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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7篇

日期:2022-09-24 10:40:03 来源: 网友投稿

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7篇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南(经营环节篇) 一、“五有”1、有防控指引:见留档资料(监管部门联系人)。 2、有防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7篇

篇一: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指南 (经营环节篇)

 一、“五有” 1、有防控指引:见留档资料(监管部门联系人)。

 2、有防控管理制度(见留档资料)、责任人(姓名:电话:和工作人员名单 (附名单)。

 3、有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手套等防护物资储备(附物资台账)。

 4、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技术支持(社区三人小组联系人:

 5、有隔离场所(具体位置:和转运安排(社区三人小组联系人 二、“六落实” 1、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相对固定,接种新冠疫苗率应为100 ,落 实健康监测、上岗扫码、报告登记等措施,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2、落实人员防护措施。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加强手部卫

 生,作业后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全面清洁手部。

 3、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进或贮存的进口冷冻食品须有“五证

 一码”、进口冷藏食品须有“四证一码”。

 4、落实溯源管理工作。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两日内登录“冷库通”如实填报出

 入库信息。落实亮码经营、分区贮存及销售。

 5、落实消毒主体责任。执行“谁拆包谁消毒”原则,经营者应对拆包后的内包装及废

 弃包装物进行消毒。定期对储运设施、作业器具及经营场所进行消毒。

 6、落实台账管理要求。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台帐、货柜车司机台帐、物品检测消 毒台帐、环境监测消毒台帐等“工作台账”,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并如实做好

  登记。

篇二: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高效、依法、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XX 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成立 XX 市 XX 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姚杰副主

 任和 XX 区市场监管局任剑峰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徐建明、甬江海关副关长孙肖鹏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消杀指导与评估组、溯源检查组、监测处置组等 4 个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和各工作组具体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重大事件应对工作的决策指挥,研究决定应急工作重要事项。工作组设置与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物防”工作;负责会务组织、综合文稿、信息报送、文件收发和印制工作;做好与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沟通联络工作;统筹做好冷链食品“物防”舆情应对工作;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承担区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杀指导与评估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消毒作业;组织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三)溯源检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推动应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对进口冷链食品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负责组织对重要溯源倒查情形的核查;负责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四)监测处置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联络员:XXX 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场所环境、进口冷链食品、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全覆盖的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及核酸检测,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处置工作。

 (五)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防”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做好冷链“物防”舆情监测、处置等相关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2.区发改局 督促指导相关储备企业和单位,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区经信局 负责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负责消杀、检测、防护所需的各类物资的供应和储备保障工作。

 4.公安 XX 分局 负责加强人员管控及排查等工作。

 5.生态环境 XX 分局 负责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

 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屠宰检疫、屠宰环节肉品品质检验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屠宰场所(含屠宰场冷库)的消杀等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区商务局 督促指导生鲜电商平台、大中型商超等企业,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商贸企业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

 9.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开展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新冠病毒防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负责指导“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使用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浙冷链”,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

 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负责督促农贸市场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型病毒防控技术指南、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制定 XX 区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应急预案。

 11.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物防”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及应用提供支持。

 12.甬江海关 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收货人等经营主体的核查,组织指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13.属地街道(镇)

 负责落实属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 1。

 三、应急处置启动 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有核酸检测初筛呈阳性的冷链食品,区物防专班应提请区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立即报告市物防专班。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由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区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

 2.先行处置。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健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同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卫健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冷链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相关接触人员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区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及时终止本起事件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健部门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及时报告区物防专班。区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区防控办进行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区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对索票索证进行核查,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健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

 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卫健部门对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区物防专班,并由区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市防控办,由市防控办报省防控办确认,省防控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论证。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区外其他地区的,区物防专班提请区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办并报市物防专班。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健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

 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决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健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

 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附件 7《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卫健部门(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将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事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我区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

篇三: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在怀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冷链食品监管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各乡镇、各单位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应立即提请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 。

