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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7篇

日期:2022-09-21 15:10:04 来源: 网友投稿

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7篇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关于实施乡镇财政所垂直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7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7篇

篇一: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实施乡镇财政所垂直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村[2009]111 号)、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六政办[2009]83 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乡镇财政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实施乡镇财政所垂直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重要性认识

  2005 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工作任务和职能有了较大调整。特别是近年来,财政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任务不断加重,其职能正在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向农民收税的“征管型”向现在涉农补贴发放的“服务型”转变;二是由过去抓收入为主的“收入型”向管理财政资金的“收支并重型”转变;三是由过去的“单独业务型”向“综合协调型”转变,为农民服务,一线服务,一线监督的职能显著增强。同时,乡镇财政作为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财政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落实党和政府农村政策的要求,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势的发展,职能的转变都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分局)的管理。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工作职责

  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加强,乡镇财政所职能是: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合理编制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完善收入征管制度,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积极主动化解乡镇债务,坚决制止新的债务发生。深化“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落实惠农政策,创新服务机制和形式,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强化财政监管职责,认真做好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乡镇财务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监督方式,积极参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

  三、实施乡镇财政所(分局)上收县财政局垂直管理

  乡镇财政所(分局)机构、人员上收财政局垂直管理的内容包括:财政所在职人员、离退休财政干部的人事管理权,乡镇财政所资金管理权,资产管理权三

 个方面,简称“三权”上收。

  1、乡镇财政所人事管理权包括:人事档案、年度考核、财政所长提拔任用、财政干部分配、使用、流动、乡镇财政干部增减变动等,常委管理的干部按组织程序办理,其他工作人员在征求财政干部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意见后,由财政局党委集体研究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2、乡镇财政离退休干部管理:由财政局负责按照离退休干部政策进行管理。

  3、资产管理:现有的固定资产(乡镇财政所办公用房、乡镇财政为民服务厅)所有权归乡镇,使用权属财政所,新建办公用房和现有的办公设备所有权归县财政局,使用权属财政所。上收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所有权归财政所,并完善相关管理资料。

  4、资金管理:财政所人员的财政供给经费个人部分、办公经费、业务工作经费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执行,实行预算单列,具体资金管理制度由财政局负责统一制定。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管理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乡镇财政所“三权”上收,实行县级垂直管理,是财政工作发展的要求,是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要从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乡镇财政所“三权”上收工作做好,维护地方稳定。

  2、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财政所“三权”上收工作领导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村财政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意见和办理“三权”上收工作中资产清理、人、财、物等移交工作。

  3、时间要求,9 月 30 日前完成财政所(分局)“三权”上收垂直管理工作。县政府要求做好外单位借用财政所(分局)人员以及长期脱岗人员清理归岗工作,对在编在岗人员必须于 9 月 30 日前到岗到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资金、资产清理、登记和划转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县财政对乡镇财政“三权”上收后,要及时制定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人员考核机制、资金监管机制、服务承诺机制、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乡镇财政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5、加强队伍建设。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财政干部

 的考核和调配工作,建立乡镇财政人员正常流动机制,保证乡镇财政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县财政要加大对乡镇财政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霍邱县人民政府

  二 0 一 0 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 财政 管理 意见

  抄送: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室

 2010 年 9 月 16日印发

篇二: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财政所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以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所内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县局党委、行政决定决议,保证政令畅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积极开展财政部门“八项服务承诺”活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坚决不准玩电脑游戏和其他娱乐活动,更不得参与赌博等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五)认真履行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对日常性、阶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难问题,所负责人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领导请款汇报,同时,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责任追纠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诿、延误工作时效,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县政府和县局督查发现工作失职,一律追纠负责人责任。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扣补贴元,局里通报扣元,对影响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查处。

  (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求每个干部职工经常到单位、村户结合本职进行调研活动,为管理体制改革出谋献策,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内务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发文应指定专人负责,要分类进行登记和填写文件处理卡。

 (2)发文必须按照公文要求,确保文件的规范性、严肃性。

 (3)收文要按时登记,及时送阅,紧急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呈批,即分发,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4)公文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统一归档,不得私自保存归档公文。

 (二)考勤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不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每旷工半天(不足半天视同半天)罚款元,每旷工一天罚款元,天以上依此类推。

 (2)所长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乡镇政府分管财贸领导报告、批准,天以上(含天)向县局局长报告、批准;其他干部职工开会、出差、事假天以内(含天)向所长报告、批准,天

 以上(含天)向县局分片领导报告、批准。

 (3)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每所要安排-人值班。假日值班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4)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规定假期天以上每天扣补助元。请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卫生、安全及财产管理

