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微胜文档网!

注册登陆 我要投稿
当前位置:微胜文档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8篇

日期:2022-09-14 17:30:03 来源: 网友投稿

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8篇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案例研究——“顺平医药回扣案”相关法律问题思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8篇,供大家参考。

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8篇

篇一: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回扣案例研究——“顺平医药回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姓名:

 赵明辉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法律· 刑法学指导教师:

 陈航20100501

 兰州人学硕I:

 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Inl扣案例研究一“顺iF 医药l口l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A b str a c tC u r r e n tly ,th ef ield o f m e d ic in e r e b a te c a s e s o ff r e q u e n t p u r c h a sea n dsa le , a n dth eg r a d u a l sp r e a do f th ep o ten tia l, r esu ltin gina rtif icia lly h ig h d r u g p r ice s, te n sio n sb e tw e e n d o c to r s a n dp a tien ts, d o cto r sn o to n lyta r n ish e dth eg lo r io u s c a r e e r ,b u ta lsose r io u slyin c r e a se dth eb u r d e no np a tien ts, th isa rticle o n ” S h u nP in gm e d ic in er e b a tec a se ” r e c e iv e dad o c to r o fm e d icin e —r e la te d r e b a te s, ar e de n v e lo p eto d isc u ss su c hc o n tr o v e r sia la c ts, o n eb yo n ea n a ly sis, top r o v id ear e f e r e n c ef o rth eju d icia l p ra ctice.C le a rm e d ic in e in th er eb a te, r edp a c k e tsa n dr e le v a n tc o n c e p tsin th ep r e m iseo fa c c e p tin gk ic k b a c k s in th em e d ic a la p p lic a tio no fth e la win th ed iscu ssio n s, Ib eliev e,b a se do n th e n a tio n a l sta f f a n dth e ” u se o f h iso f f ice, ” th e a n a ly siso fsu c h situ a tio nsh o u ld b e d iv id e d in to ale a d e r sh ipro le a n dn o n —le a d e r sh ip p o sitio n sto b e d isc u sse din b o th c a se s, th e ” S h u n P in gm e d ic in e r e b a te c a se ” sh o u ld a lso b e cla ssif ica tio n ,in ste a do fa c r o ss th eb o a r d . D e p a r tm e n tso fp u b lic h o sp ita lsw itha c c e p tin gk ic k b a c k so fM ed icin e, a f ter a n a ly sis, Ib e lie v eth a tp u n ish m e n tsh o u ldb ese ctio n s f o r th eobject,” S h u nP in gm e d ic in e r e b a te ca se ” in th ep r a cticeo fd e f e c ts. R e c e iv e ar e de n v e lo p einth e b e h a v io r o fd o c to r sa r g u e , th e sa m e sh o u ld b e tr ea tedd if f er en tly a c c o r d in gtod if f er en tid e n tity ,” S h u n P in gm e d ic in e r e b a teca se ” in th ep r a cticeo fth e sa m e d ef ect.V a r io u s a r e a s o fth e f a ced r u gsa les r e b a tep r o b le m , c o n tr o l m e a su r e s, th ea u th o ra r g u e sf o r f o c u s o n a r e a s o fe x istin gm e d ic a l co m m issio n o n sa les o f m e d ic in e sr e g u la tio n u n d e r th e la w s a n dr e g u la tio n s, u seo fle g a l, a d m in istr a tiv e , h e a lth ,b u sin e ss a n d o th e rm e a n s, a n d m o r ep r o n g e d a p p r o a c hf o r th e c u r r e n tsy ste mo fef f ectiv e c o n tr o l m e a su r e s, su c ha s th e in tr o d u c tio n o fin d e p e n d e n te x te r n a l o v e r sig h tb o d y , im p r o v eth eh o sp ita l a c c o u n tin ga n da u d itin go v e r sig h tm e c h a n ism .K e y w o r d s:

 L e g a l a n a ly sisM e d ica l r e b a teM e a su r e sII

 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 数据、 观点等, 均已明确注明出处。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了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

 墟翌因至擎日期:

 关于学术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归属兰州大学。

 本人完全了解兰州大学有关保存、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 本人授权兰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Ⅱ 阿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也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本人离校后发表、 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 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兰州大学。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敝作者虢蝉导师躲龇吼叫

 兰州人学硕l:

 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l口I扣案例研究一“顺iF 医药l口J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刚吾医药回扣, 形式多样且相当普遍, 更为社会所深恶痛绝, 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

 有资料显示, “我国药品行业, 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 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 . 7 2亿元, 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川本文以“顺平医药回扣案”为例, 对医药回扣理论界存在的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适用问题, 公立医院内设科室收受医药回扣的争论以及对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等争论问题进行探讨, 通过逐条分析、 剖析, 明确依据现行法律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在已有学者观点的基础上, 尝试提出自己的见解, 对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同时, 作者主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回扣这一社会问题, 要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 利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1胡梅娟:

 《药品l口l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超过7 亿元》 , 中国法院网, 20 0 5年10 月 14 日。1

 兰州人学硕‘l:

 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 ollrl案例研究一“顺、 I, . 医药101. frl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一、 案情介绍及相关争论( 一)“顺平医药回扣案” 案情介绍20 0 6 年12月 28 同, 顺平县检察院就顺平县医院医药回扣案向顺平县法院提起公诉, 杨某等4 名药商在推销药品过程中, 采用向顺平县医院医生给予医药回扣的方法, 向相关医生行贿, 数额较大, 以行贿罪被起诉; 姚某等6 名医生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药商药品回扣, 数额较大, 以受贿罪被起诉; 对6 名医生收受医患红包等行为交由卫生行政主管单位处理。.法院审理查明, 在20 0 3年9 月 至20 0 5年5月 , 顺平县医院的有关主管领导和医生, 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先后接受四家医药公司给予的回扣17 6 0 7 7 元, 涉及医院全部有处方权的科室和9 0 %以上有处方权的医生, 一些骨干科室医生甚至全部涉案, 无一例外。

 其中, 保定市一家医药公司新药部经理杨某、 业务员杨某和石家庄一家医药公司业务员张某等4 人, 在向顺平县医院推销依龙、 舒血宁、醒脑注射液、 阿奇霉素等药品过程中, 给该院内二科主任马某、 副主任王某等6名医生分别支付了回扣, 金额从7 0 29 元到9 9 7 8 元不等。

 同时查明, 这6 名医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收受红包违规违纪行为。20 0 7 年1月 17 日, 顺平县法院对顺平县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 包括内二科主任在内的6 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 但免予刑事处分。同时, 顺平县法院认定本案件中的4 名药品推销人员均构成行贿罪, 也被免予刑事处分。

 2( 二)关于“顺平医药回扣案” 中的争论1、 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顺平医药回扣案” 中相关医生收受医药回扣的法律适用的问题, 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见:

 其中一部分学者认为, 尽管公立医疗机构在现行的体制下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但鉴于国家投入等原因, 当前的公立医疗机构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益属性, 都类似于企业在进行运作, 不同程度的具有盈利性, 其工作人员并不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所从事的工作也并不都是公务, 不属于我国刑法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例如, 在公立医疗机构中从业但并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药2《河北顺平医院【旦l扣调查:

 医药刚扣渗透各角落》 , 中国青年创业网, 20 0 9 年4 月 29 臼。2

 兰州人学硕}:

 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loffn案例研究一“顺乎医药|口I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师、 医师等, 他们不能成为现行刑法受贿罪的主体。

 如果其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成为国家工作人员, 那么这一概念也就太过宽泛, 现行刑法也就没有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 这一特定概念进行专门的规定了。

 对于国有医疗机构中具有从业的资质但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药师、 医师等如利用处方权在从业活动中, 进行药品的推销而后收受药商回扣的行为, 应以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罚。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 我国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在其中从业的具有J下式编制的医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中从业的执业医师职责就是对患者进行诊疗, 开具处方, 对于他们在诊疗活动中, 进行药品的推销而后收受药商回扣, 且数额较大的, 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 在公立医疗机构中担任行政职务的执业药师、 医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收受医药回扣的行为, 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而对于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执业药师、 医师即普通医务从业人员,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也不属于公务活动, 所以, 不符合受贿罪对主体所作的规定。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其中的从业人员也不符合公司、 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对于他们进行药品的推销而后收受药商回扣的行为, 且数额较大的,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2、 公立医院内设科室收受医药回扣的争论对于公立医院内设科室私下同医药代表或医药公司等约定相关协议, 收受医药回扣后并不上交, 而存放于科室私设的小金库中, 仅供本科室内相关人员开支或福利等行为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 公立医院内设科室接受药商或医药代表等的以人民币、 超市代金券、 债券、 股票的认购券、 股票、 现金支票等各种形式的回扣行为, 供内部人员使用, 由于接受回扣贿赂的主体是科室, 并不是其中的某一个人, 因此, 应当以科室为处罚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 索取、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牟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定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 尽管是公立医院内设科室接受的医药回扣, 但是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并不独立于公立医院本身, 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 不是单独的3

 兰州人学硕. 1j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I. 1. frl案例研究一“顺、 F 医药l:

 l- frl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法人单位, 也就不能成立内设科室的单位犯罪, 应当以科室内担任行政职务的医疗从业人员单独成立受贿罪, 不具有行政职务的其他人员则为行政违法行为。3、 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的争论医疗领域的红包, 也称医患红包, 专指具有从业资格的执业医师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中, 收取患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货币、 代购券等有价证券的行为。

 对于执业医师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取患者红包行为的定性, 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 “医院医生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取患者的红包, 是在从事公务活动的过程中, 利用了职务所给予的便利, 损害了自身职务的廉洁性, 符合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 应以受贿罪论。

 公立医院和其他国有事业单位一样, 都是由政府权力分化而来, 即使有的单位并无财政拨款, 但其初期投入仍是国有资金, 从历史的延续性考虑, 目前仍将这些单位的工作看作公务行为。

 ” 3另一些学者则不同意这样的观点, 认为不应将将医患红包划归商业贿赂范围, 仅仅是患者表达感谢的一种普通方式, 不应认定为犯罪。3苏硅龙, 《北人刑法学教授认为医生收取l口J扣不构成受贿锥》 , 《现代医院报》 , 20 0 4 年6月 儿日。4

 兰州人学硕上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I口l扣案例研究一“顺’ F 医药|廿l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二、 对本案争论的讨论( 一)区分医药回扣及相关易混概念1、 医药回扣医药回扣是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当前常见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之一, 广泛存在于医药购销活动中。

 可以定义为, 在医药的购销以及医生的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医院的相关主管人员和临床医生收受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所给予的帐目以之外的酬金或者其它形式的非法物质性利益的行为, “在全国药品行业, 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 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 . 7 2亿元, 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 ’ 4 依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回扣的进一步解释, 在其19 9 6年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中第5条第2款规定: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 在帐外暗中以现金、 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 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 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 5医药回扣在本质上, 属于典型带有不J下当竞争性质的商业贿赂行为, 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 销售方支付给采购方额外的好处, 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其所售商品, 属违法行为。

 不仅使正常的竞争陷入恶性循环, 扰乱市场秩序, 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公权, 流失大量税收。

 其主要形念有:

 一是物品类。

 例如奢侈品、收藏品、 高档生活用品、 车辆等; 二是货币类。

 例如人民币、 港元、 美元等; 三是有价证券类。

 例如代金券、 股票、 债券、 现金支票、 折扣券、 信用卡、 打折卡等; 四是其他类。

 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

 财产性利益如免费考察、 旅游、 债务担保等; 而非财产性利益如各种荣誉, 晋升, 升学就业等。医药回扣在给付方式上, 只能由经销方付给医院, 一种方式是付给采购方即医院或医院的经办人, 另一种方式是既付给医院, 又付给医院的采购经办人。

 医药回扣通常被披上合法外衣, 销售方通常会以“介绍费” 、 “服务费” 等名义向采购方即医院额外给付款项。

 例如, “陵川县人民医院收受药品回扣和介绍费受贿4 《药品回扣侵吞国家资产7 亿》 , 新华社, 20 0 5年10 月 14 日。h ttp :

 //n ew s. sin a . co m . cn /c/20 0 5一lO 一14 /114 8 7 168 7 9 4 s. sh tm l5国家‘T 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h ttp :

 //v n 州v . ch in a a cc. co m /n ew /63%2F 7 0 %2F 20 0 6%2F 2%2F h a 658 0 2157 4 317 2260 0 259 16—0 . h tm5

 兰州人学硕上学位论文医药购销领域医药l口I扣案例研究一“顺、 F 医药【口l扣案” 相关法律问题思考案:

 20 0 5年7 月 至20 0 6 年7 月 , 该院从安徽某药品供货商的部分药品中共收受回扣8 4 17 . 8 0 元。

 20 0 4 年1月 至20 0 6 年7 月 , 该院为三个不同主体投资的C T 、胃镜、 彩超业务介绍病人, 共收取介绍费18 7 4 6 0 元。

 晋城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并处罚款10 0 0 0 0 元。

 "6 又如, “瑞安市医药公司收受药品企业给予的贿赂款案:

 瑞安市医药公司自19 9 8 年至20 0 3年3月 份期问, 在药品购销活动中, 收受汕头市金石制药厂、 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药品生产经销企业以“推广费、 宣传费、 返利款"名义给付的折扣款、 让利款、 返利款等款项和实物共计155227 0 . 6 5元。

 上述款项违反国家财务管理规定, 均未依法如实入帐。

 瑞安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商业贿赂, 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 6 3217 . 7 1元, 罚款116 15. 36 元的处罚决定’ ’ 。

 72、 医药折扣医药折扣即医药用品价格上的折扣, 医药购销领域采购活动中的销售方在原定的价格基础上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医院一定比例价格上的优惠, 或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价格优惠, 是一种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

 《关于国家工商...

