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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7篇

日期:2022-10-23 13:15:03 来源: 网友投稿

篇一: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江苏省企业民主 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 《中华全国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 **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

  本公司职工;

  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 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 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 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 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 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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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

  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

  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

  或者弃权。同意的划“√”, 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

  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

  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

  名、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

  工作。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

  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

  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

  是否有效。

  7. 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

  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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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填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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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权益,确保董事、监事提名、选举 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 起计算,每届任期 3 年,届满时为止。董事、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 6 年。

  第三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有权提名 人(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 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 格审查。

  (4)召开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 方式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董事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完成资格审核。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的补充通 知时,说明如果候选人符合资格审查,将提交大会审议,否则将不提交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有权提名人(1)公司董事会。

  (2)公司监事会。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被提名人的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通知 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独立董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 审查。

   (4)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 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应同时报送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经深交所备 案无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可进行股东大会选举。

  第六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一)有权提名人 1.公司监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提名办法与程序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3.监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4.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监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第七条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上市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第八条

  各提名人全部有效提案所提名的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应选 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进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 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 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 票数。

   (二)任何股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 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 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或 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 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其少于的 部分视为放弃。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 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

  第十四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一)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当选按 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最低得票 数=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 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 监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位数进行第二 轮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则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下,按得票多少排 序,获得票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

   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董事 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 举。

  

篇三: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 32 号)《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汇编》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 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

  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2.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 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 事、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 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 发﹝2006﹞32 号)中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

   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

  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 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 者弃权。赞成的划“”,反对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 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 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 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监票人 1 名、 计票人 1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监票人、计 票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前,监票人检查票箱。投票时, 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其他职工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 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监 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应在 7 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将 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党委备案,并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 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篇四: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 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公司 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 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 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 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董 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 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 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获得 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 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 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 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 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 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 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 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填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篇五: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 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 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 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 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 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 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

   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

  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 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 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 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 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 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 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 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 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 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 结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填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篇六: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

  制度)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董事、监事任期自《公司 章程》规定的就任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 3 年,届满时为止。董事、 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能超过 6 年。

  第三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到的有效表决股份数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指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有权 提名人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 意。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 届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非 独立董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 和资格审查。

   (4)召开董事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议通过后,以提 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 的临时提案,董事会应当在大会召开前完成资格审核。董事会在发出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时,说明如果候选人符合资格审查,将提交大会 审议,否则将不提交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有权提名人 (1)公司董事 会。

  (2)公司监事会。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2.提名办法与程序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在董事会发出关于董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候选独立 董 事资料。

  (3)董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 资格审查。

  (4)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 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 临时提案。董事会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 料应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 案审核,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可进行股东大会选 举。

  第六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有权提名人 1.公司监事

   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提名办法与程序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在提名前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监事会发出关于监事会换届

  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向公司监事会提交候选股东 代表监事资料。

  3.监事会对被提名的新一届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程序和资格审 查。

  4.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投票、选举。

  5.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名监事候选人作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 案。

  第七条 刊登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换届通知的同时,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上市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上 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八条 各提名人全部有效提案所提名的候选人数多于《公司章程》规定 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九条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 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进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一条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 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累积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 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任何股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 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 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 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 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其少于的部分视为放弃。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 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

  第十四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 (一)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 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事或非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 得票数。最低得票数=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 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 的董事、监事人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或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席 位数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累积投票制下,如拟提名的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时, 则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可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下,按得 票多少排序,获得票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 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累 积投票制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当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应当与 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三)若第二轮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则差额部分应 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在进行选举时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与见证律师一起 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

  第十六条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 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 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在计算有效表决股份数时,相应扣除“弃权” 部分:

  (一)投票人用自己制作的选票进行投票。

  (二)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选票或未投的选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选票填写的股东身份等信息与股东名册不符的。

  (四)所填选举人姓名及股东户名、股东代码外,夹写其它文字 的。

   (五)适用累积投票制时,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的。

  (六)未按选票备注栏内的规定填写的。

  第十八条 投票结果由董事会秘书或计票人当场宣布。

  第十九条 当选的董事及监事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立即就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有抵 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办法 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 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xx 股份有限公司 xx 年 x 月 x 日

  

篇七:公司董事、监事选举办法(集团公司企业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省企业民主 管理条例》、《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办法》《中华全国总 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 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

  遵纪守法,办事公道,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 作经验,有一定的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 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 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职工董事 1 人;监事会中,职工监事 1 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要求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 党委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 应当有公司工会负责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 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

   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 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 或者弃权。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 视为弃权。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 多划的为废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 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 2 名、计票人 4 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 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经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 1 个。投票时,按照总监票人、监票人、 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的顺序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总监票 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 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计票完毕,总 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 结果。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票

  一、选举职工董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二、选举职工监事 候选人姓名

  同意

  不同意

  填票说明: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

  同意的划“√”,不同意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 1 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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