 (1)工作人员要树立爱所如家的思想,自觉维护好本所公共卫生,保持良好的室内外环境,主动参与劳动,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

 (3)积极防范和消除各种开了隐患,树立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公共财物的安全保护,严把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关。对公共动产物品进行登记造册,责任到人并建立责任追纠制,谁失职谁负责赔偿。

 (3)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准超额库存现金。

 (四)经费与财务管理

 经费管理

 (1)乡镇财政所经费实行明确项目标准、核定支出基数、审批核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2)开支项目和标准:个人部分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核销。公用部分,车辆燃修费-元;招待费-元;办公费每年元;降温烤火费每人每年元;下乡补助每人每年元;征收补助每人每年元;

 年终工作目标奖按县政府规定发放;节日福利补助每人每年控制在元以内;其它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凡经县局组织安排外派短期培训费用据实核销。报刊杂志征订按县局分配计划核销。

 (4)乡镇财政所购建固定资产开支,应由县局批准核拨。

 (5)经费支出一次性金额元以内(含元)由财政所长审批报销。元以上经县局分管乡镇财政所财务领导审核,每月终后天内汇兑审核一次。

 财务管理

 (1)经费支出要坚持统筹安排、节约开支、总额控制、花小钱办实事的原则,确保财政所工作正常运转。

 (2)开支发票必须合法有效,所有原始凭据要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才能有效入帐,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帐。

 (3)如发现假伪票据和办审手续不完善的开支款项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并依据实际情况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4)财务收支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监督,促进合理、公正、规范管理。

 会计监督与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以及财经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本乡镇会计工作。

  (二)加强对属所单位、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

 (三)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财会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尤其加大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力度。

 (四)强化财政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财政所长不得担任财政帐员,原则上不能担任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他人员不允许会计和报帐员一肩挑。会计印鉴要指定专人管理,预算拨款、零户统管单位资金转款和现金支取必须实行审批签字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监督,谁失职谁负责。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查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完备性,对虚假和不合法开支票据坚持原则拒绝报帐,要做到日清月结,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属于仅供参考,禁止转载,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报帐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五)认真学习财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等,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精心细致处理每项会计业务,做到证帐整洁、保管好会计资料档案。

 (六)对违纪反财经法规、制度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的会计人员坚决调换工作岗位,

 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一)预算编制

 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

 预算执行

 1、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四)决算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财政所在每年的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1)预算编制的时间。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2)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3)预算草案的形成。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

 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1)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A、预备费设置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B、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C、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

篇三: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当前乡镇财政工作的发展,促进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乡镇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提供优质服务。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按程序审核审批财政所人员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关系,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二、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人员的选拔、调动,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乡镇财政所人员的选拨、调动、任免由县财政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批。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新进入财政所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选调、借调、遴选等考试,也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

 三、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乡镇党委、政府及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

 四、乡镇财政所人员纳入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县财政局每年对乡镇财政所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财政所、优秀财政所人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与乡镇党委、政府综合考评财政所业务工作、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完成情况。

 五、乡镇财政所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要充分利用贴近民生、服务“三农”的优势,认真做好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和公示工作。加强补贴对象基础数据库动态管理,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凡属财政补贴资金,要纳入“一卡通”发放,并在工作中要不断探索,增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管理。

  六、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强化补助性资金监管,核查补助性资金申报是否符合规定,发放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补助标准,是否及时、足额按补助标准发放,是否按规

 定进行公开公示等。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管,重点查看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项目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属于重复安排;工程招投标过程是否全程公开,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政策、项目、资金公开公示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有无遗漏或虚报;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拨付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产是否按规定时间和程序移交,是否有完善的管护措施等。

  七、乡镇财政所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负责乡镇财政资金抽查巡查,每年抽查补助性资金的比例要达到 20%以上,巡查项目类资金的比例要达到 80%以上。

 八、乡镇财政所要加强乡村财务的监管。要加强债务规范管理,实行债务销号制,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严禁乡镇、村未经审批新增债务。要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九、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等资产,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其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置。确需变更、处置和报废的,必须报县财政局批准。

 十、乡镇财政所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严格作风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从加强岗位分工控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和各项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程序严密、公开透明、制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财政干部勤廉高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

 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财政所财政财务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协作密切。

  (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三)认真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决算)。

 。

  (四)按照“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审批原则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必须拒付。

  (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溆财乡财[2010 ]22 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号规定备用金限额,不得“ 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抵库,不得挪用公款。出现差错或短款应如实反映,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八)账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管好财务会计档案。