篇二: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总结

 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 是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院高度重视,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 深入开展收受医药回扣治理工作,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多次组织全院职工集中学习有关医药回扣治理专项工作的文件, 观看《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 教育片, 使治理工作长期化、 制度化。

 现将我院今来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成立领导小组, 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开展治理收受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 副院长为副组长, 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收受医药回扣治理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医院开展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专项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 并制订了《铁铺卫生院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方案》 ,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逐步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 深入开展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医院〈治理医药回扣专项工作方案〉 和卫生局的统一布署, 我院坚持以教育为主, 做到人人参加学习, 人人受到教育, 人人提高思想认识。

 多次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治理工作的方案(通知)

 , 深刻领会精神, 主动贯彻落实文件要求。

 对治理专项工作的重点、 自查方式方法、 自查内容、 问题处理、 举报电话等重点要求做到人人知晓。

 为进一步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 我院在认真学

  习刑法修正案和《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二)》 教育片的基础上,组织医院党员、 干部、 职工认真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 教育大家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认真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自查自纠要求, 医院治理收受医药回扣领导小组多次研究, 针对卫生系统的特点和医院实际情况, 以药品采购、 使用、 基建工程、 医用耗材、 设备采购等为重点自查内容确定了医院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科室(人员)

 。

 对涉及有人员采取集中学习、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自查工作。

 医院建立二级承诺制度, 中层干部向院长承诺, 本人及科员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 职工向科组长及院长承诺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

 治理收受医药回扣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分工, 对确定的进行自查自纠重点科室成员进行个别谈话, 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了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

 建立健全药事委员会制度和药品、 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首先由使用科室申请, 经过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 综合药品质量、 价格、 使用权限等因素, 确定供应商, 严格遵守药品招标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

 建立药品使用异常情况预警制度, 定期对医院使用药品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并对医生进行戒勉谈话。

 药品采购由专人负责, 定期轮换。

 严禁药品经销人员与医生直接接触, 实施联系、 采购、 验收、 使用各环节分别把关的制度, 加强监督, 坚决抵制不正当交易。

  四、 加强整改, 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深入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 我院未发现有回扣、 开单提成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存在。

 但治理收受医药回扣是一项复杂、 艰巨、 长期的任务, 不可能一蹴而就。

 对自查中发现的职工认识不到位、 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够严格等等问题, 我院将严格贯彻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把治理收受医药回扣与加强行风建设结合起来,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真整改, 建立健全医院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

 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 教育, 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 使全体职工增强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意识,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利益观和荣辱观, 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按制度办事, 靠制度管人, 健全院务公开制度, 公开常用药品、 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增加收费透明度。

 完善医生处方管理制度、 药品使用预警制度、 药事委员会制度,堵住医生、 采购人员收受回扣的漏洞。

 三是加大医院的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检查医院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收费、 药品使用情况, 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

篇三: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前沿 圆园14 年第 5 期一尧案情简述2009年5月袁邓某为提高药品野力可多冶在某医院的销量袁找到该院当收费员的刘某某帮助联系医生在处方用药时多用该药遥 邓某告刘某某袁医生在处方使用野力可多冶后可获得相应的利益袁并同时承诺刘某某也可以从中获得相应利益遥2012年2月袁北区医院针灸内科分为两个科室袁原科室副主任张某尧向某分别担任新成立的神经内科和呼吸内科的负责人遥刘某某也相应的同样以现金方式将从邓某处收到的钱款分别交由神经内科副主任张某和呼吸内科主任向某进行再分配处理遥2013年9月27日成都市某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向某尧张某提起公诉遥二尧案例评析袁笔者见解要要要向某作为科室主任袁究竟构成何罪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袁还是单位受贿罪袁抑或是其他犯罪接到本案后袁笔者立即仔细翻阅了案件的全部卷宗袁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袁初步的结论是院本案中若根据叶最高人民法院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曳的规定袁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应该是无误的遥但是袁 在笔者综观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以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之得出袁如果案件对向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袁就出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矛盾遥 收取药品回扣的事宜是医院科室医生都知晓并且同意的事情袁 所收取的回扣在全医院科室进行了平均分配袁如果向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袁那么参与分钱的医生应该与向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袁然而本案中其他的医生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遥据此袁笔者在对全案事实进行综合的基础上袁开始思考一个问题遥 本案中收取贿赂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向某的个人行为袁向某是否应该对所收取的全部受贿金额负责钥有了上述疑虑之后袁笔者着手去寻找相关资料袁并其他律师进行讨论袁之后的案件办理进程印证了笔者的想法袁本案应该是一个单位犯罪袁而非个人犯罪遥 因为案件中一系列的行为袁包括收取回扣的决定渊全科室的医生均知晓并默示同意冤尧回扣的分配决定 渊部分回扣的分配的决定以及回购平均分配给科室内部的医生分配方式也是科室医生的共同决定冤尧回扣的用途渊收取回扣后提取一部分用于科室的建设袁 另一部分平均分配给科室医生的回扣的用途也并非X某独自占有冤尧回扣的保管渊用于科室建设的回扣款并非由向某保管袁而是由科室内部其他医生保管冤均不是向某的个人决定行为袁 且从该回扣款的用于科室建设的用途以及保管的方式也印证了行为是一个单位行为的事实遥 本案应当以单位受贿罪定罪为宜遥但是袁如果本案中界定为一个单位犯罪袁另外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袁医院科室能否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钥经过翻阅相关的规定袁笔者得出袁单位科室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早在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叶关于国有单位146的内设机购能够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曳 就有规定院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购利用其行使职权的便利袁索取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归该内设机购所有或支配袁为他人谋取利益袁情节严重的袁 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遥 上述内设机构在经济往来中袁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尧手续费的袁以受贿论遥 冶最后在对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梳理之后袁 笔者对于向某案件的办理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遥三尧辩护思路精要总结本案不是向某等人员个人之间的共同犯罪行为袁 而是以科室名义收取回扣款袁并在科室集体意志支配下的单位行为袁受贿主体应当是医院科室袁因此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受贿罪袁向某仅仅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遥本案收取款项属于科室单位行为袁 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证实院1.从收受贿赂的意思决定来看袁收取回扣是科室集体意志共同决定的而不是向某或者张某个人私自决定的曰2.从收受款项的保管的方式看袁收到的款项由科室安排科室其他人员等人保管袁使用时告知向某袁完全是科室集体保管方式曰3.从收受贿赂的用途看袁资金除科室人员部分分配外袁还有大量资金是用于科室集体开支袁比如接待费用尧印刷宣传册等开支曰4.从资金分配的范围的范围看袁科室全部人员平均分配袁是全体成员知道并认可的方式袁整体体现是一种集体行为和受益遥综上所述袁 本案中从收受贿赂的主观意思来看袁 对于收取野力可多冶回扣这一事是所有科室成员都知道袁并予以认可袁完全是科室集体意志决定的袁并非向某私人决定曰从收受贿赂的保管方式看也是集体保管的方式袁而不是某个人私自保管曰从资金支出的情况看袁部分资金是用于科室集体开支曰从利益的分配看袁全体成员参与分配袁并平均分配遥 因而本案收取款项是科室集体的行为袁是单位行为袁并不是X某的个人行为遥 因而本案应当以单位受贿罪予以定罪和量刑遥另外在辩护词中特别阐述院1援单位科室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理由遥 渊主要是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叶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购能够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曳叶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曳的规定阐述冤曰2援本案中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定罪将产生的矛盾遥 渊其他参与分钱的医生应当与X某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袁然而本案中其他参与分钱的医生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冤遥四尧案件判决结果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袁 笔者根据上述辩护意见为向某提出了罪名变更的辩护意见袁 而2013年10月成都市某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判对向某进行定罪判决袁支持了笔者的意见遥作者简介院张苗苗渊1991原冤袁女袁陕西西安人袁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遥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要要张苗苗渊四川大学法学院袁 四川 成都 610225冤叶最高人民法院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曳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规定院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袁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袁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尧医疗器械尧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袁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袁数额较大的袁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袁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遥[关键词]药品回扣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曰单位受贿罪揖中图分类号铱 R19揖文献标识码铱 A要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评[摘要]揖文章编号铱 1007-4244渊2014冤05-146-1