 阳性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县疾控中心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阳性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报告至蚌埠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2. 。

 先行处置。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 (1。

 )溯源调查。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县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立即安排流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 (2。

 )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

 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遇到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情况,各相关部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3。

 )接触人员防控。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 。

 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应急处置的结果以及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 。

 信息确认和报告。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市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县、市指挥部。各部门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汇总上报县指挥部,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 。

 二次采样检测。县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 (1。

 )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

 ( (2。

 )确保采样规范。县疾控中心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采样,指导采样人员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

 ( (3。

 )确保结果准确。县疾控中心将采集的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

 污染源确认和通告。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图片等佐证记录材料报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发布通告并报告市指挥部。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冷冻产品流向其他地区的,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

 4. 。

 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县卫生健康委

 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 。

 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 120 救护车立即送至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 。

 食品无害化处理。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消毒人员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 。

 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

 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 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 10mg/L,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或 3%过氧化氢、2000mg/L 复合季铵盐、500mg/L 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肺炎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 。

 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

 县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

 果。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防控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 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根据专家组对我县疫情的风险评估情况,认为可以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由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四: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近期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xx 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 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监测的通知》(x 府办发电〔20xx〕53 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的通知》(x 市监办函〔20xx〕503 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监管及人物同查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细进口冷链食品

 和进口水果常态化防控措施,压实责任,切实协同有关部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持续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进货报告、进货查验、集中管控、追溯管理、市场排查、问题通报及处置等措施,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20xx 年 3 月-20xx 年 12 月)

 (二)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执法。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全面排查和监管执法,着力化解和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输入疫情风险,全面筑牢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重点防线。

 对前期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市场监管和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复盘,细致查找短板漏洞,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将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与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20xx 年 3 月-12 月)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防控制度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监管,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采购的申报备案、督导采购者将采购货物首站落地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及出仓后的规范经营等工作,指导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从严查处采购者违反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集中管控疫情防控规定或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

 1.严格落实进货报告责任。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

 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的国家、地区名单通报、宣传力度,倡导不采购或少采购疫情严重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确需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的相关主体应根据“五全六专”机制,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在采购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备案采购事项(包括何时、何来源、何渠道、何种类及数量等)。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采购主体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上级供应商提供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国内首站消毒证明以及每个品种和每个批次的核酸检 测证明;明确货物送达地址为“铜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严禁采购无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

 3.严格落实集中管控责任。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在省内首站到达铜仁市境内 48 小时前,采购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向铜仁市集中监管仓运营方发出入仓管控的预约请求,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制作的预约凭证,在预约凭证载明的时间内到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货物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等集中管控措施,待取得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中转查验通过凭证后,方可出仓贮存、运输、加工和销售。

 4.严格落实追溯管理责任。接受统一管控获取集中监管仓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中转查验通过凭证后,采购主体应及时登录“黔冷链”追溯平台,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后获取“追溯码”,将“追溯码”对应粘贴在销售专区或货品包装上实行赋码销售,并明示

 消费者应扫码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购买。

 5.严格落实分区管理责任。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要严格落实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加工、专区售卖,与国内其他冷冻冷藏食品全面分开贮存和经营,避免出现交叉污染。

 6.严格落实环境消杀责任。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对装载运输工具以及生产加工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7.落实全环节“人物同防”责任。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对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及从业人员、周边环境开展全面监测,要求落实健康上岗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确保“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防”。

 (二)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监管人员及责任,全面排查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相关信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追溯管理,确保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1.进一步摸清底数。查缺补漏,进一步查清有冷冻冷藏资质的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冷冻冷藏设施、设备数量,完善主体信息档案管理。全面完成第三方冷库备案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工作,对所有第三方冷库做到“应备尽备”。查清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品种,并查清现有库存数量。查清

 食品市场开办者、生产经营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装卸、搬运、加工、销售人员数量,建立档案,专人专用,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避免出现交叉污染,减少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疫情传播风险。

