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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7篇

日期:2022-09-15 13:45:04 来源: 网友投稿

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7篇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X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7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7篇

篇一: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X 政办秘〔2019〕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为 XX 市加快建成 X 北地区和淮河流域中心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二)公益属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

 (三)城乡统筹。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在工程规划、资金安排和技术支持上,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四)强化管理。加强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目标任务 力争三至五年,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

 1.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应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与实施区域供水一体化相结合,统筹考虑区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依靠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可靠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

 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要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2019 年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工程建设进行调度推进,2020 年底市区完成农村自来水全覆盖,2021 年全市实现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同时,2021 年底前完成已建农饮工程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运行管理。

 2.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对暂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近期应以县(区)为单位,打破乡(镇)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根据水源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同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兼并整合现有小水厂,提高规模供水覆盖率;通过引调地表水工程项目推进地下水源置换,进一步优化县域农村供水总体布局。

 3.巩固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已建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条件、用水需求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根据不同供水规模和水处理要求,优化水处理工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配备,保证供水水质达标。

 4.加强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应具备不低于 42 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模水厂(日供水量 1000 立方

 米或供水人口 1 万人以上,下同)应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检。

 5.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县级农村饮水管理机构要依托县级农村供水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管,规模水厂要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各县要完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信息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

 1.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2.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各县、区要尽快建立以县区政府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密切配合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市、县(区)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自来水全覆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工作;财政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

 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3.压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责任。加强市、县两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要整合资源,完善和设立县级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满足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需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4.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

 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5.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跨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由县区政府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的一般由乡(镇)政府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单村供水的一般由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担任。管理责任人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工程管理机制。

 1.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营。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鼓励通过依托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县城公共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公司(集团),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按乡(镇)组建管理公司或实行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管理,实现管理维护专业化。

 2.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

 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台账,努力降低生产单耗。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规模水厂要做到全日制供水。

 3.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保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供水单位应与受益村委会、用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范围及职责。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对损坏供水设施的,相关部门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

 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级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从事水质监测的化验人员待遇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5.规范农村饮水安全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应明确缴费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 300 元。

 (四)建立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

 1.完善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制度。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同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测算分析,掌握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维护经费。

 2.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市、县(区)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3.支持重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是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县两级在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投资政策上予以倾斜,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和监管。

 4.加强人员技术培训。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考核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加强对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篇二: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区 2021 年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运行管护,长久发挥工程效益,保证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主体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XX 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二、管养举措 1.推进规范化管理。供水单位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台账,努力降低生产单耗。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2.强化供水设施保护。XX 区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应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供水单位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水利部门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賠偿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XX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加强对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

 三、运行维护 1.强化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2.建立管理责任台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

 理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跨乡(镇)的农村供水工程由 XX 区人民政府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单村供水的由村委会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

 3.加强人员技术培训。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加强降氟、除铁锰等特殊水处理设备、消毒设施操作培训。

 四、经费保障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XX 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XX 区水利局积极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上级补助资金。

 2.推进供水水费收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文件精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农村自来水价格由 XX 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制度。XX 区在限定时间内,制定农

 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全面收费、用水户全面缴费的目标。

 3.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XX 区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根据相关规定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五、监管措施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XX 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2.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XX 区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

 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企业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3.压实运行管理机构责任。加强 XX 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协助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4.强化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积极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5.建立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解决用水户反映的供水保障及服务等问题。

篇三: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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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农村供水管护制度 (模板 2)

 为加强本村饮水运行管理,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汉中市南郑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19]29 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凡在本村从事农村饮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该村集中式饮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分散式饮水或由其他投资方式建成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范围

 本村内所有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水厂(调节蓄水池)工程、 输配水管网(不含进户设施)等设施及保护范围。

 三、运行管理权限及方式

 (一)本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由村委会(社区)行使管理权,可选择下列之一的方式进行管理:

 1.专业化供水管理单位行使管理权,实行企业化管理; 2.村级公益性设施服务队进行管理; 3.出让经营权管理; 4.承包管理; 5.用水户协会管理。

 ( 二)以国家投资为辅、农户自建为主的单户或联户分散式供水工程,按照“户建、户管”的原则,由受益农户参照本办法自行负责管理。

 四、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内容

 (一)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按规定由属地镇村和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定期巡查水源地,建立水源巡查日志,确保水源安全。对水源及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确保水质安全达标。