 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评为评作者:张苗苗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25刊名:现代妇女(理论版)英文刊名:Modern Women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张苗苗 医生收取药品回扣行为的定罪分析--以向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评[期刊论文]-现代妇女(理论版)2014(5) 2014(5)

篇四: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医药回扣暗访片观后感

  收受医药回扣暗访片观后感

  2011 年 2 月 28 日

  一、 医药“回扣” 的性质属于商业贿赂

  近年医药“回扣” 现象在一些地方回潮, 而一些医务人员对收受“回扣” 的性质及其后果认识比较模糊。

 医药“回扣” 属于商业贿赂, 收受医药“回扣” 就是受贿。

 《刑法修正案(六)

 》 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违反国家规定,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 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医药“回扣” 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 红包、 礼金等贿赂行为;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 股票等) ;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 奢侈消费品、 工艺品、 收藏品等, 以及房屋、 车辆等大宗商品) ;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 提供担保、 免费娱乐、旅游、 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 荣誉、 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 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回扣” 。

 二、 收受医药“回扣” 的危害性收受医药“回扣” , 包括在药品、 医用耗材、 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 以及在医疗过程中收受医药“回扣” , 是影响卫生系统行业形象的老大难问题。

 收受“回扣” 性质十分恶劣, 属于受贿行为, 严重的就是犯罪。

 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 但不论什么原因, 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收受医药“回扣” 的后果:

 一是败坏医德医风。

 收受医药“回扣” 一旦成为习惯, 成为潜规则, 成为行业风气, 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 迷失做人标准, 迷失行医目标, 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 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如果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 为目的, 就会导致开大处方, 做大检查, 用高价耗材, 导致医疗费用上升, 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

 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 医用耗材、 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 , 提升采购价格, 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

 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推进医改, 采取一系列措施, 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

 如果任由医药“回扣” 现象存在, 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

 例如, 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 目的之一是避免医疗机构为获取药品加成多开药、 用贵药, 但如果药品加成取消, 而医药“回扣” 仍然存在, 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

 又如, 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 如果医疗费用无序上升, 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 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

 由于收受“回扣” 导致医务人员的趋利行为, 直接后果是过度治疗, 不仅浪费医疗资源, 还会对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甚至危害病人健康。

 长久以往,病人就会对医疗机构失去信任, 助长医患矛盾。

 五是断送医务人员的前程。

 收受医药“回扣” , 也许一些人会得到一时的好处, 但获取这种不合法的收入会给医务人员的事业留下污点, 严重的会被开除公职、 吊销执业资格甚至被判刑, 最终仍是危害了 医务人员。

 即便通过药品利益链的“链动” , 将药品的利润率追至 1300%, 这几乎是当前医药流通环节长期监管疲沓之下的公开秘密。

 问题早就出现, 就是没有机构来监管。

 药监局管不了药价, 卫生局听任医院随性收费。

 医院倒是管得了医生, 但医院往往又与那些能赚钱的医生形成一种利益互动。

 一些大中医院, 不仅是医院与医生实现利益均沾, 而且到头来往往是医院“一把手” 与医生在暗中进行权钱“媾和” , 这才有药品利益潜规则难以打破。

 如此巨大的利润是咋分配的?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公司湖南办事处经理王卫军称, 100 元利润, 大医院给医生(提成)

 80 块钱, 小医院不到 80 元。

 王卫军介绍, 湘雅二院每月仅购该药利润就超 10 万元。也有个别良心医生想挣脱这个潜规则之圈, 但他们的命运总是格外悲情, 几乎均被“圈”狠狠地甩了 出去。

 人是血肉之躯, 生老病痛, 无人能幸免。

 一边是手捂痛处因囊中羞涩望医徒叹, 一边却是“药品们” 雁过拔毛, 道道关口黑心吃钱。

 作为黎民百姓生命健康安全“守夜人” 的各级政府药品、 物价及卫生部门, 这个夜怎么守? 为百姓生命健康, 手中的那把医疗“药勺” 舀得咋样?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现在这杆秤倾斜得真的很厉害了。

 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它倾斜? 或者说, 到底为何造成医患矛盾有进一步加重的迹象?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韩启德说得好, 医患关系紧张的主因是医生。

 当然, 我们应看到矛盾的另一面。

 若有一两个医生收药品回扣, 那是医生个人道德问题; 如果一两家医院靠药价虚高发财, 那是因医院管理紊乱。

 不管有关方面如何讳莫如深, 而现在的景况是整个医疗体系都时刻面对药品回扣地重重围困。

 不仅是国内日益猖獗、 歪风难刹, 就连洋人在我国都学会了行贿医生, 美司法部指出, 美国 DPC 公司在天津的分公司从 1991 年到 2002 年期间向中国的国有医院的医生行贿 162. 3 万美元, 用来换取这些医院购其产品。

 这反映出, “药品回扣” 是一综合病症, 它折射出的是我们的医疗保障体制上的种种弊端。

 比如医疗资源配制的不合理, 政府对大众卫生医疗投入不足, 坚守职业操守的医生的付出与收入存在落差, 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长期缺失或虚置等。

