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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9篇

日期:2022-10-22 18:20:02 来源: 网友投稿

篇一: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工工资考核办法范本

  让劳务派遣工共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分享集团的生 产经营成果,根据集团《劳务派遣工工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工 资考核办法。

  一、 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CEO 副组长:财务总监 监理人:人力资源部(HR)话事人 成 员:各部门话事人 办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HR),负责拟定工资考核方案、制 定实施办法及考核结果的兑现。

  二、 工资考核范围 集团劳务派遣工工资由基础工资、业务提成、加班补助三部分组 成。根据各块工资构成的性质、集团决定将业务提成列入考核范围, 基础工资、加班补助暂不列入考核。

  三、 业务提成考核 (一)、业务提成考核原则 1、业务提成分配制度要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只有在集 团有效益的前提下才能发放业务提成。

  2、结构简单、透明度高、便于操作的原则。考核时将根据各子 公司完成的各项业务指标情况,调整业务提成的“YW”值,从而调 控业务提成幅度。

  (二)、业务提成组成及考核执行标准 1、业务提成:基础工资×YW(注:YW=100元-500元)。

   2、正常情况下,集团YW按≤100元标准执行,即YW值最高为 500元。

  3、考核年度业务指标未完成:集团YW按≤100元标准执行,集 团对各子公司按≤100元标准执行,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按<100 元标准执行。

  (三)、业务提成考核内容及考核实施 在具体实施中,由于集团工作性质的特点,平时对各子公司的业 务指标进行考核比较困难。因此,各子公司对全年的经营状况进行详 细的预测与分析,每年1~11月业务提成各子公司可采取预发方式进 行。集团YW按≤100元标准执行,即YW值最高为500元。

  列入业务提成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指标、子公司年度业务项 目、子公司年度业务提成。其中,子公司年度业务项目、子公司年度 业务提成根据集团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12月进行年度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扣 减相应的全年考核业务提成,若考核时已将12月份业务提成总额扣 完,则转扣至下一年度业务提成,直至扣足(全年)考核业务提成总 额数。

  四、 其它考核 集团发放劳务派遣工单项奖及进行二次分配时,各子公司根据业 务效益情况来确定标准。各子公司无利润或出现亏损时将不得发放, 单项奖奖金及进行二次分配由各子公司自己承担,并报集团批准。

  五、 其它 1、 本办法从XX年X月X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执行。

  2、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劳务派遣工。

  3、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HR)负责解释。

  

篇二: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 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 为地税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局因工作需 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经市局同意接受、使用期限 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一 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局提出 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 遣,由市局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依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 与金昌市镍城伟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 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 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 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 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 18 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 55 周岁,女 工不超过 50 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 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 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 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 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 特殊条件。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市局人 教科审核后,报市局研究决定。

   (二)市局人教科按照市局的决定,提出用工数量、岗 位要求及聘用条件,交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与劳务 派遣公司协议、派遣。

  (三)凡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局的人员,需填写《金 昌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 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技术工种需要提交 相关的上岗证件。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 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派遣期限等情况。

  第四章 劳动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集中 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以及我局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参照《金 昌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市 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制 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 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 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 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 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局相关制度和劳务派 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别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市 局上半年“两制”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市局工 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市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临时人员 15%的比例核 定。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其 以上等次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 50 元/人·月,当年评为优秀等次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当年 工资基础上加薪 100 元。年度加薪最多不得超过 6 次。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 次的,留岗查看 3 个月,期间扣发工资 100 元/人·月。留岗 查看期满后,经市局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八条 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劳 务派遣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扣 发半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全月工资。

  第六章 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退 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局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市局的规章制度,影响工作 秩序的。

  3、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 构成犯罪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 他严重错误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提前 30 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后,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我局与劳务派 遣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 见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规违纪需 要退回劳动派遣公司的,我局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 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二条 因我局工作变化需裁减劳务派遣人员的, 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 遣公司。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 派遣关系的,应提前 30 日向我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批 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 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我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 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第七章 工资及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 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 80%。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 协议》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按金昌市政府规定的 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行考勤制度和月工 资日计算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金昌市地方税 务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市局人教科统一管 理,并按照市局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核交劳务派遣公司发 放。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上报市局 人教科,由市局人教科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计算其 工资,交市局财务部门核发。未出勤者,不能发给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遇政策性调整,由市 局人教科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提出调整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 后方可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后市局机关后勤中心应及时与 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调整《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后,市局应根据《劳 动法》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和工伤保险,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单位 缴纳的部分,由我局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按月核拨 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劳务派 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 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 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条 市局不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费用,意外 伤害事故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务保险条例》 和金政办发{2004}121 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局同意和劳务派遣 公司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给市局造成经济损失 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局无故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 公司,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市局按《劳动派遣协 议》的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补偿金。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 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 释。