 (二)饮水工程的日常检查维护:对供水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维护更新;对水源、调节蓄水池、集中水表池、地锚等主要建筑物定期进行巡查、维修。建立工作管理台账,确保水利工程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水费管理:实行用水收费制度。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商议确定。用水实行按量计费或按人按户收费,水费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水费用于供水设施维修改造、管理人员报酬等有关方面,建立水量、水费管理台账,定期(每个季度)公示。

 (四)村委会(社区)或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农村集中式供水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或因环境污染造成水源水质污染的,村委会(社区)或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书面告知用水户,启动供水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恢复正常供水,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由责任单位(人)依法赔偿。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设施的,必须在施工前 15 日与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制定工程方案,由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实施,

 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人)承担。

 (六)负责监督各用水户进户设施(用户水表、入户管网、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七)主动配合相关检查、监督,及时反映饮水情况,确保饮水安全。

 (八)全村每一处供水点均应落实供水管护人员和监管责任人,并在供水站或水厂醒目位置悬挂标志标牌,公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水费收入、上级供水维修基金补助和社会捐赠援助资金组成。其中:村(社区)水费收入不低于 30%作为维修基金,由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用于供水工程的维修,主要解决受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为破坏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建设。

 (二)投资总额在 5 万元以下的单村供水工程维修改造由运行管理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并组织实施。

 (三)投资总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可申报使用上级供水维修基金和中省市专项资金。

 六、本制度 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村民委员会(

  社区)

 2019 年

 月

篇四: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探索1 前言农村饮水安全是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的进程加快, 人民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作为全省 33 项民生工程之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与农民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如何全面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 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2 开展建设改革, 奠定长效机制基础2.1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方责任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宁国市成立了 以 分管市长为组长, 由 政府办、水务局、卫生局、 发改委、 财政局和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宁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 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2 坚持规划先行, 保证适度规模通过 2005 年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调查, 针对地处山 丘区的 实 际 情况 , 按照 “先急 后 缓 、 先 重 后 轻 、 突出 重 点 、 分步 实施”的 原则 , 坚持规划 先行, 宁 国 市水务局联合市发 改委、 卫生 局 等部 门 编 制 了 《宁 国 市农村 饮水安 全 “十 一五 ” 建 设 规划 》, 将饮水不安全人数具体落实 到 各乡 镇、村组, 因 地制 宜选择水源,科学合理地选定集中式供水形式,以满足农村饮水安全的要求。2.3 合理选择水源, 保证水源安全把水源选择作为工程立项的首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来抓,充分考虑各种因 素对水源的 影响, 科学 选择水源地, 确 保水源安全。

 在开工前先对水源地的水量水质进行实地考查和检测、充分论证, 确 定水量满足要求, 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才开工建设。2.4 强化项目 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检验学习 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措施, 以群众满意度为准则, 强化工程建设质量, 积极推行“六制”管理机制, 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1)

 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与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 法人单位, 负 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2)kt/d 或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实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队伍。

 kt/d 或万人以下的单项工程, 实行具有水电建设三级以上资质或工民建二级以上资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业施工队进行施工。(3)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所需管材、水表、入户 闸阀井、消毒设备均实行统一集中采购,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质量好、信誉好、服务到位的厂家供货。(4)专户 储存, 资金报账。

 项目 资金由 市财政专户 存储、专款专用 、专帐核算、专人管理, 实行市级报帐、转帐结算, 严格现金支付。(5)工程监理制,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宣城市诚信监理公司担当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严格把关, 巡回监督。(6)竣工验收制, 按照宁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年度工程验收实行四 级验收制 度, 即 :

 单项工程验收、县级领导组自 验、市级验收、省级抽验。2.5 创新融资机制,破解资金瓶颈按照总体规划, 建设规模较大的农村集镇自 来水厂仅仅依靠政府经费是不能满足需要的。摘要农村饮水安全是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城镇化的进程加快,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作为全省 33 项民生工程之一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农民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本文以宁国市为例, 就如何全面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 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在建设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探索。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机制收稿日 期:2013- 4- 3作者简介:

 彭友国 ( 1962.9)