 特别是, 当前社会价值观的部分扭曲——钱几乎成了 所有人的唯一追求, 也是评判人的唯一标尺。

 于此, 包括以提高医技、 救死扶伤为第一价值追求的医生, 几乎都在为钱而奔, 而社会价值与职业道德却被“奔丢” 了。

 所以, 当前必须救渎扭曲的价值观, 以期整合社会合力, 尽快整饬医药回扣歪风。

  bhmrxCHNSX %-39ejp uzFKPV#*16bgmrwCHMSX$-38 ejouzE KPU#*0 6bgmrwBHMRX$) 38djotzEJPU Z*05bg lrwBHM RW$) 28diotyEJOUZ&05aglqw BGMRW!) 27din tyDJOTZ&+5aflqvBGLRW!) 27 cinsyDIOTY&+ 4afkqvAGLQW! (27chnsxDINT Y%+49f kpvAFL QV!(17chnsxCINSY%-49ekpu AFKQV #(16chm sxCINSX%-39e jpuzFKPV#*16 bhmrx CHNSX$- 38ejouzEKPU#*06bgmrwCHMS X$-38djotzEJ PUZ*05bglrwBHMRX$) 38diot yEJOU Z&05agl qwBGMRW$) 28diotyDJOTZ&+5 aflqv BGLRW!) 27dintyDJOTY&+4afkqvAGLQ W!(27cinsyDI OTY%+49fkpv A FLQV! (17chns xDINT Y%+49ek puAFKQV#(16c hmsxCINSY%-4 9ekpu zFKPV#* 16bhmr xCHNSX%-39ejpuzEK PU#*06bgmrwC HMSX$-38ejouzEKPUZ*05bgl rwBHMRX $) 38d jotzEJPUZ&05aglqwBGMRW$) 28dioty EJOUZ &05aflqvBGLRW!) 27dintyDJ OTZ&+5aflqvA GLQW! (27cinsyDIOTY&+4afk qvAFLQV !(17c hnsxDINTY%+49fkpvAFLQV#( 16chmsx CINSY %-49ekpuAFKQV#(16bhmrxCH NSX%-39ejpuz FKPV#*16bgmrwCHMSX$-38ej ouzEKP U#*06b gmrwBHMRX$) 38djotzEJPUZ* 05bglr wBGMRW $) 28diotyEJOUZ&05aglqwBG MRW!) 27dinty DJOTZ&+5aflqvBGLRW!) 27ci nsyDIO TY&+4a fkqvAGLQW! (27chnsxDINTY% +49fkp vAFLQV !(17chnsxCINSY%-49ekpuAF KQV#(16chmsx CHNSX%-39ejpuzUZ&+5aflqv BGLRW! ) 27dintyDJOTZ&+4a f kqvAGLQW!(2 7cinsyDIOTY& +4afkpvAFLQV !(17chnsxDIN TY%+49fk puAF KQV#(16chmsx C INSY%-49ekp uAFKPV# *16bh mrxCHNSX%-39 ejpuzFKPV#*0 6bgmrwCHMSX$ -38ejouzEKPU # *05bglrwBHM RX$) 38djotzE JPUZ*05bglqw B GMRW$) 28dio tyEJOUZ& 05ag lqwBGLRW!) 27 d intyDJOTZ&+ 5aflqvB GLQW! (27cinsyDIOT Y &+4afkqvAGL QW! (17chnsxD INTY%+49fkpv A FLQV!(16chm sxCINSY %-49e kpuAFKQV#(16 chmrxCHNSX%- 39ejpuzFKPV# *16bhmrxCHMS X $-38ejouzEK PU#*06bg mrwC HMRX$) 38djot zE JPUZ*05bgl rwBHMRX$) 28d iotyEJOUZ&05 ag lqwBGMRW$) 28dintyD JOTZ &+5aflqvBGLR W!) 27d insyDIOTY&+4af kqv AGLQW!(27cin syD INTY%+49f kpvAFLQV!(17 chnsxDINSY%- 49ekpuAFKQV# (16chmsxC INS Y%-39ejpuzFK PV#*16bhmrxC HNSX%-39ejou zEKPU#*06bgm rw CHMSX$-38ejotzEJP UZ*05bg lrwBHMRX$) 38djotzEJOUZ&0 5aglqwBGMRW$ ) 28diotyEJOTZ&+5aflqvBGL RW!) 27dintyD JOTZ&+4afkqvAGLQW!(27cin syDIO TY&+4af kpvAFLQV! (17 chnsxDINTY%+ 49fkp uAFKQV# (16chmsxCIN S Y%-49ekpuAFK PV#*16bhmrxC HNSX%-39ejpuzFKPV#*06bgm rwCHMSX$-38e jouzEKPU#*05bglrwBHMRX$) 38djo tzEJPUZ *05bglqwBGMRW$) 28diotyEJ OUZ&05aglqvB GLRW! ) 27dintyDJOTZ&+5afl qvBGL QW!(27c insyDIOTY&+4afkqvAGLQW!( 17chnsxDINTY %+49fkpvAFLQV! (16chmsxCI NSY%- 49ekpuA FKQV#(16chm r xCHNSX%-39ej puzFKP V#*16b hmrxCHMSX$-38ejouzEKPU#* 06bgmrwCHMRX $) 38dj otzEJP UZ*05bglrwB HMRX$) 28diot yEJOUZ&05agl q wBGMRW$) 27d intyDJO TZ&+5 aflqvBGLRW! ) 27dinsyDIOTY &+4afk qvAGLQ W!(27cinsyDINTY%+49fkpvA FLQV!( 17chns xDINSY%-49ekpuAFKQV#(16c hmsxCINSY%-3 9ejpuzFKPV#*16bhmrxCHNSX %-38ejo uzEKP U#*06bgmrwCHMSX$-38ejotz EJPUZ* 05bglr wBHMRX$) 38djotzEJOUZ&05a glqwBG MRW$) 2 8diotyEJOTZ&+5aflqvBGLRW !) 27dintyDJO TZ&+4afkqvAGLQW! (27cinsy DIOTY& +4afkp vAFLQV!(17chnsxDINTY%+49 fkpuAF KQV#(1 6chmsxCINSY%-49ekpuAFKPV #*16bh mrxCHN SX%-39ejpuzF KPU#*06bgmrw CHMSX$-38ejo uzEKPU#*05bg lrwBHMRX$) 38 djotzEJPUZ*05bglqwBGMRW $)28diotyEJO UZ&05aglqvBG LRW! ) 27dinty DJ OTZ&+5aflq vBGLQW!( 27ci nsyDIOTY&+4a f kqvAGLQW!(1 7chnsxD INTY% +49fkpvAFLQV !(16chmsxCIN SY%-49ekpuAF KQV#(16chmrx C HNSX%-39ejp uzFKPV# *16bh mrwCHMSX$-38 ejouOTY&+4af kqvAGLQ W! (27 cinsyDIOTY%+ 4 9fkpvAFLQV! (17chnsxDINT Y%+49ekpuAFK Q V#(16chmsxC INSY%-49ejpu zFKPV#*16bhm r xCHNSX%-39e jpuzEKP U#*06 bgmrwCHMSX$- 38ejouzEKPUZ *05bglr wBHMR X$) 38djotzEJ P UZ&05aglqwB GMRW$) 28diot yEJOUZ&05afl q vBGLRW!) 27d intyDJO TZ&+5 afkqvAGLQW!( 27cinsyDIOTY &+4afkq vAFLQ V! (17chnsxDI N TY%+4 9fkpvAFLQV#(16chm sxCINSY%-49e kp uAFKQV#*16 bhmrxCHNSX%- 39ejpuzFKPV# *16bgmrwCHMS X$-38ejouzEKP U#*06bg mrwBHMRX$) 38djotzEJPUZ*0 5bglrwBGMRW$ ) 28diotyEJOUZ&05aglqwBGM RW!) 27dintyD JOTZ&+5aflqvBGLRW!(27cin syDIO TY&+4af kqvAGLQW! (27 chnsxDINTY%+ 49fkp vAFLQV! (17chnsxCIN S Y%-49ekpuAFK QV#(16chmsxC HNSX%-39ejpuzFKPV#*16bhm rxCHNSX$-38e jouzEKPU#*06bgmrwCHMSX$- 38djotzEJPUZ *05bglrwBHMRX$) 38diotyEJ OUZ&05aglqwB GMRW$) 28diotyDJOTZ&+5afl qvBGLR W!) 27d intyDIOTY&+4afkqvAGLQW!( 27cinsyDIOTY %+49fkpvAFLQV! (17chnsxDI NTY%+4 9ekpuA FKQV#(16chmsxCINSY%-49ej puzFKP V#*16b hmrxCHNSX%-39ejpuzEKPU#* 06bgmrwCHMSX $-38ej ouzEJPUZ*05bglrwB HMRX$)38djot zEJPUZ&05aglqwBGMRW$) 28d xCINSY %-49ek puAFKQV#(16chmrxCHNSX%-3 9ejpuzF KPV#* 16bhmrwCHMSX$-38ejouzEKP U#*06bgmrwCH MRX$) 38djotzEJPUZ*05bglr wBHMRX$) 28di otyEJOUZ&05aglqwBGMRW$) 2 7dinty DJOTZ& +5aflqvBGLRW!) 27dinsyDIO TY&+4a fkqvAG LQW!(27cinsyDINTY%+49fkp vAFLQV ! (17ch nsxDINSY%-49ekpuAFKQV#(1 6chmsx CINSY% -39ejpuzFKPV#*16bhmrxCHN SX%-38ejouzE KPU#*06bgmrwCHMSX$-38ejo tzEJPU Z*05bg lrwBHMRX$) 38 d jotzEJOUZ&0 5aglqwB GMRW$ ) 28diotyEJOT Z&+5aflqvBGL RW! ) 27d intyD JOTZ&+4afkqv A GLQW!(27cin syDIOTY&+4afkpvAFLQV!(1 7chnsxDINTY% +49fkpu AFKQV #(16chmsxCIN SY%-49ekpuAF KPV#*16bhmrx CHNSX%-39ejp u zFKPU#*06bg mrwCHMSX$-38 ejouzEKPU#*0 5bglrwBHMRX$ ) 38djotzEJPU Z*05bglqwBGM R W$) 28diotyE JOUZ&05a glqv BGLRW!) 27din tyDJOTZ&+5af lqvBGLQW ! (27 cinsyDIOTY&+ 4 afkqvAGLQV! (17chnsxDINT Y%+49fkpvAFL Q V!(16chmsxC INSY%-49ekpu AFKQV#(16chm r xCHNSX%-iot yDJOTZ& +5afl qvBGLRW! ) 27d intyDIOTY&+4 afkqvAG LQW!( 27cinsyDIOTY % +49fkpvAFLQ V!(17ch nsxDI NTY%+49ekpuA F KQV#(16chms xCINSY% -49ej puzFKPV#*16b hm rxCHNSX%-3 9ejpuzEK PU#* 06bgmrwCHMSX $-38ej ouzEKPUZ*05bg lrwB HMRX$) 38djot zE JPUZ&05agl qwBGMRW$) 28d iotyEJOUZ&05 af lqvBGLRW!) 27dintyD JOTZ &+5afkqvAGLQ W!(27cinsyDI OTY&+4afkqvA FLQV!(17chns xD INTY%+49fk pvAFLQV# (16c hmsxCINSY%-4 9ekpuAFKQV#* 16bhmrxC HNSX %-39ejpuzFKP V# *16bgmrwCH MSX$-38ejouzEKP U#*06bg lrwBHMRX$) 38djotzEJPUZ*0 5bglrwBGMRW$ ) 28diotyEJOUZ&05aglqwBGM RW!) 27dintyD JOTZ&+5aflqvBGLRW!(27cin syDIO TY&+4af kqvA