 2.开展全面排查管控。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三方冷库、自备建冷库、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主体开展全覆盖排查,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实行全链条、可追溯、闭环式管理,防止新冠病毒通过涉疫食品传播扩散。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制度,落实“五全六专”机制,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审批 48 小时提前报告、进货查验、集中管控、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环境消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规范集中监管仓运行。严格督促相关主体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进入铜仁市集中监管仓,落实“批批检测、件件消毒”等闭环管理措施,检测结果呈阴性并完成预防性消毒后,在包装醒目处加盖相应检测、消毒标签,取得出仓证明后方可离开监管仓,没有取得出仓证明的,禁止上市销售。要切实发挥集中监管仓功能作用,确保实际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数量、品种、规格、批次等信息与追溯平台吻合一致,一旦发现信息不一致或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置。

 4.严格执行追溯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相关追溯信息全部录入“黔冷链”平台,落实“亮码经营”。对未录入平台、无追溯信息或者无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就地封存,不得使用或上市销售。

 5.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日常监管时,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取证,涉嫌违法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依照职能职责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置。对来源不明、相关票据不全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要就地封存并依法立案查处。

 6.加强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督促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生产经营者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求集中监管仓、大型冷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一线人员,每周开展 2 次核酸检测,未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其他从业人员每周开展 1 次核酸检测;接触非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的从业人员每月开展 1 次核酸检测。

 7.严格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加强针接种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相关岗位上的经营管理工作。

 8.及时处置。在排查中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或收到外省通报有关信息,立即向属地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立即排查、追踪同批次涉疫冷链食品的去向。还未出售的同批次涉疫冷链食品,立即封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

 存放、销售、加工、运输和接触该批次涉疫冷链食品的场所、物品、工具等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和彻底消毒。对直接接触该批次涉疫冷链食品的人员进行追踪核实,通知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并配合抓好疫情防控其他相关工作。

 (三)严格做好人员防护措施。

 1.做好一线监管人员的防护。要高度重视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防护工作,配齐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重点指导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等感染风险高的监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一线监管人员感染病毒。

 2 做好食品经营人员的防护。督促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执行好《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11 号),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3.加强人员自我防护宣传教育。对一线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普及科学防疫知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个人防护措施不松懈。在通风不畅、人员密集的电梯、商场、超市、医院、公交车、地铁、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坚持佩戴口罩。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国内局部地区疫情不时出现反弹,部分地区发生多起进口冷链食品或进口水果外包装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事件,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抓好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的紧迫感、责任感、危机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风险全链条全覆盖无死角防控到位。

 (三)

 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口物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进口物品和从业人员排查工作

 各街道(镇)、XX 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XXXX 高新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属地企业排摸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有效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物品输入风险。重点排查企业使用进口物品的情况和相关从业人员,督促企业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并按照规定填写《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摸排表》和《相关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摸排表》。

 二、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应落实主体责任

 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加工、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进口物品全流程管控,主动索取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文件,并执行进口物品进厂、入库、生产加工、运输等全流程追溯制度。

 2.生产加工严格过程管理,对进口物品按照规定进行核

  酸采样检测。除打开包装后保质期较短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外,必须在核酸检测合格并开展预防性消毒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

 3.新进工作人员持 7 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直接暴露人员每周进行 2 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 2 天以上;间接暴露人员每半月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短期或临时从业人员,在临时性工作任务结束后做 1 次核酸检测。

 4.督促从业人员尤其是直接暴露人员规范全程穿戴工作衣帽、医用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建立人员健康状况台账,人员上班实行测温亮码,对直接暴露人员增加下班前测温。

 5.在进口物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 米的安全距离,同时严格限制员工数量,减少一切非必要人员进入作业区。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能进入进口物品作业、存放区域。

 6.在进口货物的运输、生产加工等过程中,加强对运输工具、储存设施、生产加工场所和销售经营场所的定期消毒。运输货物的工作人员(司机和随行人员)应尽量减少与门卫值班员、其他工作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7.进口物品初筛呈阳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对物品进行临时封存,对存储环境进行全面消毒,调查追踪直接暴露人员。复核阴性的,解除人和货物管控措