 , 男, 工程师, 主要从事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彭友国徐方全吴传龙( 安徽省宁国市水务局安徽宁国242300)江淮水利科技·2013 年第 4 期34

 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宁国市自 2008 年起将集镇水厂的特许经营权授予投资法人, 将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一体化, 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招商引 资相结合, 鼓励乡 镇政府引 进境外资金投资自 来水厂。

 工程竣工验收后, 由当 地乡 镇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

 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只管理国有资产,但不参与水厂具体经营, 国家投资部分所占有的股份不参与公司盈利和分红。

 因而物价部门在核定水价时, 就可以不考虑国家资产的成本, 将进村入户 的入户 材料费或群众自 筹和水价进行合理定价。受此政策影响, 合肥客商韩永国敏锐地感受到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国 家需要、农民需要、社会需要的 德政工程,他个人投资 200 多 万元 新建一座标准化 的 胡 乐 集镇自 来水厂;2009 年 10 月 宣城客商司先云投资 250 万元投资建设宁墩集镇水厂;宁国市三津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看准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蕴藏着巨大商机, 计划投资建设中溪集镇水厂。

 通过出让水厂特许经营权吸引 了一大批民营资本进入农村供水市场。

 既解决了集镇水厂资金不足的问题, 同时也为后期的工程运行管理明确了责任人。3 创新管理改革, 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否长久安全, 最主要的是落实责任主体, 明 确责、权、利 关系, 做到工程有人管, 出 了 问题有人负责。

 宁国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主要有 4 种模式:

 专业管理单位专管模式, 用 水协会管理模式, 通过招标、承包、租赁进行管理的模式和受益群众自 管模式。3.1 专业管理单位专管模式即对集中供水工程从源头到龙头采取设置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 实行工程建设与经营管理一体化。

 以胡乐水厂为例:

 胡乐集镇水厂能够覆盖的范围全部划归宁国市祥泰净水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从规划、设计、建设到供水、收费、维修, 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责权利明 确。

 由 其对所属的 35 个集中供水点的管道维护和供水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从目 前工作的情况看,24h 可以随时用 水, 收费规范, 维修及时, 群众比较满意。3.2 用水协会管理模式即对单村供水工程采取农村用 水协会管理的形式。

 以梅林桥头黄栗树工程为例:

 桥头黄栗树工程建成后由 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农村用 水协会, 承担管理运行工作。

 相比之下, 汪溪办事处殷白 王村工程的管理职责更加规范, 工程建设之初, 就由 王村 3 个村民组的村民共同推选出 村民组组长组成的农村用 水协会; 用 水协会确定专人管理供水工程, 其工资由 用 水协会支付; 同 时协会承担组织水价的确定, 运行过程、水费计收等方面的监督, 以及与群众的沟通和协调, 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群众说了 算, 由 全体受益户 共同维护自 身利益。3.3通过招标、承包、租赁进行管理的模式即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通过招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专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 责管理和维护, 实行独立经营、自 负盈亏的运行机制。以河沥溪办事处荆虹饮水工程为例:

 荆虹供水工程 2008年建成后由 河沥溪办事处通过拍 卖 10 年项目 经营权在全市公开招标, 最终由西津办事处村民周明 传拍的 10 年项目 经营权, 目 前工程管理有序群众满意。

 河沥溪办事处对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模式进行大胆改革, 探索出 了 一条长效管理机制的“荆虹模式”。3.4 受益群众自 管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用 于供水规模较小的单村工程, 平时不收水费, 一般是在出 现工程需要维修的时候, 有村民组长召 集村民召 开村民大会, 根据测算共同出 资维修资金。

 日 供水量在20~80t 的单村工程用 这种模式较多。宁国 市地处山 丘区, 饮水工程分布广, 数量多 , 产权关系复杂, 有国家投资、个人投资、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 有的规模很小, 如果仅凭某一种模式很难管得好。

 各乡 镇、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其出 发点是保证国家的投资充分发挥效益, 让群众长久享受良好的供水服务, 让民生工程真正赢得民心。

 供水工程设备完好, 运转正常, 受益地区群众用 水无忧,生活条件有很大改善, 龙头坏了 打个电话就有人上门 维修, 深受广大受益农民的热烈欢迎, 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 “德政工程”、“民心工程”。4 规范管护行为, 合理确定水价农村供水运营 管理机制 中 最值得关注的 是水价形成机制, 这也是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所在。