  (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九)严格控制举债,确需临时借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的副县长或县长审批,否则,谁举债,谁负责偿还。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县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必须按程序审批。

  (二)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 的原则安排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拨付。部门单位比照执行。(三)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财政所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领导审核后,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批准,申请拨付。部门单位比照执行。

  (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四)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五)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属于报账管理的专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报账程序执行。

  (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六)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乡财局(七)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取得的各类非税收入,直接缴入乡财局” 县收入汇缴户”,再由乡财局缴入国库。上级各部门直接补助给乡镇的收入以及其他往来结算款项,缴入再由乡财局缴入国库。上级各部门直接补助给乡镇的收入以及其他往来结算款项,缴入” 乡镇其本经费户” 。

  (八)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八)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部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一)各乡镇财政所按“ 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改革的有关政策要求,成立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二)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二)会计核算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三)各部门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核算中心。

  (四)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四)会计核算中心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五)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六)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六)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七)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七)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八)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八)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九)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部门单位集中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在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二)各单位年初有收支计划;收支计划须报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收支计划由乡镇财政所送达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达乡级“ 其本经费户”, ,

  不得坐收坐支。

  (四)严格控制开支,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五)集中核算单位领导必须遵守会计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计划,遵守财经纪律,履行财务审批手续,把好支出第一关。

  (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报帐员向财政所申请报销或拨款。(六)集中核算单位需要资金时,填好资金申请审批单,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报帐员向财政所申请报销或拨款。

  (七)单位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有经手人签字、有审核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七)单位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省税务部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并做到三有:有经手人签字、有审核人签字、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签字。

  支票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一)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二)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三)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在 (四)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 3 日内报账,报账时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日内报账,报账时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

  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防止造成经济损失。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六)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 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八)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九)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现金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不超过规定限额,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一)财政所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库存现金和各单位的备用金不超过规定限额,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二)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1 、未纳入统发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 、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7 、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 1000 元以下的。

  (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三)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在 (四)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 5 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

  (五)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七)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1; 、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2 、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3 、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4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 、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6 、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7 、不准公款私存;

  8 、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9 、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10 、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款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八)发现现金短少或长款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九)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对帐制度

  (一)

 帐务处理应做到日清月结。

  (二)

 经费会计负责每月与银行对帐,银行对帐单相互

  签字认可。银行存款和单位帐存款一致后才能编报报表。

  (三)

 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和“ 备用金” 日记帐,每月

  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帐帐相符。确保财政资金绝对安全。与会计对帐,做到帐实、帐帐相符。确保财政资金绝对安全。

  票据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一)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二)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

  旧领新。

  (三)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三)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

篇五: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政府财务管理制度二篇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规范樟斗镇财务行为,加大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樟斗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业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与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政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制度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镇政府机关、镇属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员会。

  第二部分:管理机构

  一、财政所作为镇政府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镇的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二、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努力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制度,不做假账”。

  三、自觉接受财政、审计机关的检查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定期、及时、准确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第三部分:经费审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审批制度

 镇政府各类财务资金支出,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下的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经费报销规定

  1〃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

  2〃报销单据要求:外来票据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票据要有单位名称,摘要内容应清楚明了,票面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票据必须有收款人签章、填制单位盖章;报销单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凡有此类情况一律不予受理。

  3〃现金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2000 元以上开支原则上需使用转账支票,如特殊情况需要现金支付,要说明原因,并经镇长批准方可报销。

 4〃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报销单或使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5〃经费报销流程

  单据粘贴并填制支出报销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镇长审批→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三、支出分类管理规定

  1〃工程建设及固定资产构建支出

  (1)凡工程建设总造价按规定达到招投标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需经镇党委会议讨论同意;

  (2)固定资产购建按区政府文件需以政府采购方式购建的,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建;

 (3)各类工程建设都必须有相应的质量管理、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具体由镇党委会确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筑安装正规税务发票,并附有招投标书、合同(协议)、工程预算、决算、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2〃办公用品购置支出

  机关使用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计提出购置计划报镇长审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由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其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擅自购置的,自行负担。

  3〃招待费用支出

  (1)来客工作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接待,陪同人员按站所和对口业务关系参加,一般不得超过三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开具就餐联系单,凭单到食堂预约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标准必须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由经办人员先垫付,不得签字挂帐,报销时间须在二周内,超过期限自行负责。

  (2)来客或会议用烟、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办公室先征求书记、镇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并由接待牵头人签具证明后按程序报支。