  施;复核呈阳的,对接触人员和物品开展应急处置。

 三、严格落实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措施

 针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相关企业要做好生产处理环节国际邮件快件外包装各面的全覆盖消毒。对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固定岗位,做到闭环管理。按照精准防控、提级管控的相关要求,制定疫情高风险和地区进口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处置方案。

 在特殊时期建议个人尽量减少境外商品,收件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直接接触,拆件前后做好通风及消毒措施。自即日起,全区进境邮件快件收件人员,自收件后第 3 天至第 7 天,凭有效凭证完成 1 次免费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 管理 责任

 1.各街道(镇)、XX 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XXXX 高新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企业(单位)进口物品报备等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主动加强疫情风险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做好相关规范解释指导工作。

 2.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管理局、邮政 XX 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职责分工,加大管理力度,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和经营者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其中工业企业由区经信局负责,进口货物运输企业由区住建局负责,进口流通企业由区商务局负责,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

  果经营单位由区市场管理局负责,国际邮件快件管理由邮政XX 分局负责。区卫健局做好相应人员及进口物品检测及后续指导工作。对拒不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企业和经营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篇六: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1 -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现阶段,防范进口冷冻食品输入新冠,已经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防范进口食品污染输入风险,确保疫情及时发现,防止疫情通过冷库、冷链物流企业等进口冷冻食品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场所传播,根据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冻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 XX 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疫情发生,切实扛起保安全、保发展的政治责任,严防死守、全力以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居民家庭及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无遗漏,形成严密闭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三、具体措施

  - 2 - (一)强化环节管控 1.严把冷链物流关。落实属地排查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健全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冷库和冷藏车等的底数台账。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物流仓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验视、可疑物品报告三项制度,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在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卫生院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食品外包装、车辆和冷藏箱内外壁进行全面消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生产加工关。严把进货来源,从事冷链食品加工的企业要严格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对进口水产品和肉品还应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严控生产环境,要加强食品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杀,持续开展生产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的风险排查、清洁和消杀,做好人员宿舍、餐饮、作业、出入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冷链食品垃圾的消毒和处理。严格消杀检测,对从 XX 关区入关和省外购进、在我镇企业生产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在入库前要对外包装实施全面消杀并进行核酸检测。企业在进货前应提前报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动态报告冷链食品、环境和人员的变动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市场流通关。建立进口报备机制。购进进口的冷

  - 3 - 链食品,须于购进食品到达我镇前 24 小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建立全程追溯机制。凡在我镇从事冷链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注册并使用“XX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及时上传冷链食品信息。除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外,还应当查验《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者《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确保冷链食品批批可追溯。(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4.明确各环节消杀检测流程。销往我镇的进口冷冻水产品、肉品按以下原则组织消杀检测。(1)销往来料加工企业及其他生产加工企业的,在加工企业处开箱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后入库。其中需要分装转运的,在首次开箱的加工企业处消杀、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再转运。(2)拟直接进入我镇批发、零售环节的,到集中监管仓对外包装消杀检测,取得《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可入市。(3)暂未确定销售渠道,需要在本市物流仓储企业开箱存贮的,应当到集中监管仓消杀检测,物流仓储企业应当查验《XX 市进口冷冻食品出库证明》后方能入库。(4)不带外包装的,进入生产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物流仓储企业前,相关经营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在开箱地点进行核酸检测。(5)对新冠疫情期间进口的已经通关、开箱存放在保税仓库,拟销往生产加工企业的,到

  - 4 - 企业进行消杀检测;拟直接进入批发、零售环节的,出库前消杀检测,并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消杀检测证明后方能入市销售。(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工负责)