  

篇三: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方案

  一、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全面、客观、公 正地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绩效,根据《铁道警察学院劳务派 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方案。

  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 廉五方面及各部门细化的指标体系,其中德、廉方面考核作为 一票否决条件,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考核结果 即为不合格。

  (一)德。热爱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 良好的师德师风,主动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道德修养。

  (二)能。具有行政工作所需的文字处理、沟通表达等基 本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自觉学习掌握工作关键的新知识、 新技能、新业务。积极思考工作内容,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三)勤。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无正当理由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工。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不推诿扯皮。

  (四)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没有出现明显漏洞,

   无负面影响。积极协助、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事务。

  (五)廉。在工作中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利用工 作之便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两个环 节,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基本依据。

  (一)个人述职。劳务派遣人员就考核周期的岗位职责履 行情况进行述职。

  (二)民主测评。所在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平时工作 表现、能力水平及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为 A 票、 B 票,部门领导使用 A 票,其他人员使用 B 票。

  四、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格次,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部门领导 与其他人员权重各占 50%。优秀票得票率在 80%以上的(含本 级),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票得票率在 70%以上(含本级), 考核等次为合格;合格票得票率在 60—70%之间,考核等次为 基本合格;合格票得票率在 60%以下(不含本级),考核等次为 不合格。

  五、 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者,继续由中智河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派遣到我校工作;

   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不合格者,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通知中智河南经济技 术合作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者,按其学历或职称确 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考核为优秀者,全额 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考核为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奖励绩 效工资 70%;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 30%。

  七、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正常增长一级薪级工资。考 核为优秀者,全额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考核为合格者, 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 70%;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相应的 奖励绩效工资 30%。

  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指标

  

篇四: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充分调动劳务派遣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税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局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

  一派遣、经市局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 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局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

  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市局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 依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与金昌市镍城伟创人

  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 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 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 18 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 55 周岁,女工不超过 50 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 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 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市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局 研究决定。

  (二)市局人教科按照市局的决定,提出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及聘用条件, 交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派遣。

  (三)凡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局的人员,需填写《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劳 务派遣人员登记表》 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技术工种需要提交相关的上岗证件。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 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派遣期限等情况。

  第四章 劳动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 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 具体负责。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参照《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 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市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 并对岗位责任制执 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

  合素质, 增强其服务技能, 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 努力工作,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局相关制度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别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市局上半年“两制”考 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市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市局根据考核 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等次名额按临时人员 15%的比例核定。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 50 元/人·月,当年评为优秀等次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 100 元。年度加薪最多不得超过 6 次。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留岗查看 3 个月, 期间扣发 工资 100 元/人·月。留岗查看期满后,经市局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八条

  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行为,造成经济损

  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 于情节较轻的,扣发半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全月工资。

  第六章 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局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市局的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3、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后,可 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协议》 无法履行, 经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 未能就变更 《劳务派遣协议》 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规违纪需要退回劳动派遣公

  司的,我局应提前 7 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 司。

  第二十二条 因我局工作变化需裁减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 30 个工作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

  30 日向我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 系。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关系在 《劳务派遣协议》 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我局 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 1 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第七章 工资及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

  工资的 80%。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按金昌市政府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行考勤制度和月工资日计算的办法。各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考勤 记录。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市局人教科统一管理,并按照市局规定

  由财务部门统一核交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的考 勤记录上报市局人教科,由市局人教科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计算其工 资,交市局财务部门核发。未出勤者,不能发给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遇政策性调整,由市局人教科根据相关

  制度规定提出调整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后市局机关后勤中心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 调整《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后,市局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

  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

  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我局根据社保经办机构 核定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劳务派 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

  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 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条 市局不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承

  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务保险条例》和金政办发{2004}121 号文件规定 处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局同意和劳务派遣公司同意, 单方面解除

  劳务派遣关系,给市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局无故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给劳务派遣人员