  4〃差旅费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办(1996)45 号文件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出差回来后十天内(以归程交通票据日期为准)持审批后的单据报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需事先向办公室(财政所)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基本业务管理制度

  一、基础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严格制订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以及毁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作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机关财产物资的购进、领用,必须由管-理-员按制度规定,按质按量进行验收、发放,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经审批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稽核工作,稽核工作的内容:(1)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数字是否真实,科目处理是否正确,并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2)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核。(3)核查财产物资的收发、保管和结余情况,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资金管理

  1〃财务帐户按规定设立,不能多头开户。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开设两个账户的,须报经财政局同意,并且只能二个账户(支出专户、村级专户)可支取现金。

  2〃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合理使用现金,严禁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

  3〃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的登记核查工作。每日应将现金日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4〃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别由两人保管。

  5〃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5000 元。

  6〃对货币资金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

  三、暂付款

  1〃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帐。

  2〃严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购买小额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等临时性开支可借用单位现金。在费用发生后的二周内必须到财政所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需说明原因。借款实行一笔一清,多退少补,前账未清,后账不借。凡借款超过两个月不清,从个人工资中扣回。

  4〃因公借款,应由经手人调制统一格式的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报镇长审批后方能办理。

  5〃因公借款办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单→镇长审批→出纳人员审核付款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办公桌等。

  2〃固定资产实行帐物分管方式,购置后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实物的登记、

 编号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交财政所分类别逐一登记固定资产帐;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清查盘点,保证账帐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由办公室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3〃固定资产报账、登记及领用流程

  固定资产报销单据→财务人员打印固定资产卡片及标签纸→办公室登记验收入库并粘贴标签→报账人员持已验收单据到财务室报账→办公室、财务室、使用部门各保存一张固定资产卡片。

  第五部分:会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

  一、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1〃会计凭证周转流程: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审核制证→稽核人员复核→会计主管人员核批→记帐人员记账。

  2〃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分别由指定人员分管。

  3〃钱、账必须分管,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因公发生财务收支,本人在审批和会计核算中应当回避。

  5〃会计人员离职或工作岗位轮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同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及指定的监交人员监交。

  二、票据管理

  1〃票据范围是指支票、本票、汇票、发票、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

 2〃票据管理岗位责任人为出纳员。3〃票据的保管

  (1)票据设立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保证存放安全,如有丢失,应及时报

 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2)设立票据分类登记簿,分类登记各种票据的购领、保管和使用情况,并定期检查实际使用情况与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4〃票据使用

  (1)由出纳员或指定的专职会计人员办理。

  (2)必须有关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开具票据,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票据。

  (3)开具票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和挖补,如需复写的,全部联次需一次复写,内容完全一致。

  (4)开具票据如因填错或其他原因作废时,应逐联加盖“作废”章或书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5)开具往来款收据等票据,必须在财务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领用票据,需报经领导批准,有关按规定使用。

  5〃票据不得转让、转借,不得擅自毁损,不得拆开使用票据。

  6〃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及票据登记簿,应妥善保存,保存期满,经审批、查验后销毁。

  7〃票据管理人员变更,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书应载明移交票据名称、起止号(或数量),并由交接人、监交人三方签字。

  三、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文字、图表及电脑有关存贮介质。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为移交档案室之前,暂由财政所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装订要整齐规范,归档必须连续编号,不得有空号隔号。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会计档案,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外借时,借阅人要先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登记借阅档案的内容、原因、归还时间,经批准后,方能外借。借阅人要对资料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保证按期归还。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后,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已入库档案,须向档案人员办理借用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

  会计档案的保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销毁时,由财务室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内容。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所派员监销。

  6〃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7〃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各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设置会计科目。

  2〃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按权限设置各自密码,一经泄密,须立即更改。

 3〃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必须在各自相应的权限内操作,不能担负其他不相容的职责。

  4〃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电算化工作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5〃会计电算化操作员须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严格控制外来软盘、光盘进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清除。

  6〃进行电子数据处理的每笔业务必须手续完备。

  7〃会计电算化操作员本身无权审核自己编制输入的凭证。

  8〃在计算机上编制的记账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才能登记账簿。

  9〃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对每笔经济业务及时进行电子数据处理,及时编制输入凭证,及时审核登记账簿,生成报表,定期结账。

  10〃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应做好日常备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前,应将当日输入资料存入软盘备份。

  (二)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

  1〃采用磁盘、光盘等介质存储会计数据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禁止挤压和折叠。

  2〃采用磁介质保存会计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

 于磁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

  3〃每月结账时,必须进行数据备份。

  4〃财务人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及自身实际及时打印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所输出的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符合财政部门统一要求。

  5〃打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要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镇机关各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及属镇财政供养的市直机关基层分局(所)、医院、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二章 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部门都应按镇政府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或委托镇财政结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部门应配备固定专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的资金收付等财务事项。

  第四条 聘用的财会...