 (二)强化核酸检测 1.落实“应检尽检”。针对冷链食品相关产业经营不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所、管区要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对发生变动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增补核减,要将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当轮检测范围,坚决防止漏检。要改进完善排查信息通报、检测结果反馈、未检原因调查、漏检风险排除等工作闭环机制。对于应检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通知其按要求到指定检测点主动接受核酸检测,卫生院安排检测点做好检测工作,时间截止后第一时间汇总接受检测人员及检测结果及时反馈,推送单位对应检未检人员迅速查明原因,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确保迎检尽检;对于应检点位的冷链食品和环境采样检测,由卫生院安排采样人员到现场采样,市场监督管理所派人予以指引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管区予以支持配合) 2.把握时间节点。在食品及环境检测方面,对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要“随到随检”,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销售环节。存量冷链食品坚持每 14 天组织一次,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

  - 5 - 延长留样时间。在人员检测方面,对在冷库等从事进口冷链食品作业的人员,要在暴露后 3-5 天内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 5 天的每 5 天检测 1 次,完成本次作业及暴露后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其余接触冷链从业人员,每 14 天检测 1 次。相关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报检测。(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检测流程。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采样检测效率。要统筹调度实验室检测资源,合理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对定期常规检测,要在 12 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对预警信号应急处置的紧急检测,要在3-6 小时内报告反馈检测结果。要严格落实实验室操作规范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检测质量。(卫生院负责) (三)强化防护管理 1.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相关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坚持“五要”“七不”原则,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杀,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涉冷链相关企业要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加强室内环境通风,密闭区域正确使用空调等机械通风;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

  - 6 - 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持续开展员工 14 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要督促从业人员在岗时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全镇居民进行防护提示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公告全镇居民做好自我防护。购物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到人多的地方购物要保持安全距离,尽量采购新鲜的食材。在处理冷冻食品时要佩戴手套、口罩,整个过程中要避免用不干净的手来触摸口、眼、鼻等部位,处理完以后要将案板、刀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食品要做熟煮透、生熟分开。

 (五)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 进口冷链食品从业者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生产经营者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生产经营者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

  - 7 - 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

 四、应急措施 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标本,立即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发现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有效防范处置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处置原则,快速地处置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紧急事件,有效应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和扩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市范围内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边境口岸

  - 8 - 环节处置工作,由海关、商务、边检等部门负责。

 三、启动预案

 我市在边境口岸、集中监管仓、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是 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接到上级、市外涉疫食品流入我市的信息,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报后立即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首次接到呈阳报告信息为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第一时间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告

 市内发现核酸检测呈呈阳事件或市外通报涉疫进口冷链食品流入事件,XX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同时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处置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触发应急处置响应,统一领导部署安排相关部门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产品封控、人员管控、溯源排查、核酸检测和全面消杀等工作。

  - 9 - (二)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管控。公安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场所内外交通管制、人员管控和秩序维护,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人员管控。采用边流调边处理的原则,参照国家最新版《关于印发新冠性肺炎防控方案》,由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开展人员排查,对排查出的本地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由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力量在 8 小时以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当感染者人数较多时,优先安排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转运工作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用负压救护车转运,转运工作人员及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要做好个人防护,隔离点管理由当地指挥部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要加强隔离管控,安排公安、医护人员等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守,规范隔离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消毒、个人防护措施。各县(市、区)要做好集中隔离准备工作,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 20 间的标准,改变储备一批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 100 间房以上(XX 城区按 40 万城市人口计算,需要储备 800 间),确保辖区有 1 个以上符合条件且即时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管控工作按照就地隔离管控的措施,严禁以户籍等为由推诿、扯皮造成管控漏洞。

  - 10 - 3.涉疫企业管控。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职责,督促指导涉及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运输车辆所在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对于在外地的密切接触者,除去函处置外,应对其进行流调,排查其活动轨迹,判定密接的密接。

 5.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内其他食品及其包装、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运输车辆等采集样本进行核酸检测。任何处置环节过程中发现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时,按最新版的《XX 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XX 市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6.货物处置。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要求,涉疫食品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卫生健康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商务、交通等部门负责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