 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不同, 城市供水水价可以按照市场机制来制定, 而农村供水水价则不行, 一方面是当 地群众的收入较低, 承受能力 有限; 另 一方面是农村供水规模小, 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运行成本大大高于城市供水。此外, 农村供水管网长、用 户 分散、水源多样、管网漏失率大等特点, 也是供水成本较高的重要原因。

 农村供水成本高使得水价成为一个两难的选择:

 水价高了 群众承受不起, 有可能放弃安全的饮水而回到以前的状态, 难以实现国家建设饮水安全工程的目 的 ; 水价低了 , 工程运行的 经费难以保障, 有可能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而且这一点已 经被过去“饮水解困 ”工程的教训所验证。针对这种情况, 宁国市从实际出 发, 积极探索, 在群众承受的可能与工程运行的需要之间寻找平衡点, 依据水源和运行成本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指导性水价。

 水源是山 泉水, 只做简单的消毒、过滤处理, 而且是自 流供水, 水价自 然就比较低。

 指导价一般在 1.0~1.5 元∕ t 之间。

 水源是机井, 抽水耗电的费用 也很高, 水价自 然定得比较高。

 而目 前暂没有农村饮水工程用 电优惠政策, 农村供水价格基本上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一般在 1.5~2.0 元/t 之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探索· 彭友国徐方全吴传龙35

篇五: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21 年 第 5 期(第 49 卷)黑 龙 江 水 利 科 技Heilongjiang Hydraul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No. 5. 2021(Total No. 49)文章编号:1007 -7596(2021)05 -0245 -03辽宁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典型案例分析王健骁(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沈阳 110003)摘 要:文章通过对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现状进行系统分析,以不同规模、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工程运行管护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促进工程长效运行的措施和建议。关键词: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措施中图分类号:S277. 7 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21 -04 -16[作者简介]王健骁(1989 - ),男,辽宁辽阳人,工程师,从事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1 基本概况1. 1 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1916处,可保障全省 1725. 68 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 84%,自来水普及率 81%。其中,按受益规模划分,万人以上工程 73 处,覆盖受益人口 159. 48 万人,千人以上工程 3924 处,覆盖受益人口 967. 95 万人;按供水形式划分,集中供水工程21916 处,覆盖受益人口 1725. 68 万人,分散供水工程 62. 51 万处,覆盖受益人口 328. 70 万人。1. 2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现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以区域统筹管理和工程自治管护相结合方式,主要表现为县级监管和集体管护模式。1. 2. 1 区域统筹管理情况1)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与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以县为单位推动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及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以及农村饮水工程水价确定和水费征收工作。截至 2019 年底,全省 95 个项目县(市、区)已全部落实了“三个责任”,县级责任主体及管护主体基本明确。“三项制度”方面,44 个县(市、区)成立了运行管理机构,仅占 46%;50 个县制定(市、区)运行管理办法,仅占 53%;20 个县(市、区)落实了运行管理经费,仅占 21%。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但运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地区管理机构不明确;运行管理办法指导性不强,且执行打折扣;维修养护经费投入不足,运行管理经费缺失无法落实[1] 。2)水价确定与水费征收:截至 2019 年底,全省纳入水费收缴的集中供水工程有21916 处,其中千人以上工程3924 处,千人以下工程17992 处,全省预计年水费收缴2. 02 亿元,水费收缴率 68%,其中,千人以上工程水费收缴率73%,千人以下工程水费收缴率 57%。全省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受体制机制、自然地理、水文水资源等因素影响,存在主要问题为:一是尚有 12 个县(市、区)未出台水价政策文件,占县区总数的 13%;二是小规模单村单屯供水工程定价难、收费难;三是东西部山区自流水源工程管护缺失,无法收取水费;四是全省计量设施配备率约为 15%,水费收缴基础设施条件差,导致水费收缴率难以保证。1. 2. 2 工程自治管护情况农村饮水工程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及使用范围,将工程所有权移交至县、乡人民政府,并由所有权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指派、承— 5 4 2 —DOI:10.14122/j.cnki.hskj.2021.05.077