篇六: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镇财政所

 刘效兵

 扬中市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8年收支挂钩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经过 2001 年、2006 年两次调整确定的。其主要内容是“一继续、二调整、三核定、四建立”,一继续即继续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确定收支挂钩比例,收入环比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欠收自补,超收返还”的体制形式。二调整即调整收入计算口径,将原纳入体制的增值税 15%部分和地方各税收入由按总量计算调整为按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算;调整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上划市级管理 (包含高中和幼儿园)

 。

 三核定即核定收入基数:

 以 2005年度结算收入为基数;核定支出基数:以各镇(区)2005 年度既得财力为支出基数; 核定收入环比递增率:

 根据全市各镇 (区)经济发展状况、财力水平和正常支出需求等综合因素,将收入环比递增率确定为 19%、17%、15%三档。四建立即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偿债机制;建立专项收入结算办法;建立收入上台阶激励机制。本轮体制已于 2008 年底到期,完善新的乡镇财政体制迫在眉睫。本人根据三茅镇近年来财政体制运行状况,就下一轮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乡镇财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财力稳定增长。现行乡镇财政体制在确立时,基本上遵循了超收入基数部分按比例分成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乡镇既得利益, 体现了多发展多得益,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政府培植财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各乡镇基

 本上都能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强化发展,乡镇财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

 以三茅镇为例, 2005 年乡镇财政收入为 25789 万元, 2008年财政收入达到 43635 万元,财政收入平均每年增幅达 23%。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扩大,乡镇财政可用财力稳定增长。

 2、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还以三茅镇为例,2005 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 2251 万元,2008 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4054万元, 比2005年增长1803万元, 年均增长21.6%。财政对农业、科技、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逐年递增,2008 年总计达到 1700 万元,保证了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重点支出得到保证,全镇对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 2008 年一年用于民生建设等方面资金总额就达到 800 万元。

  3、乡镇贫富差距缩小,经济薄弱乡镇财力显著增长。在体制执行期内,市财政对经济条件好,财力有增长的乡镇,适当多集中部分财力,同时在体制结算、转移支付等方面,对经济条件差的经济薄弱乡镇进行倾斜,从而通过合理调节财力, 促进了地区间的均衡和协调发展。乡镇教育经费上划又大大减轻了乡镇财政负担,解决了因教育布局带来的财政不平衡的矛盾。

 1、 财力增长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不同步。

 例如三茅镇 2008年财政收入为 43635 万元,一般预算收入为 18578 万元,按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测算,实际可用财力为 4054 万元,仅占财政收入的 9.3 % ,占一般预算收入的 21.8%。2008 年三茅镇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 3349 万元,增长 22%;税收分成财力同口径比上年增加 629 万元, 增长 18.5%, 低于一般预算收入增幅3.5 个百分点。

 而省市财政集中的财力较多, 由于乡镇可用财力

 的增长大大慢于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收入。

 因而乡镇想多投入、快发展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由于基数大,分成比例低,再加上每几年就对基数调整一次,税收增长带来的财力增长幅度很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热情和发展速度。

 2、税收征管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不相统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但目前我市税收征管按分局设置,一个分局管理几个乡镇,分局只能反映全分局的征收情况,而不能逐乡镇反映征收情况,乡镇平时也拿不到国地税的报表,只能年末凭国地税出具的税收统计表才了解全年的税收情况,但此统计表是否能全面真实反映整个乡镇的真实情况则不得而知了。国地税实行垂直管理,他们往往依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完成任务,乡镇缺乏税收任务的指导权,因而也丧失了掌握财政收入的主动权。另外企业跨乡镇办厂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税收仍然原行政隶属关系统计,容易造成统计错误。这种情况在三茅镇尤其明显,由于市直和三茅镇企业都由一个分局征收,如何划分市直和三茅镇就成为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改制企业和新办企业如何界定更缺乏统一标准。

 3、乡镇财政支撑能力弱,提供公共财政服务缺乏足够财力支撑。随着乡镇教育、卫生、公安、土管等部门体制的上划、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推进,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由过去的征收型向服务型、监督型转变,乡镇财政所承担的收支事务相对减少,向广大农村提供公共财政服务的职能显著加强,尤其是新农村建设更是对乡镇财力提出了更高的需求,由于本轮体制是对原有体制的继续,而原有体制是以保证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为基本点和出发点, 体制内并不包含新农村建设相关支出基数,而目前乡镇的新农村建设都需要依靠新增财力来实现,但由于