  造成损失的, 由市局按 《劳动派遣协议》 的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补偿金。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所有规定同时废

  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五: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1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行为,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 劣汰,有效化解企业用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工是指经组织统一招聘,经过体检、培 训、安全考试等环节达标的,并在有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及认可的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工考核

  1、基层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限公司 文件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工台账,并要成立劳务派遣工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对劳务派遣工考核至少半年应开展一次,一年内至少两次。

  有条件的单位(项目部)可实行以季度为周期的考核。

  3、在施工现场,工作满 6 个月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列入考核 范围。

  4、考核原则:以实际完成工作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考核指 标,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以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施工一线安全生产、作业效率为目标。

   5、考核指标应着重依据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完 成工作的数量、工作质量、工作创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持证上 岗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6、劳务派遣工的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待遇由两部 分组成,即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也称奖金)。基本工资经过有关考 核评定程序后,按照劳务派遣工等级对应的核准权限分别由基层单位 或有限公司认定。

  7、依据考核结果,对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相应设立八个等 级档位,每一等级档位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 资(也称奖金)。一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600 元;二级档位对应 的基本工资:800 元;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000 元;四级档位 对应的基本工资:1200 元;五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400 元;六 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600 元;七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1800 元;八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2000 元,同时在各个等级之间设立 半个层级,对应中间档的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为下档与上档对 应的基本工资之和的二分之一);绩效工资由各基层单位自行核定, 但应结合个人工作能力适当拉开差距,即:低等级档位人员的绩效工 资应控制在高一等级档位人员绩效工资的 80%以内。

  8、劳务派遣工初次评定等级,由基层各单位具体组织,依据考 核指标,按照“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经过严格规范的考 核程序,并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复后执行。初次核定劳务派 遣工等级应控制在一级至五级范围内,初次核定时不设中间档基本工 资标准(月基本工资)。

   9、工作不满 6 个月的劳务派遣工,不列入考核范围,其基本工 资暂按每月 500 元标准支付,绩效工资一般不高于劳务派遣工一级水 平人员绩效工资的 80%。

  10、劳务派遣工晋升六、七、八等级档位必须由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组织,经过严格规范的考核程序,再做出等级和对应的基本工 资核定工作。

  三、劳务派遣工个人等级的晋升、降低和辞退淘汰

  1、劳务派遣工的考核评定分为理论成绩评定、实做成绩评定及 综合评价成绩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各自独立考核评定,最后计算出平 均分。

  2、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 85 分(含)至 100 分的为优秀,71 分至 84 分的为良好,70 分至 60 分为及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可按优秀 10%以内、良好 25-35%、合格 25-35%、不合格 10-20%的分布比例 掌握。具体指标比例将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当年各基层单位 (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平均人数具体下达。

  3、考核结果应与劳务派遣工工资等级挂钩。年度考核结果为 “优秀”或“良好”的次数在 2 次(含 2 次)以上的,列入等级晋升 1 个层 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连 续 2 次为“合格”的人员保持原层级不变;年度内考核结果连续 2 次为 “不合格”的人员列入下降一个层级的对象,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执

   行新的标准。年度内考核结果中有 1 次为“不合格”人员列入下降半个 层级的对象。

  4、工作满 3 年以上,且在评先年度内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 过 2 次(含 2 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 务工的前提条件。连续两年被评选为有限公司优秀劳务工的,经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考核,可上报集团公司通过录用转为企业劳动合 同制员工。

  5、工作满 3 年以上,且连续 2 年被考核为“优秀”的次数超过 4 次(含 4 次)以上的劳务派遣工,作为推荐有限公司年度评选优秀劳 务工的前提条件。

  6、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次数在 4 次(含 4 次)以上的劳 务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 坚决予以淘汰和辞退。

  7、经过连续 2 年考核,等级仍然停留在一级水平层次的劳务派 遣工,在上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应 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8、等级评定为六级及以上等级的劳务派遣工,实行每两年一次 的考核。

  9、各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将劳务派遣工考核的结果及时上报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不上报的视为未进行考核。

  四、特殊情况工资支付办法

   1、因基层单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精确预测需停工在 6 个月 及以上更长时间的,所用的劳务派遣工在本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范围 内不能调剂使用,经上报并在有限公司范围内也无法调剂使用的,基 层单位要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联系,将劳务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 止支付一切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因项目停工在 6 个月以内的,劳务派遣工在息工放假期间只 支付其等级档位对应的基本工资 75%。