 2021 年 第 5 期(第 49 卷)黑 龙 江 水 利 科 技Heilongjiang Hydraul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No. 5. 2021(Total No. 49)包、租赁和购买服务等形式落实管护承接主体。农村饮水工程承接主体主要村民委员会、村级用水合作组织、物业化管理公司以及供水服务站等。据统计,全省 21916 处农村饮水工程,村民委员会、村级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有 19943 处,占比 91%,该部分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由村水管员兼任,缺少专业技术技能,水费收缴率仅约为 60%,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投入无法保障;供水服务站管理的有 1900 处,占比 8. 7%,该部分工程初步配备了运行管理人员,水费收缴率 75%,基本维持运行,但随着工程逐年老化,运行成本增加,运行难度加大[1] 。物业化管理公司专业管理的有 73 处,占比 0. 3%,该部分配备了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水费收缴率约为 90%,能够保证工程持续运行及基础性维修养护。2 典型案例分析为摸清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护情况,分类分析总结当前运行管护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结合我省省情、水资源分布和区域性差异,甄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典型工程,对其建后管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结经验,分析成因,筛选典型工程案例。2. 1 东部山区抚顺县上马镇苍石村饮水工程工程类型:小型自流井。本次调研甄选的 100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 12 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大口井,水源类型为浅层地表水,工程受益人口 580 人。工程运行无成本。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工程管护由村民自发组织,无管护机制、运行经费,村民用水免费。存在问题:设计标准低、工程可持续性差,冬季存在季节性缺水现象。2. 2 西部地区朝阳县柳城街道南大营子村供水工程工程类型:小型机井(村管)。本次调研甄选的100 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 37 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机电井,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 500 人。工程设计简单,建设成本低,管理上有村委会兜底。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工程管护,并承担工程运行电费,除电费外无运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无专业化维修队伍,缺少运行维护经费,随着运行年限增加效益衰减明显。2. 3 中部地区盖州市尚和寨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类型:小型机井工程(承包)。本次调研甄选的 100 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 15 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工程概况:该工程为单村机电井,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 2231 人。工程设计简单,建设成本低,工程由承包方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村委会,形式为承包管理,村委会收取承包费,不再为工程基本运行兜底,无运行经费投入。承包方负责工程运行管护和水费收取,减少了村委会对工程管护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存在问题:工程承包收益主要来自于水费营收,承包人为获利,势必压减必要的运行维护,追求短期利益,导致工程“带病运行”风险增高[2] ,最终减少工程使用寿命。2. 4 西部地区黑山县水泉水厂工程类型: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本次调研甄选的 100 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 29 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工程概况:该工程类型为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 8000 人。工程建设规模、标准高于单村供水工程,有净化和消毒设施[2] 。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程管护、水费收取。有专业化的维修队伍。运行经费主要来自于水费营收,乡镇投入有限。存在问题:水费营收主要用于支付电费、一般性维修,在人员薪酬、工程升级改造、水厂维护、终端维修等方面存在资金缺口,工程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伴随运行年限增加、工程老化加重,工程长效良性运行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2. 5 东部地区东港市孤山镇净水厂供水工程工程类型:规模化供水工程。本次调研甄选的100 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有 7 处与此工程类型、现状相似。工程概况:该工程类型为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类型为深层地下水,工程受益人口 50224 人。工程— 6 4 2 —