 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乡镇财政可用财力较少,目前仍属于吃饭型财政,仅仅能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政策规定必须的配套,乡镇已无力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医疗投入,新农村建设缺乏足够财力支撑和稳定的投入渠道。

 4、乡镇债务管理体制弱化,缺乏有效的偿债机制。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各镇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类政府性债务,近年来,乡镇政府在消赤减债方面做了努力,但因收支缺口较大,加上政策性配套较多,有的乡镇是还了旧债又借新债,另外由于原有镇属企业倒闭或改制不彻底给财政带来的债务也是有增无减,造成乡镇政府债务总额居高不下,例如三茅镇截止 08 年底负载负债超过 5000 余万,每年还本付息需要近 1000 万,如此巨大的债务包袱,严重影响着乡镇财政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的稳定,制约着乡镇经济的健康发展。

 5、 财力分配机制不尽合理, 乡镇非税收入成逐渐萎缩趋势。由于各种原因,来源于乡镇的各项基金和土地出让金一直归市财政,乡镇不参与分成,再加上相关政策的出台和相关部门体制上划,乡镇非税收入的来源越来越窄,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的出售收入以及部分土地房产的租金,随着企业改制的基本结束,乡镇非税收入成逐渐萎缩趋势,乡镇财政的调控余地越来越小。

 1、在保证原有体制既得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超收按税种分成的体制。现行集中乡镇财力过高的财政管理体制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不利于提高乡镇当家理财、生财聚财的积极性。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应在充分考虑市镇目前既得利益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统放有度,利益向乡镇倾斜的目标取向,

 尽快推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此,建议在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以 2008 年为基期年,以 2008 年乡镇既得财力为新体制基数,可以保证市镇目前既得利益和正常运转。二是建议取消集中新增财力 25%的做法, 对新增一般预算收入部分除上缴省以外,采取分层次适当集中的做法。通过分层次适当集中部分财力,可以缓解市财政增支压力,从而达到市乡“双强双赢、同步增长”的目的,将会激励乡镇进行有效投入和长效投入,极大地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2、实行属地管理的财税管理模式。建议市直除保留少部分规模骨干企业外,其余企业全部按属地纳入当地乡镇统计,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时即进行鉴定分到各乡镇,协调税务部门平时按乡镇反映税收报表, 以便乡镇能及时了解真实税收情况。

  3、 建立相对完善的财政运作机制, 引导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我市村级基层政权与镇级相比更显得脆弱,相当一部分村收入保证不了本村正常事业开支,镇政府承担着村级政权建设的职能,每年有相当一部分财力用于弥补村级建设和事业发展正常开支不足。针对这一现状,为此建议设计新体制时,应建立一种长期、有效的扶村机制,以保障镇财政有足够的财力扶持、发展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引导镇政府扩大村的区域规模,走集约化经营路子。

  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乡镇发展扶持政策。一是建议上一轮体制中扶持经济薄弱乡镇的政策在新一轮体制中能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得到继续贯彻。

 。

 二是关注乡镇用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入。乡镇近年来在改善民生方面面临的压力比较大,既费神又花钱,想做点事财力又不允许,压力比较大。建议市政府对乡镇用于解决民生方面的投入予以关注,在财力允许的

 情况下,适度进行帮扶。三是实施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政策。建议对经济薄弱乡镇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返还,对城郊乡镇征用土地溢价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

 5、强化镇乡财政职能,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完善乡镇预决算制度,要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乡镇结合自身财力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二是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综合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把乡镇的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编入预算,增强乡镇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并加强支出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乡镇预算的审核:乡镇财政将综合预算草案,预算编制项目及定额、以及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安排原则、预算金额等)书面报镇人大审核,镇人大区进行审查后无异议的,出具书面的核准意见书,回复乡镇财政。有异议的,提出修改指导意见,退回乡镇财政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审核。乡镇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也需经镇人大审核,审核重点是增量资金安排是否体现在保证刚性支出的前提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6、加强乡镇债务管理,防范乡镇财政风险。一是各乡镇要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以可变现资产负债率为管理重点,乡镇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二是要责任明确,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部门、单位为最终债务人,最终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偿债行政责任人,对偿还政府性债务承担行政领导责任;最终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人为偿债监督行政责任人,承担对偿债行政责任人组织偿还政府性债务工作的监督责任。乡镇政府和所属部门一律不得新增政府性性债务,不