  3、各单位要严格加强劳务派遣工的日常考勤及各种请休假行为 的管理。严格执行有限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详细登记其考勤记 录,严肃员工请休假制度。审批事假各基层单位不能超过有限公司文 件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实际所休的事假天数当中,不支付任何工资。

  对一年内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劳务派遣工,各基 层单位(项目部)应坚决予以淘汰和清退。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1、《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 8 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2、劳务派遣工考核登记表

  二

  附件 1:

   《劳务派遣工能力水平认定设立 8 个等级的参考标准》 一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 6 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2、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

  二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2、熟悉《安全规程》,能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三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2、熟悉《安全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能保质保量地、按 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四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四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工艺、工法追求优良,能按要求按时完成 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追求上进。

  五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五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 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六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六年以上,身体健康;

  2、阶段工作有小结,自身工艺、工法优良,能优质高效地完成 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

   七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七年以上,身体健康;

  2、技艺精湛,能对徒弟言传身教,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追求创新,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

  八级标准条件:

  1、工作满八年以上,身体健康;

  2、担任班组长或作业队长,能带领徒弟优质完成单项或单位工 程,技艺精湛,不断创新工艺、工法;

  3、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

  4、爱岗敬业,吃苦奉献、争创一流。以下资料为赠送资料:

  《滴水之中见精神》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教育学生懂得“水”这一宝贵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珍贵的,每 个人都要保护它,做到节约每一滴水,造福子孙万代。

  活动过程:

  1.主持人上场,神秘地说:“我让大家猜个谜语,你们愿意吗?”大家回 答:“愿意!” 主持人口述谜语:

  “双手抓不起,一刀劈不开, 煮饭和洗衣,都要请它来。” 主持人问:“谁知道这是什么?”生答:“水!” 一生戴上水的头饰上场说:“我就是同学们猜到的水。听大家说,我的用

   处可大了,是真的吗?” 主持人:我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水说:“同学们,你们知道我有多重要吗?”齐答:“知道。” 甲:如果没有水,我们人类就无法生存。

  小熊说:我们动物可喜欢你了,没有水我们会死掉的。

  花说:我们花草树木更喜欢和你做朋友,没有水,我们早就枯死了,就不

  能为美化环境做贡献了。

  主持人:下面请听快板《水的用处真叫大》 竹板一敲来说话,水的用处真叫大;

  洗衣服,洗碗筷,洗脸洗手又洗脚, 煮饭洗菜又沏茶,生活处处离不开它。

  栽小树,种庄稼,农民伯伯把它夸;

  鱼儿河马大对虾,日日夜夜不离它;

  采煤发电要靠它,京城美化更要它。

  主持人:同学们,听完了这个快板,你们说水的用处大不大? 甲说:看了他们的快板表演,我知道日常生活种离不了水。

  乙说:看了表演后,我知道水对庄稼、植物是非常重要的。

  丙说:我还知道水对美化城市起很大作用。

  2.主持人:水有这么多用处,你们该怎样做呢? (1)(生):我要节约用水,保护水源。

  (2)(生):我以前把水壶剩的水随便就到掉很不对,以后我一定把喝剩

  下的水倒在盆里洗手用。

  (3)(生):前几天,我看到了学校电视里转播的“水日谈水”的节目,

  很受教育,同学们看得可认真了,知道了我们北京是个缺水城市,我们再不能 浪费水了。

  (4)(生):我要用洗脚水冲厕所。

  3.主持人:大家谈得都很好,下面谁想出题考考大家,答对了请给点掌声。

  (1)(生):小明让爸爸刷车时把水龙头开小点,请回答对不对。

  (2)(生):小兰告诉奶奶把洗菜水别到掉,留冲厕所用。

  (3)一生跑上说:主持人请把手机借我用用好吗?我想现在就给姥姥打个

   电话,告诉她做饭时别把淘米水到掉了,用它冲厕所或浇花用。(电话内容略 写)

