司法的要求不仅体现于能够在诉讼中得到公正对待、公正裁判,而且还在于判决要得到及时、充分地执行。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解决执行难、保护企业胜诉权益,将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三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建立与营商环境优化相配套的权益救济机制。在高度商业化社会中,具有准司法功能的司法替代机制也越来越为人所推崇,即通过发展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

 挥商事调解、仲裁等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营商纠纷的高效解决。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价值理念 市场经济有好坏之分,好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有序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发展历程表明,市场经济为法治发展奠定了必要的经济基础,是全社会法治化的推动力之一,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又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密切相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各种相关制度的性质,同时也要求社会主义法治为其建立、巩固和发展服务。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的营商环境评估,自然无法忽视法治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支撑作用。对于优良的营商环境而言,法治是其至为重要的内涵,具有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重要特征,而法治是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重要保障,也是产权保护的最有效方式。

 (一)提供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

 可预期是营商主体进入市场前考量的首要问题,因为稳定的可预期能够转化为有序的经济行为,减少或者降低经营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提高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促使其有信心、有动力从事长期性

 和创造性经营活动,放心大胆地投入资本、精力更新和扩大产品、服务和市场。法治是规则之治,旨在为人际交往提供稳定的可预期。在法治的框架下,经由预先颁布实施的法定化规则,辅之以法不溯及既往、法不禁止即自由等基本法理,能够让市场主体明晰哪些行为是法律所允许、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以及自己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据此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交易行为;在行政监管执法视角下,行政机关采取市场监督管理措施,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辅之以法无授权不可为、诚实信用以及信赖保护等原理,明晰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保护市场主体的合理信赖和正当预期。

 (二)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法治的使命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涵,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应有之义。法律上的公平,可分为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前者是指民商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时市场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即机会均等;后者是指不能因市场主体的法律性质、规模等不同而予以偏倚对待或歧视待遇。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既包括作为私法的民商事法律,也包括作为公法的行政法。法治

 化营商环境对于营商公平价值理念的追求,重在强调法律政策的公平性以及权利保护救济的公正性,要求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则,坚持有法必依、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和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公正的保护和救济。

 (三)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公平透明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政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其自身革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透明政府和阳光政府也是法治政府的应然要求。毋庸置疑,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从根本上杜绝暗箱操作、灰色交易和权力寻租,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提出“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和业务。”实践表明,通过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清单,可以让市场主体知道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什么具体的责任,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

 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反对垄断和地方保护,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

 (四)确保全面有效的产权保护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没有健全的产权制度,经济社会不可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要在波涛汹涌的竞争中生存下来、发展壮大,最根本的是要解决法律确权、产权清晰等基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但由于没有健全的产权制度体系,产权界定不清,改革开放成果遭遇巨大的损失,即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外资和民营资本则更加不能承受产权界定不清的后果,因为如果无法说明一项资产的产权归属,那么该资产的“原罪”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来自国家的征收征用和其他手段随时可能威胁到产权的存在。而成熟健全的产权制度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激励,成为其投资经营的信心源泉和持续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当前,尤其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为各类产权尤其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财产权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实践

 在我国,营商环境本质上是一个地方性问题。由于营商环境具有衡量地方市场环境优劣的评价与导向功能,因而已经成为经济体内地方政府间竞争的重要场域。《决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来,许多地方政府积极尝试开展商事立法与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广东、深圳、珠海、XX 等地方商事登记立法最为突出,成效最为显著;辽宁、河北、陕西、吉林等地直接开启以营商环境为题的地方性立法。可以说,地方政府已然从传统对投资招商进行政策的单纯鼓励,转向强调完善政府职能、优化监管模式、构建公正透明的法治化市场环境。诚然,受经济发展水平、外部条件、资源禀赋及地方作为等因素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不可避免存在区域性差异,但基于现行统一的商事法律制度框架、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模式以及“以商促法、以法促商”的普遍做法,地方营商环境法治化进程必然存在诸多共性。篇幅所限,本文选取 XX 样本作为分析对象,藉以考察我国地方营商立法实践,以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地方立法保障提供有益的思考方向。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X XX 立法经验

 XX 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重镇。自 1994 年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XX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

 开展立法工作,着力加强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共制定经济类法规 30 余部。一是制定培育和规范科技市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劳动力市场等一批构建市场经济基础的法规;二是制定象屿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小企业促进等一批鼓励促进经济发展的法规,同时还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价格管理、社会信用管理等完善市场规则的法规;三是制定台胞投资权益保障条例、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定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形成与 XX 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特区法规制度,为XX 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两岸贸易合作,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法制支撑。

 商事制度立法与改革,关乎企业开办、运营和退出全过程各环节的体制机制。从实践来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商事制度改革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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