 得新增对外担保。三是市政府对各项债务指标要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府性债务要争取每年有所下降,要以限期清收为重点,划分债务类别,制定周密的清收方案,做到有奖有罚,并对压缩债务情况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考核的内容。

篇七:乡镇财政制度管理意见

县 20xx-2022 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黔府发〔2013〕9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毕府发〔20xx〕11 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活经济要素,转变增长方式,深化财政改革和体制创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激发乡镇(街道)组织收入、协税护税、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当家理财的主体地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科学划分县、

 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设置县、乡财权范围。

 坚持重点保障与促进均衡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重点支出保障顺序,努力化解财政风险,平衡乡镇(街道)之间的财力差异,加大县级对乡镇(街道)财力倾斜。

 坚持根据自然资源、社会经济要素秉赋差异,促进一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街道)自然资源、财力水平、地理环境、人文要素、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县对乡的转移支付,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放权让利,激活基层,集散有度,使用得当的原则,提高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的完整性和自主权,增强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主体意识,打破“等、靠、要”的哺乳式县乡财政管理格局。

 三、管理体制 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比例分成、短收自补、自求平衡”的管理体制。

 四、主要内容 (一)收入管理 . 1. 收入范围划分。按照分税制管理体制要求,划分县、乡(镇、街道)两级收入和共享收入。

 (1)乡镇(街道)固定收入范围:乡镇(街道)辖区内自行组

 织的非税收入。

 (2)县、乡(镇、街道)共享收入范围:乡镇(街道)辖区内实现的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 2. 收入基数 参照 20xx 年-20xx 年乡镇(街道)实现的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全口径收入为第一年收入计划基数,以后年度根据年初县人代会批复的税收收入增速,结合各乡镇(街道)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以上税种的增长比例,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乡镇(街道)。

 . 3. 乡级财力构成 乡级财力由乡级收入和县对乡镇(街道)的转移性收入构成。

 乡级收入,指按分税制规定的乡级政府分享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即按本体制规定的乡级收入分成。

 转移性收入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是指由县财政或县财政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分配下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性补助和专项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指县财政按乡镇(街道)支出基数计算的固定数额补助、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和结算补助等,其构成为:

 (1)固定数额补助,指县级按照支出基数确定的人员经费和村

 级运转经费。

 (2)结算补助,指年末按照人员增减、政策性增资及一次性人员经费支出据实结算的补助收入。

 (3)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指按因素法计算的县对乡补助收入。

 (4)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指县对部分人均财力未达到保障性需求的乡镇(街道),补足人均 2 万元的财力困难补助。

 乡镇(街道)根据以上分类编制年度预、决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

 . 4. 乡(镇、街道)级收入分成计算 乡镇(街道)收入,以分税制计算的县级收入为分成基数,结合乡镇(街道)收入贡献份额,计算乡级分成。

 (1)税收收入 增值税,县级增值税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乡镇(街道),按基数的 5%分享,不足 1000 万元的,按基数的 6%分享。

 资源税,乡镇(街道)按基数的 20%分享。

 房产税,文腾街道、八步街道按基数的 10%分享,双堰街道、三甲街道、惠民街道、绮陌街道按基数的 30%分享,其余乡镇(街道)按基数的 60%分享。

 城镇土地使用税,文腾街道、八步街道按基数的 10%分享,双堰

 街道、三甲街道、惠民街道、绮陌街道按基数的 30%分享,其余乡镇(街道)按基数的 60%分享。

 耕地占用税,文腾街道、八步街道按基数的 10%分享,双堰街道、三甲街道、惠民街道、绮陌街道按基数的 30%分享,其余乡镇(街道)按基数的 60%分享。

 烟叶税,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xx〕43 号)规定,县级统筹 30%,其余70%全部作为乡级收入。

 (2)非税收入 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扣除按规定上缴上级的部分外,全部作为乡(镇、街道)级收入。

 . 5. 一般转移支付的核定 (1)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根据乡镇(街道)国土面积、户籍人口、贫困人口、离县城距离、民族乡镇等因素计算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具体为:国土面积按每平方公里 1800 元计算;户籍人口按人均 6 元计算;贫困人口按 20xx 年末贫困人口数,人均 30 元计算;离县城 40公里以上的补助 35 万元,20 公里至 40 公里补助 20 万元,10 公里至 20公里补助 10 万元,10 公里以内不计算补助;民族乡镇(街道)补助20 万元。

 (2)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以各乡镇(街道)基本财力保障补助与乡级收入分成之和,除以当年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数,为各乡镇(街道)人均基本财力。未达到当年县直副处级单位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按县直副处级单位标准补足。