  (4)一生说:主持人我们想给大家表演一个小品行吗? 主持人:可以,大家欢迎!请看小品《这又不是我家的》 大概意思是:学校男厕所便池堵了,水龙头又大开,水流满地。学生甲乙 丙三人分别上厕所,看见后又皱眉又骂,但都没有关水管,嘴里还念念有词, 又说:“反正不是我家的。” 旁白:“那又是谁家的呢?” 主持人:看完这个小品,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谁愿意给大家说说? 甲:刚才三个同学太自私了,公家的水也是大家的,流掉了多可惜,应该 把水龙头关上。

  乙:上次我去厕所看见水龙头没关就主动关上了。

  主持人:我们给他鼓鼓掌,今后你们发现水龙头没关会怎样做呢? 齐:主动关好。

  小记者:同学们,你们好!我想打扰一下,听说你们正在开班会,我想采 访一下,行吗? 主持人:可以。

  小记者:这位同学,你好!通过参加今天的班会你有什么想法,请谈谈好 吗? 答:我要做节水的主人,不浪费一滴水。

  小记者:请这位同学谈谈好吗? 答:今天参加班会我知道了节约每一滴水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我想把每 个厕所都贴上“节约用水”的字条,这样就可以提醒同学们节约用水了。

  小记者:你们谈得很好,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还有新任务先走了,同学们 再见! 水跑上来说:同学们,今天我很高兴,我“水伯伯”今天很开心,你们知 道了有了我就有了生命的源泉,请你们今后一定节约用水呀!让人类和动物、 植物共存,迎接美好的明天! 主持人:你们还有发言的吗? 答:有。

   生:我代表人们谢谢你,水伯伯,节约用水就等于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动物:小熊上场说:我代表动物家族谢谢你了,我们也会保护你的! 花草树木跑上场说:我们也不会忘记你的贡献! 水伯伯:(手舞足蹈地跳起了舞蹈)……同学们的笑声不断。

  主持人:水伯伯,您这是干什么呢? 水伯伯:因为我太高兴了,今后还请你们多关照我呀! 主持人:水伯伯,请放心,今后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好!再见! 4.主持人:大家欢迎老师讲话! 同学们,今天我们召开的班会非常生动,非常有意义。水是生命之源,无 比珍贵,愿同学们能加倍珍惜它,做到节约一滴水,造福子孙后代。

  5.主持人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6.活动效果:

  此次活动使学生明白了节约用水的道理,浪费水的现象减少了,宣传节约 用水的人增多了,人人争做节水小标兵

  以下资料为赠送资料:

  《滴水之中见精神》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教育学生懂得“水”这一宝贵资源对于我们来说是极为珍贵的,每 个人都要保护它,做到节约每一滴水,造福子孙万代。

  活动过程:

  1.主持人上场,神秘地说:“我让大家猜个谜语,你们愿意吗?”大家回 答:“愿意!” 主持人口述谜语:

  “双手抓不起,一刀劈不开, 煮饭和洗衣,都要请它来。” 主持人问:“谁知道这是什么?”生答:“水!” 一生戴上水的头饰上场说:“我就是同学们猜到的水。听大家说,我的用 处可大了,是真的吗?” 主持人:我宣布:“水”是万物之源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水说:“同学们,你们知道我有多重要吗?”齐答:“知道。” 甲:如果没有水,我们人类就无法生存。

  小熊说:我们动物可喜欢你了,没有水我们会死掉的。

  花说:我们花草树木更喜欢和你做朋友,没有水,我们早就枯死了,就不 能为美化环境做贡献了。

  主持人:下面请听快板《水的用处真叫大》 竹板一敲来说话,水的用处真叫大;

  洗衣服,洗碗筷,洗脸洗手又洗脚, 煮饭洗菜又沏茶,生活处处离不开它。

  栽小树,种庄稼,农民伯伯把它夸;

  鱼儿河马大对虾,日日夜夜不离它;

  采煤发电要靠它,京城美化更要它。

  主持人:同学们,听完了这个快板,你们说水的用处大不大? 甲说:看了他们的快板表演,我知道日常生活种离不了水。

  乙说:看了表演后,我知道水对庄稼、植物是非常重要的。

  丙说:我还知道水对美化城市起很大作用。

  2.主持人:水有这么多用处,你们该怎样做呢? (1)(生):我要节约用水,保护水源。

  (2)(生):我以前把水壶剩的水随便就到掉很不对,以后我一定把喝剩 下的水倒在盆里洗手用。

  (3)(生):前几天,我看到了学校电视里转播的“水日谈水”的节目, 很受教育,同学们看得可认真了,知道了我们北京是个缺水城市,我们再不能 浪费水了。

  (4)(生):我要用洗脚水冲厕所。

  3.主持人:大家谈得都很好,下面谁想出题考考大家,答对了请给点掌声。

  (1)(生):小明让爸爸刷车时把水龙头开小点,请回答对不对。

  (2)(生):小兰告诉奶奶把洗菜水别到掉,留冲厕所用。

  (3)一生跑上说:主持人请把手机借我用用好吗?我想现在就给姥姥打个 电话,告诉她做饭时别把淘米水到掉了,用它冲厕所或浇花用。(电话内容略 写)