  - 11 - 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追查,开展涉疫冷链食品溯源排查,检查核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现场或借助“XX 冷链通”平台查验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信息。掌握同批次涉疫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信息,对涉疫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溯源信息涉及外地的,要及时向涉疫食品流入流出地通报涉疫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卫生健康部门按《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 号)要求,安排专业处置机构按照感染性废物无害化处置。

 7.全面消杀。海关部门负责会同商务等部门落实出口方安全防护责任。开展口岸检测、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相应政策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交通部门负责路面运输车辆、高速路服务站等交通运输环节全面消杀工作,负责协同排查涉疫司机、运输车辆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等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

篇七:进口食品疫情防控方案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两篇

 篇一 为落实全国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XX 疫控办〔2020〕XXX 号)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

 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

 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 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 24 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县由县市场监管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

 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指定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

 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食品

 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 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2 月 XX 日下午 X 点前将市场巡查小组和执法办案小组人员名单报送县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

 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附件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程 一、提前报备。

 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 24 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 “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二、入仓登记。

 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三、核酸检测。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四、全面消毒。

 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 2 年。

 五、分区存放。

 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六、问题处置。

 一旦检测出阳性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合格放行。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

 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冷链食品各环节管理工作,实现精准防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查验全程监督,有效降低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商贸流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坚持思想不松,措施不减,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松劲,细化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要深刻认识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经营主体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冷链食品企业、储藏登记制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规范作业与消杀制度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冷链食品的运输、存储、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将冷链打造成放心链,冷链食品打造为放心食品,严防与冷链食品相关的疫情发生。

 (二)加强溯源管理力度。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冷链海鲜、肉类食品的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游企业提供)和*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快完善从“食品产地—加工场所—流通渠道—消费者”的全链条追溯体系。

 以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为重点,督促、指导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严格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制度,切实把好冷链食品进货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发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查处。严防来源不明及存在被*病毒污染风险的食品流入市场及学校、机关、企业、家庭等。探索建立消费端冷链食品溯源机制,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店扫健康码、信息登记制度,支持消费者购买商品电子支付,实现冷链食品销售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三)加强重点环节监管。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各类市场主体(包括附设冷库)以及冷冻冷藏库开展市场摸底检查,协调县疾控中心对国产和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存储、运输设施进行*病毒核酸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和来自外地生鲜、肉制品的监测检测力度。

 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分析研判不同冷链食品来源地区的防疫形势,综合考虑疫情发生地、病毒检测呈阳性产品溯源等情况。根据商贸流通企业进货来源所在地区及时提出产地预警信息和禁止、限制采购相关地区问题冷链食品。

 (四)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指导商贸流通领域涉及冷链食品的主体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要及时开展健康宣传,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提高员工卫生修养。经营主体要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体检制度,实行“绿码”上岗制,从业人员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佩戴口罩、手套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

 加强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员工的管理,一旦发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专车转运至县发热门诊排查,及时上报情况,严禁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人员带病上岗。

 (五)加大市场经营监督检查力度。

 县商务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水产品及生鲜产品的市场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加强对大型农贸市场、商超、大型餐饮、水产经营户、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和冷库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相关行业全产业链、全要素风险管控。要督促、指导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物流快递和餐饮单位压实市场主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国

 家对摊位清洗、公共区域消毒,特别是对操作工具、冷柜、排水排风系统以及卫生间等重点部位消杀的规定和规范。

 (六)做好市场应急管理机制。

 各商贸流通企业、各中心在对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各部门,坚决禁止隐报、瞒报,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封存等相关措施,并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消毒,必要是暂停经营。如实告知问题冷链食品的溯源,追查食品的来源和去向,防止再次传染*病毒。

 (七)强化食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

 各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冷链食品,要向县疾控中心申请加大检测频次,并延长留样时间。加大对贮存、运输、经营场所环境的采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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