篇五: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X XX 省医疗机构 医院 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 号)精神,进一步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决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巡视整改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持之以恒地开展“红包”、“回扣”问题治理,破除“潜规则”,形成新常态,凝聚正能量,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通过第三方医院满意度调查发现“红包”线索,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线索,组织重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规人员,坚决遏制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势头,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2

  (二)长期目标:把深化“红包”、“回扣”整治工作作为每年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努力创建无“红包”、无“回扣”、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

  三、治理重点

  (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二)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便,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深化教育提醒,强化自律意识。

  1. 加强警示教育。一要组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XX 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XX 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禁止收受“红包”、“回扣”的有关规定。二要采取发送廉洁行医短信、开设宣传栏、通报典型案例、廉政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方面的警示教育,坚决摒弃侥幸、法

  3 不责众的心理,深刻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收受“红包”、“回扣”不正之风。

  2. 实行公开承诺。各医疗机构应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拒收“红包”、“回扣”的承诺,全体医务人员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签订医患不收、不送“红包”双向承诺协议书,纳入患者的病历管理。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在 24 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视同违规收受“红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以及省里制订的医药购销管理规定,与所有医药供应企业签订廉洁购销合同。

  3. 定期约谈提醒。各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并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存在可能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高压态势 。

  1. 完善回访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访制度,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 1 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 “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红包”专

  4 项回访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省级卫健行政部门继续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满意度调查工作,包括“红包”专项调查。

 2. 畅通投诉渠道。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统一受理包括“红包”、“回扣”问题在内的投诉举报,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加强案件查办。各级卫健行政部门要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问题和上级部门转办的每一个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按规定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查实、件件反馈,对查证属实的情况要落实处罚措施,不得推诿拖延,姑息包庇,坚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现象。

  (三)建立责任追究,落实处罚措施。

 1.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做到责任到领导、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省卫生健康委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红包专项调查中,1 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 3 起(含 3 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 起(含 6 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 10 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 10 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红包”、

  5 “回扣”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收受“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

  2. 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对医务人员应做出以下处理:(1)与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 年;(2)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3)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查处“红包”、“回扣”行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 “红包” 、“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二)自查自纠。各地各医疗机构要针对医院实际情况,由院领导分片包干,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学习治理红包回扣政策和本地区本院发生的案例,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指定医院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

  6 扣”。凡 10 月底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可视情节免于处理。

  (三)注重实效。当前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就是落实查处,要从快、从严。评价一个单位和地区整治成效就是看案件查办结果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对工作不到位、患者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篇六: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检查治疗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处理规定 全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严禁医务人员以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为由收取“介绍费”或“转诊费”。一经查实,除退还所得金额外,按实收金额的十倍扣奖。