   (4)一生说:主持人我们想给大家表演一个小品行吗? 主持人:可以,大家欢迎!请看小品《这又不是我家的》 大概意思是:学校男厕所便池堵了,水龙头又大开,水流满地。学生甲乙 丙三人分别上厕所,看见后又皱眉又骂,但都没有关水管,嘴里还念念有词, 又说:“反正不是我家的。” 旁白:“那又是谁家的呢?” 主持人:看完这个小品,你们有什么想法吗?谁愿意给大家说说? 甲:刚才三个同学太自私了,公家的水也是大家的,流掉了多可惜,应该 把水龙头关上。

  乙:上次我去厕所看见水龙头没关就主动关上了。

  主持人:我们给他鼓鼓掌,今后你们发现水龙头没关会怎样做呢? 齐:主动关好。

  小记者:同学们,你们好!我想打扰一下,听说你们正在开班会,我想采 访一下,行吗? 主持人:可以。

  小记者:这位同学,你好!通过参加今天的班会你有什么想法,请谈谈好 吗? 答:我要做节水的主人,不浪费一滴水。

  小记者:请这位同学谈谈好吗? 答:今天参加班会我知道了节约每一滴水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我想把每 个厕所都贴上“节约用水”的字条,这样就可以提醒同学们节约用水了。

  小记者:你们谈得很好,我的收获也很大。我还有新任务先走了,同学们 再见! 水跑上来说:同学们,今天我很高兴,我“水伯伯”今天很开心,你们知 道了有了我就有了生命的源泉,请你们今后一定节约用水呀!让人类和动物、 植物共存,迎接美好的明天! 主持人:你们还有发言的吗? 答:有。

  生:我代表人们谢谢你,水伯伯,节约用水就等于保护我们人类自己。

  动物:小熊上场说:我代表动物家族谢谢你了,我们也会保护你的!

   花草树木跑上场说:我们也不会忘记你的贡献! 水伯伯:(手舞足蹈地跳起了舞蹈)……同学们的笑声不断。

  主持人:水伯伯,您这是干什么呢? 水伯伯:因为我太高兴了,今后还请你们多关照我呀! 主持人:水伯伯,请放心,今后我们一定会做得更好!再见! 4.主持人:大家欢迎老师讲话!

  

篇六: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篇七: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方案

  一、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劳动用工机制,规范、全面、客观、公 正地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绩效,根据《铁道警察学院劳务派 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方案。

  二、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 廉五方面及各部门细化的指标体系,其中德、廉方面考核作为 一票否决条件,考核周期内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考核结果 即为不合格。

  (一)德。热爱公安高等教育事业,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 良好的师德师风,主动加强自身的思想修养、道德修养。

  (二)能。具有行政工作所需的文字处理、沟通表达等基 本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自觉学习掌握工作关键的新知识、 新技能、新业务。积极思考工作内容,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

  (三)勤。严格遵守学校考勤纪律,无正当理由不迟到、 不早退、不旷工。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不推诿扯皮。

  (四)绩。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没有出现明显漏洞,

   无负面影响。积极协助、配合完成相关工作事务。

  (五)廉。在工作中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利用工 作之便接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三、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两个环 节,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基本依据。

  (一)个人述职。劳务派遣人员就考核周期的岗位职责履 行情况进行述职。

  (二)民主测评。所在部门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平时工作 表现、能力水平及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分为 A 票、 B 票,部门领导使用 A 票,其他人员使用 B 票。

  四、 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格次,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部门领导 与其他人员权重各占 50%。优秀票得票率在 80%以上的(含本 级),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票得票率在 70%以上(含本级), 考核等次为合格;合格票得票率在 60—70%之间,考核等次为 基本合格;合格票得票率在 60%以下(不含本级),考核等次为 不合格。