 (二)支出管理 . 1. 支出范围 乡镇(街道)的支出范围:乡镇(街道)供给单位的运转经费;乡镇(街道)自行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支出、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自行招聘人员工资,属于乡镇的支出事项。

 . 2. 支出基数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根据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在册在编人员(含遗属补助对象;历年省、市、县招聘人员;其他应由县级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现行政策和开支标准据实计算,由县级财政全额负担。人员增减及政策性增资、干部职工死亡抚恤和丧葬费等,年末据实结算。

 村(社区)、组干部报酬,城市社区 9 人,按 3000 元/人·月补助;村(居)3 人(两正一副),按正职 3000 元/人·月、副职 2500元/人·月补助;组干部每组 1 人,按 120 元/人·月补助;由乡镇(街道)进行绩效考核。离任村干部补助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专项下达。

 (2)运转经费及项目支出。乡镇(街道)运转经费包括乡级公用经费和村级运转经费,乡(镇、街道)级公用经费由乡镇(街道)的分成和各类补助中自行安排,人均不超过 2.5 万元;村(居)运转经费县财政按每年每村 2 万元补助,社区每年按 5 万元补助。项目支出主要是乡镇(街道)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支出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根据自身财力情况从其分成资金中解决。村(居)社区补助必须专项用于其办公经费、民生支出、合理的接待费用等,乡镇不得进行调剂。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财源建设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 共性指标:各乡镇(街道)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全口径收入总量完成率、收入增速,以及纳税户增长率、年末暂付性款项减少比率、绩效评价及财务内控,所占权重分别为 5:2:1:1:1。

 个性指标:安全生产,与资源税分成挂钩,年度内出现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资源税分成;廉政风险,与绩效评价及财务内控挂钩,年度内出现重大经济案件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三)计分办法

 参照“全省县域经济指标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各项分值的第一名得分为 130 分,最后一名得分为 70 分,其余乡镇计分公式如下(以收入完成数总量为例):

 某乡镇收入完成数总量得分={[某乡镇收入完成数总量-min(收入完成数总量)]÷[max(收入完成数总量)-min(收入完成数总量)]×0.6+0.7}×收入权重分值 其中:max(收入完成数总量)是指各乡镇(街道)收入完成数总量最大值;min(收入完成数总量) 是指各乡镇(街道)收入完成数总量最小值。

 按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加得到各乡镇(街道)的最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执行年度收入任务挂钩机制 乡镇收入分成、转移支付补助与完成县级下达收入指导性计划挂钩,完成收入计划 100%及以上的,全部计算分成,对未完成全年收入指导性计划的乡镇,按完成比例计算。

 2.执行“以奖代补”经费补助机制 年度考核排名 1-6 的乡镇(街道),各奖励 100 万元;排名 7-14的,各奖励 70 万元;排名 15-22 的,各奖励 40 万元;排名 23-33 的,每个乡镇(街道)补助 10 万元。

 3.执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机制 考核结果纳入县各乡镇(街道)的年度大目标考核。具体办法是:最高分为 130 分,最低分为 70 分,县对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收入和财政管理考核得分以本办法计算得分为依据,纳入县的大目标考核。

 六、财政结算 (一)收入。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当年下达,按体制计算的乡级收入分成及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次年下达乡镇(街道)。

 (二)支出。乡镇(街道)按上年 12 月在册人员,根据规定工资福利等标准及乡镇(街道)支出类别定额标准计算乡镇(街道)支出基数,经县财政核准后,加上年度收入计算分成总额,安排本年支出预算。预算报县财政审核汇总后经县人大批准执行。

 (三)乡镇(街道)按人员支出基数加收支挂钩分成安排的支出,由县财政以指标形式下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四)县税务部门负责按月统计全县分乡镇(街道)全口径税收收入,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分乡镇(街道)分税种收入进度报表,县财政局负责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报表。

 (五)各分享税种按税源地域划分,因纳税人注册地不同而记入注册地乡镇(街道)的税源,由实际产生税源乡镇(街道)提供项目立项文件与合同副本,由税务部门同财政部门核实在次月据实调整。

 七、执行时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结束。若执行过程中,上级调整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政策,本方案相应进行修改。

  附件:1.《新旧体制县对乡转移支付对比表》 2.《20xx-20xx 年各乡镇(街道)转移支付一览表》 3.《新体制分成测算表》 4.《新体制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测算表》 5.《新体制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测算表》 6.《xx 县乡镇财源建设及财政管理水平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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