 二、 严禁院内专家未经单位许可,擅自外出会诊,收取“会诊费”、“手术费”,发现一例按所收金额的十倍扣奖。

 三、 严禁医务人员以通过介绍患者到指定的药店或医疗器械销售单位购买药品、器械收取 扣或提成。发现一例,除上缴所得金额外,按实收金额的十倍扣奖。

 四、 严禁医务人员以病人名义“搭车开药”,凡发现一例除退还所得药物外,扣当事人奖金 100 元。

  二 00 六年七月二十日

篇七: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

 学习医生受贿罪赚回扣事件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骨科徐宏亮单位受贿罪赚回扣事件,我深刻的意识到反腐斗争不应局限于行政官员,而是应该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突出问题,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新时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实现民族复兴的重要力量,因此,加强大学生党员特别是医学大学生党员的廉政教育,至关重要。

 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对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腐蚀严重,随着医疗行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医疗技术更新加快、医疗人才竞争越发激烈,医疗的公平性、公开性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影响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现象,严重影响和制约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医疗廉政文化建设,就是从思想上建立起防火墙,不断提高医护人员思想定力,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感和责任感,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有效抵御各种诱惑,优化医疗工作秩序。

 医患关系的矛盾长期存在,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人民群众对医疗大环境的不认可、不信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构建公开透明、清廉和谐的医疗环境,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对廉政文化的认知度,引领医务人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优质服务理念,树立优良行风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生态,构建良好就医环境。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促进医务人员健康成长的内生动力。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培养出更多医务人才,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有利于强化医务人员自律意识,使医务人员自觉参与到反腐倡廉中来,有利于医护人员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修养。

 作为一名医学生党员,我们首先应加强党性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以所见所闻到的医疗行业不正之风作为警示和反面教育典型,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正直,洁身自好;其次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技能,不断学习自己的专业知识,真正做到凭借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赚取干净的钱;最后,我们应该用于接收监督和批评,同时定期反省自己,不忘初心,牢记医者仁心、为人民服务的使命,使自己在考验中不断成长,不断完善自身,成为一名合格的义务工作者。

篇八: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师收受药品回扣法律研究 【摘要】

 现在医药领域里, 回扣泛滥成灾, 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医生收取回扣刑事上能否定罪, 医生处方行

 为的性质定性以及受贿罪还是商业贿赂罪的定位在学界存在很大的争议。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明确对医疗回扣的

 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认定。

 寻求更好的法律救济, 需要完善刑法立法, 确定医生收取回扣刑法上的定罪量刑。

 建立医

 疗服务合同, 加强行政监管, 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下结合市场经济的调节, 保护患者合法利益, 治理医疗腐败, 解决

 医疗回扣问题势在必行。

  【关键词】

 医疗回扣; 商业贿赂罪; 责任

 【中图分类号】

 d924. 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297(20xx) 03—0208~09

 study on medical kickback nie yu. law school ofzhejiang unwenky, hangzhou, 310028

 【abstract】

 in current medical world, medical l/ ickbacks,due to the profound social causes, have a deep and wide

 penetration.

 it has long been a controversial issue that whether doctors received kickbacks can be convicted crime and

 what is tlle qualitative nature of the crime. we need to

  improve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clear the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 of the medical kickbacks. to seek better legal relief,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criminal legislation to define

 the criminal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of doctors receiving kickback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pa—

 tients and deal with medical corruption,

 establishing medical services contract,

 strengthening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 d combining market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state s macroeconomic control are imperative

 【key words】

 medical kickback; commereial bribery crime;responsibility

 一

 、 背景介绍

 回扣(或手续费) , 是经济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商业

 促销手段, 通常有明扣与暗扣之分。

 刑法中所说的回

 扣就是暗扣,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

  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

 例的商品价款。

 医疗回扣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在日常管理或医疗活动中, 接受医疗器械、 设

 备、 药品、 卫生耗材或其他医疗服务需要的产品的生

 产、 经营者(企业或个人 1 以各种名义提供的帐面以

 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f 有学者认为不包括非物

 质利益 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共事业的民营化以及

 赢利的驱动, 病人的知情权不被尊重, 医生缺少法律

 意识, 加之医院管理混乱, 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

 [作者简介]聂瑜(1986 一) , 女, 浙江台州人, 浙江大学法学院04 级本科生; tel:

 13868050450. e—mail:

 nnnyy@sina. e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xx 年第 14 卷(第 3 期)

  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而且数额惊人。

 从而引发了药价

 虚高、 百姓看不起病等社会矛盾。

 同时给我国市场经

 济体制的运行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回扣成了市场

 上通行的潜规则, 从而增加了医疗企业运行的隐性

 成本, 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剧了社会腐败

 现象的泛滥, 破坏了诚实信用的信条, 践踏了公开、

  公平、 公正的市场运行准则, 同时也对政府执政能力

 提出了新的挑战; 给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冲

 击, 无形中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成本, 增加了患者的负

 担。

 ?对此, 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 理

 顺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规则, 加大深化卫生体制改

 革, 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 保护患者合法利益, 解决

 医疗回扣问题势在必行。

  二、 医生收取回扣行为的成因分析

 现在医药领域里回扣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 是

 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的原因。

 运用法经济学的分析

 方法,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是为医药回扣泛滥创

 造了有利环境。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医患双方信

 息的不对称性。

 在诊疗过程中, 病人对于医学知识的

 匮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

 因

 此, 用什么药、 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 医

 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 回扣多的药品。

 而且在现实

 中。

 物价部门对于药品价格审核不够, 使得药商往往

 把价格定得脱离了成本。

 另外, 病人对于医生的信

 任, 相对于生命安危病人大都不去计较药品价格。

  第二, 在制度层面上, 由于历史、 国情等原因, 我

 国长期以来, 施行“医药不分家” 的模式。

 “以药养医”