 2021 年 第 5 期(第 49 卷)黑 龙 江 水 利 科 技Heilongjiang Hydraul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No. 5. 2021(Total No. 49)建设标准高,净化消毒等配套设施完善,供水水量、水质有保障。管护机制:工程管护承接主体为乡镇政府,实际由水厂进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由水厂负责工程管护和水费收取,有专业化的维修队伍;工程安装预付费 IC 卡水表,水费收取率高。存在问题:水厂运行成本高,用水户用水量小,短期无法摊低工程运行成本,加之各地财力有限,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工程运行存在资金缺口。3 存在问题及成因根据上述案例分析,不同类型工程受建设规模、水源形式、运行模式等因素影响,存在的问题不尽相同。但仍可通过对工程可持续性、管护主体和管护模式等方面分析,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1)部分工程管护主体缺位。部分工程规模小,受益农户少,工程只能由村民自行管护,或由村委会代管,因对工程管护认识不足或不具备相关技能,无法落实管护工作,工程可持续性差。2)工程养护经费投入不足。近 10a 新建农村饮水工程仅占全部工程的约 30%,加之以前工程建设标准低,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普遍,大多建设 15a 以上工程均带病运行,维修养护需求巨大。3)工程运行经费无法落实。省以上投资大多用于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尚无明确来源渠道,因缺乏必要的工程运行管理经费,致使出现工程无人管、无力管和无法管的情况。4)工程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相关措施尚未形成合力,政府(集体)监管和社会(企业)管护未能有机融合,部分地区水价确定机制未能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水费收缴未能反哺工程运行管护,财政补贴未落实或未充分发挥济困、激励和兜底作用等机制问题制约农村饮水工程长效运行。4 优化长效运行机制的对策建议1)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管护主体,提升管护工作重要性。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引导,以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政府(集体)监管和社会(企业)管护有机融合,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经营管理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或协会管理,推行农村饮水物业化管理和家政式服务模式,提升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3] 。2)建议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水价确定和水费收缴、使用。充分考虑服务对象是农民的本职特征,因地制宜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模式,科学确定水价,并制定水费征收使用支出管理办法,促进水费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建议引导水费重点用于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并在保证必要的运行管理经费的前提下,通过水费提留,参照“房屋维修基金”模式,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3] 。3)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扶持长效机制。加大省以上财政投入,本着“济困、激励、兜底”的原则,优先解决存在工程运行困难的地区维修养护问题,奖补运行管护机制良好的地区和工程建立维修基金,对特殊地区、特殊工程和特殊人群实行兜底补助。参考文献:[1]李世军 . 河南省规模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现状及对策[J]. 乡村科技,2020,11(26):119 -120.[2]陈邦尚 . 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实践与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 . 2020,20(10):128 -132.[3]高雁海 .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研究[J]. 黑龙江水利科技,2020,48(09):201 -203.— 7 4 2 —

篇六: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管理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 实现管理专业化、 供水商品化、 服务社会化, 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水利部 《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 (水农〔2003〕 503 号)

 、 《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 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 镇供水工程) 、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谁投资、 谁所有, 谁受益、 谁管理” 和“以水养水、 节约用水, 有偿使用、 适当补助” 的原则,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 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 分级监督管理, 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 落实管理主体, 成立用水户协会,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并对工程运行管理、 计量收费、 养护维修、 水源保护、 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保障工程正常运营, 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 权限、 方式、 内容及职责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 工程、 “解困” 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五条

 管护权限

 (一)

 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 受益区域跨乡(镇)

 、 以乡(镇)

 辐射周边供水规模达 3000 人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 由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护权。

 (二)

 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 受益区域跨行政村和单村供水规模在 1000—3000 人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 由工程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管护权,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

 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 供水规模在 1000 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 工程所在地的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四)

 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 按照“户建、 户管、户用、 户有” 的原则, 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六条

 管护方式 (一)

 公司运作。

 由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 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 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二)

 出让经营权。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竞标方式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

 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 并由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

 租赁承包。

 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 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

 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管理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 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 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 并按期交纳租金; 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 (市、 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

 (四)

 用水户协会管理。

 对供水规模在 1000 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 并按国家规定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 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市、 区)

 农

 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由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

 第七条

 管护内容 (一)

 水源保护区、 水池、 提水站、 输水管道、 管网、 水处理设施、 水窖、管理房等设施的管护和水质的定期检测。

 (二)

 水费的收取和支出。

 (三)

 自然损毁设施维修资金的申报及修复。

  第八条

 管护职责 (一)

 农户职责:

 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

 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 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 水池、 提水站、 输水管道及管网、 水处理设施、 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 严禁人为损坏。

 (二)

 村民委员会职责:

 对所属村委会管护的单村供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 落实管护人员、 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 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报县(市、 区)

 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 制定水收费标准, 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 (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 储存于县(市、 区)

 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 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 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 提水站、 水池、 输水管道、 管网、 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 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 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 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

 乡(镇)

 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 监督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 制定属乡(镇)

 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 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并将收取的折旧费、 大修费上交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市、 区)

 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 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 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

 县(市、 区)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 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 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 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

 县(市、 区)

 水行政部门职责:

 监督和指导乡 (镇)

 、 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 在县(市、 区)

 政府(管委会)