  五、 劳务派遣人员的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者,继续由中智河南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派遣到我校工作;

   考核为基本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不合格者,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通知中智河南经济技 术合作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六、试用期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者,按其学历或职称确 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考核为优秀者,全额 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考核为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奖励绩 效工资 70%;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 30%。

  七、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正常增长一级薪级工资。考 核为优秀者,全额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考核为合格者, 发放相应的奖励绩效工资 70%;考核基本合格者,发放相应的 奖励绩效工资 30%。

  附:劳务派遣人员考核指标

  

篇八: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地税事业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我局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派遣、经市局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第三条首次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均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使用及条件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市局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由市局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依据金昌市地方税务局与金昌市镍城伟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进行。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要将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

  (二)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

  (三)年龄在满18周岁以上,男工不超过55周岁,女工不超过50周岁。

   (四)税收征管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本人身体健康证明(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六)持有本人所在社区介绍信、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身份证等。

  (七)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八)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由市局人教科审核后,报市局研究决定。

  (二)市局人教科按照市局的决定,提出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及聘用条件,交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议、派遣。

  (三)凡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局的人员,需填写《金昌市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体健康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技术工种需要提交相关的上岗证件。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工作岗位、派遣期限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参照《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市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服务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经常性考核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市局相关制度和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定期考核分别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半年考核结合市局上半年“两制”考核工作统一进行;年度考核结合市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一进行。市局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按临时人员15%的比例核定。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50元/人·月,当年评为优秀等次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当年工资基础上加薪100元。年度加薪最多不得超过6次。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留岗查看3个月,期间扣发工资100元/人·月。留岗查看期满后,经市局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第十八条因违反劳动纪律、出现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尚未构成辞退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将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扣发半月工资;对于情节较重的,扣发全月工资。

  第六章劳务派遣关系的解除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我局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市局的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的。

  3、违反工作规程,损坏公共财务,造成经济损失的。

  4、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地税部门形象的。

  5、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后,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务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我局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劳动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违规违纪需要退回劳动派遣公司的,我局应提前7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二条因我局工作变化需裁减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我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我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第七章工资及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新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工资为合同约定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工资金额发放。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按金昌市政府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实行考勤制度和月工资日计算的办法。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金昌市地方税务局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市局人教科统一管理,并按照市局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核交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各用人单位应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上报市局人教科,由市局人教科根据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计算其工资,交市局财务部门核发。未出勤者,不能发给工资。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如遇政策性调整,由市局人教科根据相关制度规定提出调整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后方可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调整后市局机关后勤中心应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调整《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满后,市局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照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我局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条市局不负担劳务派遣人员的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事故由本人承担。工伤事故根据国务院《工务保险条例》和金政办发{2004}121号文件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未经市局同意和劳务派遣公司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务派遣关系,给市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局无故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务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由市局按《劳动派遣协议》的相关规定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补偿金。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办法不符的所有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永昌县地方税务局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九:劳务派遣工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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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 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劳务派遣人 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 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 《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法机关、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劳务派遣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并按一定方式协议,派遣至本单位工作 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坚持“临时性、辅助性、 替代性”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涉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本 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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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派遣与管理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达到所需岗位要求的健康卫生标准;

  (二)技术性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具有相关岗位 2 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学历条件可适 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 职责如下:

  (一)按照相关制度流程,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 务派遣协议,并履行协议内容;

  (二)审核各部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辞退、离岗申请;

  (三)组织劳务派遣公司选拔派遣人员,审核劳务派遣 人员资质;

  (四)审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作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劳务 派遣公司;

  (五)按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六)协调处理涉及劳务派遣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各部门是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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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

  (三)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并将 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送;

  (四)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提出辞退申请,并按相 关要求报人力资源部;

  (五)负责通知被终止派遣人员,并监督做好相关离职 交接和手续办理;

  (六)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劳务派遣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条 按照“严格规范、科学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和工作 质效两项。

  第十二条 各部门按月将劳务派遣人员考核结果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协议约定,进 行费用划转。

  第五章 离岗、辞退

  第十三条 劳务派遣人员离岗,应提前 15 天向部门提交 书面离岗申请,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未履行离岗手续离开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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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部门要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相关 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部门辞退劳务派遣人员,需向人力资源部提 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后,通知辞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退 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工作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二)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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