  是导致医药回扣的诱因之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

 建设的新时期, 在这一阶段,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 新

 旧体制交替, 新的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 司法体制跟

 不上社会形式的迅速发展。

 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

 础而言显得有些滞后。

 这为医疗回扣的滋生和扩大

 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为某些投机分子提供了可乘之

 机。

 体制的缺失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腐蚀了良好的社

 会经济秩序, 滋生了各种各样的不良风气, 回扣已成

 为已是药厂销售和竞争的一种潜规则。

 被医疗市场

 所普遍认可。

 有关部门和某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

  发展经济, 采取了“抓大放小” 的政策, 即一切为经济

 服务, 政府的红头文件无意中对回扣进行了认可。

 如

 现实的案例, 执法机关在查处县 8 家乡 镇卫生院接

 受医药公司回扣案件发现涉案金额达几百万。

 但当

 地政府领导以“要考虑大局” 为由责令执法机关不得

 查处 in, 此类政策性的缺失, 错误的政策保护。

 造成回

 ·

 209 ·

  扣泛滥, 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整个市场经济环境。

  第三, 我国医疗回扣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医疗

 机构追求经济效益, 而不是实物效益。

 实物效益与市

 场体制下注重货币收益的经济效益是相对立的。

 经

 济效益面向市场的经济活动普遍追逐的, 强调的是

 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货币收益。

 实物效益是类

 似社保医保的国家直接掌控领域所追求, 强调的是

 最大的物力劳务产出量。

 由于药厂、 医疗器械设备

 厂、 医院及医护人员普遍追求经济效益(货币收益) ,

  致使药价过高, 器械设备昂贵, 医院医护人员多收

 费、 乱收费、 高收费、 多检查, 乱检查、 巧立名目现象

 非常严重。

 在现行的市场取向医药体制下, 造成了药

 品价格虚高, 为成本之数倍甚至十数倍, 国家、 社会、

  民众在沉重医药负担方面付出的庞大支出, 药厂尤

 其是中间相关环节获得货币巨大收益值。

  第四, 从供需角度分析, 一方面大量民众因缺医

 少药得不到好的救治。

 医疗服务和保障需求大于供

 给。

 另一方面因体制矛盾大量药厂的生产能力却远

 未发挥、 白白闲置。

 大量存在着药厂、 医疗器械设备

 厂及医院的人力、 设备大量闲置或时闲时忙, 服务产

 出潜能远不能很好发挥的状况, 实物产出效益低下。

  市场经济的盲目导向又使得大量同类型药厂重复建

 设, 相同疗效的药品品种众多, 便宜药换个新名再推

 销, 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第五, 在意识形态上, 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使医

 生产生了不平衡心理。

 在我国, 医生虽然社会地位

 高, 但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少; 这就自然而然使得医生

 在与他人比较后产生心理上的落差。

 从现实情况看。

  医生来自于医院收入的绝对水平并不高。

 相对于他

 们从事工作的高技术性和高风险性, 其收入与劳动

 往往显得不成比例。

 在“正常” 途径得不到补偿的情

 况下, 医生就会通过其他途径获取收入, 这成为导致

 “贿赂” 出现的社会原因。

 在医疗价值低于实际的劳

 动力价值时, 就可能发生通过回扣来得到经济上弥

 补的情况。

  第六, 从收益与机会成本比较考虑, 我国现阶段

 的法律制度, 对医生的回扣行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

 予以处罚, 而处罚的力度最重也只是吊销医生执业

 证书, 处罚较轻更使得医生有恃无恐。

 正是由于惩罚

 性缺失, 回扣的机会成本比较低, 对违法的威慑性不

 足, 导致了医疗回扣愈演愈烈。

  三、 对医疗回扣刑事定罪分析

 20xx 年 5 月, 美国加州的医疗诊断设备企业被

 美国司法机关以违反美国商业贿赂罪为由处以 479

 ·

 21u ·

  万美元巨额罚款。

 该公司在中国天津的子公司德普

 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 1991 年到 20xx 年期间向中国

 国有医院的院长医生行贿 162. 3 万美元, 用来换取

 这些医疗机构购买 dpe 公司的产品。

 对于医疗回扣?

 法律法规界限不明。

 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 行贿

 罪、 介绍贿赂罪与商业贿赂罪的主体差异很大, 客观

 要素同样存在很大不同。

  根据现行刑法. 受贿罪分普通受贿罪和商业受

 贿罪两种。

 现在法学界已经形成两种相反的观点:

 一

 种观点认为. 医生作为国家公益活动的主要实现者,

  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执业过程中, 为

 替药品经销商促销药品, 利用手中处方权开列药品

 从中收受回扣. 临床医生的处方行为对国有单位的

 药品采购、 销售和民事责任承担有直接的影响, 从而

 属于“从事公务” , 是医院公务活动的延伸。

 处方权即

 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延伸, 具有管理性的特征, 这既

 是医生的职业要求. 也是其职务行为, 医生利用处方

 权收受药商的回扣. 其行为破坏了人民医疗保障制

 和药品市场秩序. 综合民意社情和对公务活动及职

 务便利的扩大理解. 应该对临床医生收取回的行为

 认定构成受贿罪。

 阁另一种观点认为, 医生的处方权

 是一种私权。

 开处方收回扣不属于从事公务的行为,

  不能按照犯罪处理。

 [3]

 对于这两种观点, 正如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所

 言:

 “即使出现混乱。

 法律必须执行” , 法律固然永远

 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但如果因为法律不能解决现实

 问题。

 就非经法定程序而擅自扩大对法律原有规定

 的解释和适用, 以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 那么法律

 制订的意义就不复存在, 法治的根基也将被颠覆, 有

 法必依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所以在界定医疗回扣的

 罪名时要根据条文的立法目的保护受侵害的客体来

 加以解释。

  (一) 医生收取回扣能否归入普通受贿罪?

 1. 临床医生是否构成普通受贿罪, 关键在于其

 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

 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

 为, 是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 属普通受贿罪。

 根据

 刑法第 93 条规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

 是指国

 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

 位、 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国有公

 司、 企业、 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 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xx 年第 14 卷(第 3 期)

  事公务的人员。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司法实践中, 对

 从事公务活动的认定一般主张是指经营、 管理公共

 事务, 且行使一定职权、 履行一定职务的活动。

 嗍由

 此可见, 普通临床医生能否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关键

 在于临床医生的身份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意

 义上的公务应当是指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

 团体中从事组织、 领导、 监督和履行经济职能等具有

 社会管理性质的活动。

 因此, 从这个方面说, 临床医

 生不算国家工作人员。

 一般认为, 普通贿赂犯罪危害

 性在于其侵犯了国家公务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及其职

 务的廉洁性。

 由于普通的临床医生并不行使国家权

 力. 且医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服务

 关系. 因此医生利用其业务上的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的行为与国家职务的廉洁性无涉。

 在医生利用处方

 权收取回扣之事件中。

 收取回扣的医生从事的是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 是凭自己

 的技术和经验提供社会服务的人员, 由于医生不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 因此不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 自然

 不成立受贿罪。

  2. 对处方行为的性质认定:

 医生与患者在医疗

 过程中形成的是一个平等的医疗服务关系; 医生的

 处方行为也只是诊疗活动的一个环节, 一个组成部

 分. 医疗行为本身不是医院的管理活动。

 医生并未参

 与药品的管理。

 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是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为病人服务的行为, 处方行为只是一项公共

 服务活动, 不具有管理性和职权性, 自然也不能认为

 医生处方行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公务活动。

 从

 现行的立法状况来看, 将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

 的行为视为受贿行为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处方

 权不是一种职权。

 它只是医务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

 一种资格。

 并非法律上的权利。

 而且处方权是通过技

 术劳动、 技术工作来实现的, 与国家法律赋予的那种

 公共权力是不一样的。

 因此处方行为不是对药品的

 管理, 也不是“受委托从事公务” , 它并不属于公务活

 动范畴。

 是利用了替病人诊断用药的职业上的便利

 而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当然其收受回扣的行为不

 构成受贿罪。

  (二) 医生收取回扣能否归入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是指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 在

 交易之外以回扣、 促销费、 宣传费、 劳务费、 报销各种

 花费、 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

 直接或间接给付

 或收受现金、 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

 为。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较为成熟的国家, 有着较为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xx 年第 14 卷(第 3 期)

 ...

推荐访问:对医务人员收受医药回扣问题的研究 收受 医务人员 回扣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09-2024 微胜文档网 www.beautyinvitation.com.cn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09068562号-1