 的领导下,牵头与相关单位划定水源保护区; 制定属县(市、 区)

 水利部门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 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执行, 并将收取的折旧费、 大修费储存于县(市、 区)

 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 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参与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维修技术方案的审查上报, 并监督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组织验收维修建设项目; 监督使用好县(市、 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

 (六)

 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为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 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 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技术服务。

 (七)

 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在行署、 县(市、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的领导下, 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水质监测、 土地、 炸材、 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 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

 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十条

 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 大修费三项组成。

 地级财政按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 0. 5元的标准纳入地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并专项储存于地级农村饮水安全管护资金

 专户; 县(市、 区)

 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 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并专项储存于县(市、 区)

 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 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市、 区)

 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款专用、 滚动使用, 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 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

 由于人为因素破坏、 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

 凡申报地区或县(市、 区)

 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 按地级财政 30%、 县(市、 区)

 财政 60%、 管理单位自筹 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四章

 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各级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财政集中拨付” 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

 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

 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

 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

 落实了 10%的自筹资金;

 (五)

 维修方案经县(市、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

 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具体实施方案, 报县(市、 区)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 由县(市、 区)

 水利局向地区水利局申报, 地区水利局联合地区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 由地、 县 (市、区)

 财政按审批资金的比例拨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地、 县(市、 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加强协调、 密切配合, 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

 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 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

 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 设立专户、滚动使用; 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 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

 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毁修复项目 进行审计, 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

 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 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

 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 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

 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

 负责配合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其他农村供水工程的管护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

 可在本办法范围内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 报地区水利局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地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七: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XX 县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县建设了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实现贫困县退出有安全饮水的目标。为巩固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果,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发挥工程效益,为了抓好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建立健全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及供水设施的保障水平,确保村级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为全县居民 2020 年同步进入小康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一)颁发产权证书。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水利局负责,在 3 月 15 日前,代县政府对行政村发放小型水利设施产权证书,明确村级供水产权归属,为全面开展村级供水运行管理提供依据。

 (二)组建管理机构。4 月 20 日前,由各镇办召开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动员会,深入学习宣传《XX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X 政办发〔20XX〕XX 号)等文件精神,督导各村组织召开村民大会

 或村民代表大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具体事项,内容包括: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职责、落实办公地点、选择管理方式(采取村委会直接管理、承包管理、租赁管理、互助合作社管理、专业化公司管理等方式之一)、合理确定水价、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包括水源保护制度、水质监测制度、供水设施维修制度、用水户管理制度、水费收缴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及考核制度等)。由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审查备案,对于达到管理条件的村,由县水利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成立文件、管理机构挂牌、管理方式确定、水价制定、人员到岗、制度上墙、工作开展等落实情况。对通过验收的村,注入启动资金,并发放运行管理设备 1 套。

 (三)开展业务培训。4 月 30 日前,由县水利局对各镇办、村级供水运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XX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点宣传学习,水源保护措施的落实要求,水源池、沉淀过滤池、蓄水池的清洗维护管理方法,抽水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要点,输配水管道管件的连接方法,消毒设备及药剂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水质日常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方法,水费收缴及台账管理要点等其他方面。

 (四)推进运行管理。6 月 30 日前,由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供水设施巡查、检修、维护和保养,按期收缴水费,按期公示水费收支、水质状况、供水设施维修台账,各村根据运行管理情况及时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投资 5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各镇办定期向县

 水利局汇报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通报运行管理情况。县水利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各村落实情况。

 (五)经验总结。各镇办、村委会及时整理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档案资料,全面总结运行管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于 6 月 15 日前将村级供水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负责汇总全县运行管理情况,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农村安全饮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工作具体,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始终把工程管护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农村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每一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要指导各村合理确定水价,落实管护责任,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不缺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办要广泛宣传《XX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提高群众保护水源、节水爱水的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参与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使用水户能切实明白自身的管护责任,加强自管部分的维修检查及冬季防寒工作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水利局要强化村级供水运行管理的技术指导,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落实“一对一”

 技术指导员,加强与镇村的沟通联系,指导全县各村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完成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农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安全水。

 (四)严格督查考核。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各镇办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县水利局要组织专人定期对各镇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他灌溉、河堤、塘库等类别的水利基础设施,根据产权归属推进管理,规范权责制度,促进水利设施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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